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讲诚信者办事可走绿色通道
2017-04-25
2017年3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将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实施意见》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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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措施为实体经济减负,
税收优惠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有效缓解企业困难,2017年2月,我省出台《黑龙江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提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细则》明确,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取消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范围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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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教育、医疗、社保、户政都将推行网上办理
2017年2月,我省出台《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根据《方案》,2017年年底前,我省将建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增加便民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栏目和服务功能,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
2019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数据交换共享系统。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建设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系统,实现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支持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
2020年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联通国务院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方案》要求,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行在线填报、提交和审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道路交通、旅游服务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努力打破垄断性行业的服务壁垒。
《方案》明确,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网上支付等服务。加快推进平台服务向手机等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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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组建社会医疗保险局,
构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7年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构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成立“社会医疗保险局”,作为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机构。
《意见》明確,各级人社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行使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职能。省、市(地)人社部门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职能。医保基金实现市级统收统支前,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指导和监督、协议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和监管等工作。
在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职能的基础上,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社会医疗保险局。市、县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整体移交,人员编制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一并划转,必须严格按照岗位需要,从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调或通过公开招考录用,医疗专业人才可从医疗卫生机构选调。依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平台。
在医保经办职责方面,省、市(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承担辖区内同级协议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协议服务、政策执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基金管理等工作。县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经办,执行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审核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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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护照、查违章上网就搞定,
黑龙江“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2017年3月,黑龙江“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正式启动运行,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端或移动端知晓公安机关提供的网上服务项目以及流程等,让在线业务办理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同时,市民还可以实时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进行咨询、投诉、信访、监督等,在充分享受“互联网+”时代公安机关先进服务的同时,还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市民可通过电脑、“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服务号三种方式登录平台,进行在线咨询、预约、申办、查询等。据了解,“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快速导航、特色直达、新闻浏览、特色便民、办件公示五大专题模块和办事中心、诉求中心、查询中心三大便民服务功能。办事中心可做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352项公安业务全部网上办理。诉求中心为群众开通了“12389举报”“信访面对面”“我要举报”等十大警民沟通交流渠道。查询中心主要提供身份证、出入境办理进度查询、交管信息查询以及重名查询等13类事项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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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公布,
残疾儿童有望免费手术
2017年2月,國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5号国务院令,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家将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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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为基层干部“加油助力”,
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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