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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诗经》中的婚恋诗及其反映的社会文化意义

2017-04-26谢蓓蓓刘茜

青年文学家 2016年35期
关键词:社会文化婚嫁诗经

谢蓓蓓+刘茜

摘 要:婚恋诗在《诗经》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诗经·国风》中,三百零五篇中它就占据了大约五十首。它不仅数量多,且内容十分丰富,不仅有反映男女之间的爱慕之情的恋歌,也有描写婚嫁场面、家庭生活的赞歌,还有反映了不幸婚姻给古代妇女造成巨大痛苦的弃妇诗。《诗经》中的婚恋诗,广泛的反映了先秦时代人们的爱情生活的悲欢离合,表现了古代人们质朴、真挚的感情。

关键词:《诗经》;爱情;婚嫁;社会文化;意义

作者简介:谢蓓蓓,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学生;刘茜,嘉兴学院文法学院教授。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35-0-02

一、爱情诗

宋代朱熹说:“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1]由此可见,歌咏爱情是《诗经》创作的重要主题。而《诗经》中的爱情诗写得真实、细腻、生动,具有很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这里有男女互相爱慕的诉语;有相爱男女之间的热烈、激情;也有恋爱过程中遇到的挫折和困难。先秦时期礼教初设,礼教的兴起使得伦理道德思想开始占据人们的思想,在这样一个充满禁锢的社会环境中,青年男女之间的爱情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自由的。但原始社会的某些残留影响尚存在,甚至当时的一些礼教也建立在民间的风俗之上,略微宽松的社会环境也给予了男女感情发展的土壤。

表现男女之间的相恋和相思,是《诗经》中爱情诗最主要的部分。如《邶风·静女》中就描绘了男女相会的恋爱场景:“静女其殊,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躇。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非女之为美,美人之贻。”这首诗描写了相恋的男女幽会的场景,从男方的视角表达了对女子美好的德行以及美丽的外表的称颂,使得一位活泼善良的女子形象跃立于前。而诗中也句句体现了男子对“静女”的爱恋之情,表现出男子沉浸在爱情的美好之中,整首诗都透露着热烈欢快、真挚动人的情感。

《诗经》中不仅描写了男女情投意合的美好,也描写了在相恋过程中的矛盾与惆怅,如《郑风·遵大路》中就描写了男女之间的矛盾。“遵大路兮,掺执子之祛兮,无我恶兮,不寁故也!遵大路兮,掺执子之手兮,无我丑兮,不寁好也!”诗作刻画了相恋多年的男女,男子反目离开,女子抓住男子的衣袖苦苦哀求他留下的场面。整首诗没有头尾,只刻画了这么一个场面,但却活灵活现,仿佛就能看到这样一对男女正在路边拉扯,大片的留白寄予读者更大的想象空间,使这首诗有着意味绵长的风韵。《诗经》中的爱情诗丰富多彩,除了以上的内容,还有许多优秀的篇章。如《周南·关雎》表露了男子对一个“淑女”的日夜思念;《王风·木瓜》体现了男女之间对对方深情的心意的报答;如《曹风·候人》反映了女子苦苦的单相思等。《诗经》中的丰富多彩的爱情诗,生动的再现了先秦时代男女对爱情的追求和向往,展现了质朴而又自由的民风,也从侧面反映了古代精神文化发展初期的面貌。

然而先秦时期礼教初设,伦理思想的禁锢一定程度上桎梏了青年男女对爱情的自由追求。《诗经》时代的青年男女的感情,已经开始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和压迫,少有能自由择偶的权利了。如《郑风·将仲子》中,“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岂敢爱之,畏我诸兄。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这首诗表达了女子对心上人“仲子”的劝告,担心这样的幽会会被父母兄弟及邻里发现,受到他们的指责和社会舆论的压迫。这些诗句都表达了《诗经》时代人们的爱情开始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和禁锢,也使得千百年以来,青年男女逐渐直至完全失去了追求爱情的自由。但《诗经》中还描写了受到压迫的青年男女们为了追求自由爱情发出的反抗,如《鄘风·柏舟》中,女子对于不能自主择偶,嫁给心上人而喊出了反抗的呼声,“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更有写那些不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私下幽会甚至私奔的篇章,如《鄘风·蝃蝀》中讽刺了一位不顾母命,携郎私奔的女子“大无信也,不知命也”。这些都是爱情诗篇中最具有思想价值的诗篇,表达了人们不畏强权的自由抗争思想。

二、婚嫁诗

《诗经》中的婚嫁诗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对婚嫁场景的描写,表达对新婚者的祝愿与礼赞,二是表达婚嫁时的喜悦、快乐以及之后的失望、怨恨等情绪。在《诗经》中有大量的诗篇来描写嫁娶场景。《仪礼·士昏礼》记载了当时婚礼的六个步骤:一纳采。采择女也。二、问名。问女之姓氏,归以卜其吉凶。三、纳吉。卜于庙而吉,使使者往告。四、纳徵。使使者纳币以定婚。五、请期。告婚期。六、亲迎。往迎妇。[2]男女婚嫁的“六礼”在《诗经》中就有体现。如《邶风·匏有苦叶》中“雝雝鸣雁,旭日始旦。”中记载的就是男人带着嘎嘎鸣叫的大雁,赶往女方家“纳采”的情形,再如《卫风·氓》中“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中反映的就是“问名”后占卜的情况。其余几礼在《诗经》中均有体现。通过《诗经》的这些婚恋诗,我们更能清楚的了解《诗经》时期人们严守“六礼”的思想,体现了人们对礼的尊崇。

除了婚嫁仪式外,《诗经》中的婚嫁诗还包含了祝愿礼赞之诗,如《周南·桃夭》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诗中以灼灼动人的桃花来比喻新嫁娘的美貌,以果实丰硕、枝繁叶茂来表达对新嫁娘会给家族带来人丁兴旺、家业兴盛的祝愿。此外,如《郑风·女曰鸡鸣》中记载了男女和睦美好的婚后生活;《唐风·绸缪》中描写了男女成亲时的喜悦满足;再如《齐风·东方之日》中写道新郎对新娘的赞美以及新娘对新郎的依恋等。然而婚姻生活并不一定全是喜悦和快乐,尤其是对女子而言。如《邶风·燕燕》中就描写了新娘远嫁,兄长依依难舍的送别,想到从此与家人离别万里,无论是新嫁娘还是亲人都有说不出的惆怅。同样,《邶风·泉水》也是描写了女子远嫁他国,怀念亲人与家乡,郁郁不得的感伤之情。

婚嫁诗在《诗经》中占有较大数量,一方面它让我们深层的了解了那一时期的婚姻习俗及其社会意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当时人们对家庭生活的重视。婚嫁诗独特的内容以及高超的艺术手法,至今惠及着后代的文学创作。

三、弃妇诗

《诗经》中还有大量描写了婚姻不幸甚至破裂的诗,并成为后代同题材诗词散文的典范。《诗经》时代,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早已形成,宗法礼教虽不及封建社会中、后期那么严密,但妇女因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婚后成为男子的附属品已是社会的普遍现象。[3]于是,婚后夫妻感情的破裂,往往使得女性成为直接的受害者。如《邶风·柏舟》中就描写了女子对于自己不幸婚姻的哀叹。然而即便如此,女子也摆脱不了如此痛苦的婚姻,獲得自由。婚姻破裂最坏的结局就是女子被弃,表现这一现象的就是《诗经》中的弃妇诗。由于女性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作为弃妇的命运实为最悲惨的。《诗经》中最典型的弃妇诗就是《卫风·氓》。诗中的“氓”以忠厚老实的样子骗得了女子与他成亲,但当他取得了女子及她的财物时,就显出了原形。而婚后女子不嫌弃“氓”的贫穷,还任劳任怨的操持家务,得到的回报却是“氓”的负心、虐待最后甚至抛弃。这首诗以叙事展开抒情,生动地表达了女子相恋到被弃的过程的痛苦不堪,也展现了当时社会女子的地位以及婚后生活的不幸。如《邶风·古风》中描写了女子婚后辛苦操持家庭,而男子却喜新厌旧,最后甚至把女子赶出家门的不堪现实;又如《小雅·谷风》中女子唾骂男子的无情以及对他的怨恨;再如《王风·中谷有蓷》中女子反复咏吟“遇人之艰难矣”“遇人之不淑矣”,感叹自己遇人不淑,不幸被弃,追悔莫及的痛苦等。从这些诗中,都表达了被弃妇女的悲惨命运,让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到了当时社会女子地位的低下以及对女子的压迫与残酷。

纵观《诗经》中的婚恋诗,是整部《诗经》中最有意义和价值的部分之一,它们在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的同时,有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意义,值得当代人进行更深入的挖掘与思考。

参考文献:

[1]俞冠英. 诗经选[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2]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0.

[3]诸斌杰.《诗经》与楚辞[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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