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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教研成果培育与转化制约因素与对策

2017-04-26黄小燕姚滨张国祥

科技资讯 2017年6期
关键词:高职教育机制

黄小燕+姚滨+张国祥

摘 要:通过文献回顾,分析了目前制约高职院校教研成果培育与转化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高职院校教研成果培育与转化有效机制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教育 教研成果 培育与转化 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2(c)-0246-03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指出:“把基础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以应用对策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对基础研究带动应用对策研究,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任务[1]。”由此可见,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结合起来,深化基础研究实用性和从实践中提炼理论研究内容,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方向。随着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发展,各级学校都将开展教研立项活动看成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内涵建设的重要途径,但除了提升了教师教研水平和学校积累了一些研究成果以外,其教学质量十分明显的提高了,除了目前教育研究理论与实践相分离长期固有根源以外,也存在教研成果培育与转化相隔离现象。该文以“高职院校、教学成果”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对其文献[2~4]等资料及作者本人工作经历进行梳理,简述了高职院校教研成果培养与转化机制不畅通的制约因素和应采取的对策。

1 制约因素

从文献检索梳理可以看出:当前高职院校、特别民办高职院校的教研成果的培育与转化不畅,专业科研赖以存在的根基出现动摇。教学研究成果作为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一种,它的培育和转化一般取决于3个方面的因素:教研成本本身的因素、教研成果的受让方、教研的管理部门。而排除体制性层面的制约因素以外,具体到了各个高职院校具体教研成果的培育和转化,有3个特殊层面的制约,分别是理论性层面、实践性层面与主观性层面。

1.1 理论性层面的制约

高职院校教研成果培育与转化具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特殊性,其培育与转化具有非即时性、隐性和公用性3个方面,对高职院校教研成果培育与转化进行制约。

(1)非即时性。高职院校教研成果的培育与转化非即时性,“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高职院校的教研成果是高职院校教师关于高职教育教学的研究成果,其从产生到付诸实践,取得效果,一般都需要一个较长过程,逐渐对教育者的思维和实践产生影响。其培育与转化过程也不断经历着观念的冲突、思想的创新与交融,需要较一般自然科学科研产品更长的周期进行转化。

(2)隐性。高职院校教研成果大多是一种隐性知识,它的培育与转化必须通过人作为中介而得以实现,是通过改变、修正、影响人的思维,通过人去接受新思想、理论、方法等方式去实现的。这种将被动接受转变为自觉实行行为的过程是潜移默化的,是隐性的。

(3)公用性。高职院校教研成果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其培育与转化在使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时并不影响其他人對该产品的消费。同时,高职教育教研成果转化的公用性使得高职教育研究者在知识产权方面处于相对的非专业地位,对高职院校教研成果的培育与转化过程产生一定影响。

1.2 实践层面的制约

高职院校教研成果的培育与转化在实践层面遭受着转化政策、行政管理部门对教研成果需要的不足两大制约。

(1)转化政策的限制。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我国先后出台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通过设立高校科技园区等科技转化载体进行科学技术成果扩散。而对人文社科的作用仅定位于“开展合理化建议”。在高校自然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中都没有包括作为教育科学职业教育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这样的政策层面不足之处,带来的就是只有从事职业教育研究的人开展高职教育教学研究,他们的研究也仅限于他们共同体中,专业任课教师对他们的工作不感兴趣,造成理论研究不能转化为应用研究。其培育成果也是高职教育中的“虚无”。

(2)行政管理部门。从高等学校科研成果管理学角度,高职院校的教学研究成果应归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管理,从立项到结题及成果归档,而教学实践归教务部门管理,这样就形成了教研成果培育与将教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实践的行政管理部门的二元化。这样从行政管理角度,就造成教学成果培育与转化管理制度上的制约。在教研成果培育期间(课题研究期间),由于教研成果管理部门与教学管理部门的隔离,其成果培育也仅仅限制于几个人身上,无法大众化。当教研成果完成后也有成果管理部门“束之高阁”,无法通过教学过程进一步转化。为此,成果管理部门和教学实施管理部门的割裂也就制约了教研成果的培育和转化。

1.3 主观性层面的制约

主观层面的制约体现在高职院校教师研究方向、志趣的偏好及功利主义、知识观方面。

(1)研究方向、志趣的偏好。来自文献分析角度,高职院校教师的研究方向和志趣大多是从个人兴趣爱好出发,应用型研究的份量明显不足。所产生的研究成果与国家社会市场的要求相距甚远,成果缺乏转化可能,这也是当前我国高职教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普遍现象。其根本原因是高职院校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大多是专业任课教师,他们主要任务是承担专业课教学,而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主要是个人对教学过程中一些现象感兴趣,其研究缺乏一定理论深度。没有理论的指导,其研究成果也只能是肤浅的,其肤浅性也就制约了其成果转化。

(2)教师功利主义的客观存在。由于现行教师绩效机制及高职院校教师评估机制的某些偏向,导致高职院校教育研究的取向与教育工程研究目的出现分离倾向,体现为高职院校教师更在意其教研成果作为课题结项产品或论文、著作等形式展示,而没有动力将其研究成果进行市场化转化。这种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理论的客观事实,也是高职院校主观层面的制约因素。

(3)高职院校的知识观。由于很多教学研究成果没有联系实际,高职院校很多教师在进行教学研究时单纯地从自己所理解的教育理论出发,进行推演与演绎教育现象,这种研究方法所体现的知识观没有结合教育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矛盾,导致产出的教研成果不能与教师所在的学校实际需要相吻合。这种依据理性知识观开展的高职院教研成果与给予经验知识的研究成果存在知识观的差别,是高职院校知识制约教研成果转化的根本原因。

2 对策

中共中央“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要求,构建高职学院教研成果转化机制的设想也正是体现创新体系研究的具体行动。高职院校教研成果培育与转化机制的构建应从国家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战略角度出发,坚持创新、本土、导向性原则,建设相关辅助配套性制度完备,以高职院校集约协作与校地联动为手段,以完善的转化市场为平台的高职院校教研成果培育与转化机制。

2.1 机制建构的原则

(1)创新性。高职院校教研成果的培育与转化机制必须创造出具有创新性的高职教育产品,这种产品具有创新的內涵,才能实现其价值的增值,也才能被真正认定为高职院校教研成果。而只有与这种创新内涵相匹配的培育与转化机制,才能推动高职教育深化改革向前推进,实现建构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目标。

(2)本土性。高职院校教研成果的培育与转化机制必须为研究者所在学校乃至所在省市的教育发展服务,始终坚持把握教学研究在教育发展与建设中的“第一生产力”的地位,要紧密契合该学院和所在省市的实际发展情况开展培育与转化工作,不要崇洋媚外,以实现教研成果扎根本土、服务本土,示范全省作为目标。

(3)导向性。高职院校教研成果培育与转化机制必须牢牢把握教学研究成果的培育与转化是为了高职教育现实改革与发展服务,是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任何偏离高职教育办学宗旨的研究方向,都是违背高职教育规律的,也是不可取的。

2.2 机制建构的辅助配套制度性创新

要建立一个配套与研究者所在院校实际校情相吻合的教研成果培育云转化机制,必须在制度上有所创新。

(1)法制平台。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指出:“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立法工作。”而目前我国有关高校人文社会专业科研的相关政策离建立规范的教研成果培育与转化法制平台还有差距。钱学森曾说:“如果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里说的科学技术要包括社会科学。”要将高职院校教研成果与其他科技成果等同看待,对高职院校教研成果进行规范化建设,拉动教育科研成果市场的健康发展,直接扩大市场对高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需求。要积极将高职院校的教学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问题与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问题同等对待,实行并轨待遇。

(2)高职院校体制改革平台。高职院校教研成果培育与转化涉及到学校层面的体制改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高校要牢固树立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的开展服务。”要确立教学研究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地位,要确立教育科研对实践工作的指导地位。对教师工作的考核应该全面包括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3个方面,要增加高职院校教育应用型成果的绩效权重。这方面,西方及台湾等地很多高校就有明确的要求,如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的“三重螺旋”策略,即:“在重视知识传授,科学研究的同时,将知识转化纳入工作重心,使教学、科研及其成果转化三重协调发展。”要使教师评价机制能够较全面地覆盖教师的工作,体现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服务功能,通过相关的政策来激励高职院校教师改变将职称、课题作为自己价值体现的唯一形式,增强他们从事社会服务工作,从事教研成果培育与转化的积极性,并鼓励他们产出原创、本土型成果。

2.3 机制建构的直接性制度创新

高职院校教研成果培育与转化机制的建构是建立在高职院校科研力量的基础之上的,首先是高职院校集约协同研究体系的建构;其次是校地联动研究与转化中心的建构;最后是教研成果转化市场的建构。

(1)高职院校集约协同研究体系的建构。高职院校具体是由不同、异质性专业建设组成的。所开展的教研成果研究主要也是针对某个专业或某门课程教学改革进行的。在教研成果培育阶段也就是针对某个专业或课程的。如果想将某个专业或课程进行向其他专业转化,必须构建一个协同创新体系,开展高职院校内部集约协同转化工作。

(2)校地联动研究与转化中心的建构。目前各省市开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不但是优化服务地方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也为职业教育集团内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的教研成果共同培育与转化提供一个平台。例如江苏省扬州市职业教育集团的成立,它由所在扬州市的中、高职院校组成。不但基本实现了由扬州市统一投资建设各院校共享的实训基地。它也通过集团内部立项的形式,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并通过学术年会形式进行教研成果转化。

(3)教研成果转化市场的建构。通过职能部门对高职院校教育各类市场的规范化监管,实现教研成果市场健康发展与扩大,为高职院校教研成果的转化开辟空间。

一是由政府职能部门与高职院校合作牵头,建立省市级高职院校教育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平面媒体、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相关成果信息与市场需求信息,便利供需双方交流对接。

二是填补政府对高职院校市场的监控空缺。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负担起高职院校教育市场的监控职能,各地教育部门要顺应发展形式,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背景环境下,加强高职教育教研管理队伍建设,培养相关管理人才。将高职院校教研成果转化纳入教育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之内。

总之,高职院校教研成果的培育和转化是提升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现实需要。各级管理部门需要对教研成果的培育和转化给予足够的重视。建立高职院校教研成果有效的培育与转化机制是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688.

[2] 赵明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机制探索[J].机械职业教育,2015(1):13-15.

[3] 袁建华.巩固评估成果, 深化教学改革, 提高教学质量[J].科技信息,2007(21):527-528.

[4] 车艳,陈麦玲.高校教改立项课题成果推广应用的对策研究[J].高等函授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4(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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