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改中语文教学的几个误区
2017-04-21李军
【摘要】基礎教育课程改革在全国开展的轰轰烈烈,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成绩的背后,也隐藏着许多令人担忧的方面:如顾此失彼——为凸显学生的“主体”,隐去教师的“主导”作用;还有就是将学生的“自主学习”误认为就是“自由学习”;还有的教师将“探究性学习”误认为即“分组讨论”。这些语文教学中的误区不引起我们语文教师的足够重视,语文教学将会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
【关键词】主体;主导;自主学习;自由学习;探究性学习
【中图分类号】G6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28-0058-02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全国开展的轰轰烈烈,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我们冷静的思考一些课堂现象,不难看到“热闹”背后透视出来的放任、随意与“急功近利”,笔者认为,这是“课改”中语文教学的误区,若不引起足够的重视,语文教学将会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
误区一:顾此失彼——为凸显“主体”,隐去“主导”
诚然,语文课程的性质、地位决定了语文教育要以学生为本的新理念。主体——主人决定着学习语文的过程是自主学习的过程。教师是什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引导者与组织者”。显然,教学重心从以教师为主转变为以学生为主。正是由于教学重心的转移,使还没来得及真正领悟“主体”与“主导”二者间关系实质的教师,为了使自己的教育思想与时俱进,急于照着葫芦画起瓢来:该讲的不敢讲,怕担“越俎代庖”之嫌;明知有错不予匡正,怕染上“不尊重学生”之名,尤其在答案多元、思维多项的语文课上,教师的“中庸之道”尤其突出:“你很会动脑,见解独特”。“你说的有道理!”“你的理解虽然不够恰当,但你敢说,值得表扬!”……见解怎么独特,这独特之见是否“空穴来风”?为什么只是有道理,理在何处?怎么不够恰当,正确的知识是什么?这些过去被很看重的东西都被含糊其辞,被哼哼哈哈的评价所掩盖。
笔者认为:在重视学生自己的理解,珍视学生的劳动成果的同时,教师自己这个主体必须发挥作用,即“主导”作用。多给学生自主学习时间,相信他们的智慧,尊重他们的劳动,的确是融洽师生关系,调动其学习积极性,激发其学习兴趣,以获取最佳学习效果的关键。以前那种一言堂的“师霸”行为和围着老师的问题转的“服从式”学风,确实偏离了“人本”,阻碍了“主体”的发展。但我们不能顾此失彼。笔者认为,淡化教师的讲,强化学生的自主意识,并不排除教师的讲解、恰当的引导、正确的指导,否则,如果对学生模糊不清的东西不加明晰,对学生得出的错误结论不给于纠正,学生就会误解为得到了老师的认可,这岂不是“其为惑也,终不解矣”?
教师如何发挥好主导作用呢?著名特级教师袁瑢老师几十年的教学实践告诉我们:在培养学生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同时,教师要密切注意他们表情的变化,捕捉其思想动态,或“旁敲侧击”,或指点迷津;当鼓励时就鼓励,该讲解处则理直气壮的讲,尤其是学生的未知领域。
误区之二:“自主学习”就是“自由学习”
当前阅读教学中的“自由化”倾向比较突出,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学内容的自由化。一些教师片面理解“拓展课程资源”,以致课堂教学中经常性地出现无限度的交流资料。例如,本来要学习《草船借箭》,而交流《三国演义》故事却占了课堂的大部分时间;本来是学习《望庐山瀑布》,课堂上却在无休止的交流李白的历史资料。二是目标要求上的自由化。例如,《草船借箭》的教学,本来应当着重引导学生透过课文的语言文字去感受人物的性格特点,以发展学生的阅读能力,而有些教师却把这篇课文完全上成了“看录像、讲故事”课,学生几乎完全脱离了课本,形象直觉代替了语言文字的学习。三是学习进程上自由化。不少语文教师还未等学生对课文内容、结构有个整体的了解,就问学生“喜欢哪一节?并说明理由”。课堂上,在教师的不断鼓励和诱导下,学生却也发言踊跃,各抒己见。看起来也轰轰烈烈,热热闹闹,好像也充分体现了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但这样的教学可以想象,学生连课文讲的内容是什么还未来得及去思考、去感知、去体味,就被老师拽着去欣赏了。这时学生的回答必然肤浅,学生思考问题的深度必也浮于表面。
误区之三:“探究性学习”即“分组讨论”
因为《新课标》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所以有些教师在教学时,随意将学生分为几个小组,简单出示几个问题,然后,要求同学们分组讨论,以为这就是体现了《新课标》的探究式学习的要求。笔者认为,“探究式学习”离不开小组合作,但并非小组合作就是“探究式学习”。
诚然,在课内进行“探究性阅读活动”,有时需要“小组合作”以借助于集体的智慧,对某一需要深入学习的内容进行理性的思考,以达到更准确地把握某一事物形象,更好地走进语言文字里去接受情感教育,体悟生活的真、善、美。但它决不等同于一般学习交流。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出示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对学生而言,要有一定的可探究性。因此,这样的问题,不要安排的太多,因为“探究性学习”是一种高智商的劳动,尽管值得“探究”的内容很多,如“对某一学习方法的探究”,“对某一问题进行争论的探究”,“为了加深对某一学习内容的理解进行深入思考式的探究”。我们必须与一般的学习交流活动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探究性学习”的质量。
笔者认为:产生上述误区的原因主要是我们一些教师对《新课标》的要求还没有做到深入的理解和领会,要想走出上述误区,需要我们每一位教师认认真真坐下来,仔仔细细研究和揣摩《新课标》,真正领悟其中的内涵。
作者简介:
李军,男,1967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现就任于山东省平度市开发区小学,任教语文学科兼班主任,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连续多年获得市优秀教师、市优秀班主任称号。参加工作至今,有多篇论文发表于《天津教育》、《山东教育》等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