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性短信”入刑提案获通过
2017-04-26
东西南北 2017年7期
瑞士联邦议会国民院通过了“性短信”入刑的提案,即通过刑法加以规定,在社交网络中擅自传播他人隐私影像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旧有的刑法中,涉及性短信的条款主要针对的是色情图像,而性短信的影像并不是直接与色情有关——这导致实践中法官动用这些现有条款时并不得心应手,新法的施行将促进司法实践。
“性短信”入刑是瑞士为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进一步举措——此前瑞士在欧盟的要求下将已经使用20年的“数据保护法”进行了更新,此举简化了在互联网上擅自传播他人私密影像的适用条件,改变了传播内容必须被认定为属于色情图像时才能纳入刑事法调整范畴这一限制。新法下,强调传播私密影像的“非自愿性”,只要未經本人允许,对于私密影像的转载亦纳入法律规制之中,在某种程度上,是为隐私权保护的扩张,虽仍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私密照片界定存在一定局限性,尽管“性短信”可以认定为“约定俗成”的概念,但并不具有开放适用的特点,未来出现新的以非“性短信”方式传播私密照片的行为或不能为新法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