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城: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2017-04-26邢光
邢光
摘要:本文总结概括了滨城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主要做法和取得的主要成效,指出了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分析,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工作,把推进建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搞活农村集体产权流传工作的主要抓手,结合农村土地流转等探索了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可行之路。
一、主要做法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农经站。区农经站同时承担与滨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对接职能,负责全区农村产权交易的信息收集、整理、审核、把关、组织协调和沟通等服务工作。
狠抓责任落实。根据相关部门和镇(街)职能,将试点工作合理分解,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实行分工负责,确保如期完成。整体工作由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动、组织实施。
搭建服务平台。区和镇(街)两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中心,村级将土地流转服务职能赋予村级综合服务站,同时配备齐全办公设施,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和网络竞价交易平台。三级服务机构对流转实行全程指导,提供一条龙式服务,逐步形成了以滨州农村产权交易所为龙头,以三级服务机构为依托,以镇(街)交易平台为辅助,相互支撑、互为一体的市场体系。
制定规章制度。制定《滨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街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等管理制度,同时规范流转方案、流转证、申请、公告、招标文件、交易鉴证书、合同、合同鉴证书等各类文本文书。
出台《滨城区关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意见》,明确村集体对外进行的产权交易行为,包括达到规模的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再流转)和机动地、鱼池、林地、园地等集体土地的对外公开发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实物资产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形资产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依法可交易的财产权益,农村集体重大项目的公开招投标等。同时,鼓励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股份公司以及农民个人等所持有的股权、资产、知识产权的交易,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
加大政策扶持。为引导和鼓励进场交易,区农委对通过滨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区县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交易的土地流转项目,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用于平台能力建设的补贴资金。同时,把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流 转交易,作为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涉农项 目的基本要求。
二、主要效果
通过以上有力举措,滨城区各街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日益活跃的发展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加了集体和农民收人。取得了初步成果。
(一)繁荣了农村经济。通过规范、公开的市场交易,提高了农村资产、资源的资本化程度,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完善市场配置資源的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繁荣了农村经济。2015年8月,小营镇将原闲置的2.8亩集体建设用地20年使用权,到农交所公开挂牌招商,最终被本镇一承包建筑工程的经营者以200万元的价格摘走。这一成功交易,不但将死的资产变成了活的资本,同时其租赁价格远远高于预期,农交所这一公开市场,充分发挥了其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二)增加了农民收入。公开、公平、公正的产权交易行为,让局部的财产权成为资本,农民不但可得到较为稳定的租金、股红等直接收益,还可通过转移就业得到薪金和二三产业经营收人。
(三)增强了经济发展动力。滨城区地广物丰,蕴藏着丰富的经济资源和潜在经济能量。滨城区整体发展的力量既有赖让“死”的财产“活”起来,也有赖城乡流动畅通。农村产权交易能够打破城乡传统的资源流动界限和旧体制的束缚,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充分释放农村蕴藏的能量,给滨城全区经济带来新的发展潜力。
(四)保护了农民利益。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及相关服务,由简易协商转变为法律化、市场化手段,使区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变得规范、有序,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了农村资产在流转中增值和收益不受侵害。尤其是采用先进 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交易系统,实现了网络竞价、远程交易,改变了传统 投标竞价面对面博弈的模式和“一锤子”的报价方式,摆脱了投标竞价场地的局限,不仅使便捷性和保密性大大增强,而且可促使竞价程度更加深人,有效防止暗箱操作以及围标、串标、揽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促进交 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
(五)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能有效杜绝农村 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腐败行为,防止暗箱操作,将保护农民利益落到了实处,有利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
三、存在的问题和现实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流转市场有待进一步加强。滨城区自2016年以来,土地规模流转进人滨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招商,虽然同时在有关媒体发布了流转信息,但还没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参加投标竞价的绝大多数是本地农户,流转市场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运营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滨城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以滨州市农交所为主市场,街镇服务中心为辅助市场。滨州农交所是公司法人,而街镇服务中心主要由事业单位农经站承担。导致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没有将公共服务与市场化运作有效分开,这种运营机制有待改革,要么坚持公益性方向的公共服务,要么以市场化原则坚持公司化运作,缺乏一个创新机制来支持整个体 系的运作。三是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不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协调机制还很 不完善,功能拓展、联网对接及配套服务有待健全,农村产权交易的活跃度不 够,产权交易的资本化高端市场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原因。一是规模经营必备的仓储、晒场、管护用房等必需的设施用地问题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规模经营与一家一户经营有着不同的特点,需要一定的土 地从农业中脱离出来,用于生产经营必备的仓储、晒场、管护用房等项建设内容。对规模经营用地问题,虽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很难具体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进程。二是防范风险机制不健全。在土地流转中,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损失,而最终的风险往往由政府承担。三是流转期限局限性很难突破。目前,距二轮延包期(2027年12月31日) 到期越来越近,由于受流转期限的限制,许多投入较大的农业项目,因时间短收不回投资,制约着土地流转市场的进一步扩大。而突破二轮延包期,又缺乏 法律和政策的支撑,流转的法律效力有待探讨。
四、建议
(一)强化法制保障,构建农村产权法律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村产权流转的现状,结合现行的相关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确立农村产权的行使主体、程序、条件、监管及责任制度,并通过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确保农村产权流 转交易在法律层面的可操作性。
(二)强化政府推动,加大政策支持。一是根据实际,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纲要;二是保障交易市场建设的财政预算经费投人,支持改善產权市场基础设施及软硬环境条件;三是确定市场强制交易品种的范围;四是制定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重点建立健全高层次、多功能、广覆盖的全国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以乡镇基础服务平台为支撑、以县市交易平台为基础、以省级区域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为龙头、统一联网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四)明确功能定位,统一建设规范。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中,要尽快完善交易品种、模式和规则,重点明确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发现、资源配置、投融资服务等配套服务。
(五)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市场化改革。大力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制, 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机动地、鱼池、果 园、四荒地等集体经营的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时,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入市交易。
(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等产权流转 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准入、退出、监管和风险保障金制度。
(作者单位: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责任编辑: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