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保护间距相关规定综述与应用
2017-04-18*刘刚
*刘 刚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天然气公司 天津 300280)
天然气管道保护间距相关规定综述与应用
*刘 刚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天然气公司 天津 300280)
对天然气管道保护安全距离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进行了综述,并比对其对实际管道保护工作应用的指导意义。并提出应从管道选材、防腐以及日常巡检、维护等方面提升管道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供气安全。
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管道保护
2010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油气管道保护有了法律保障。管道保护工作由有企业层面上升至社会层面。2013年,青岛“11·22”输油管道原油泄漏爆炸事故更是敲醒了管道保护的警钟,全国范围内掀起了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其中,隐患排查中最为关键的参数为管道与周围建(构)筑物安全防护距离。除管道其内在防腐等问题以外的隐患,均需通过核查其距离是否合法、合规来进行判别。因此,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尤为关键,需要进行标准化管理。目前,我国已有部分法律、规范及标准进行了相关距离要求,但部分安全防护距离并未细化到具体数据,需要由企业自行确定。如何合理地确定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当前管道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
1.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综述
(1)法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要从两个方面角度考虑来设置安全防护距离。一是出于对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的角度。依据行为风险大小分别以管道中心线5m、50m、200m、500m、1000m作为安全防护距离。该法对于安全防护距离内确需施工作业的情形也进行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工作职责。二是出于应急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的相互影响。其中,管道发生应急事件时重点考虑保护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安全;同时,周围易燃易爆场所应急事件情形下,亦需考虑其对管道安全运行的影响。
自2010年以来,各管道企业在管道沿途开展了形式多样、较为深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宣教活动,使沿线群众逐步了解、认同管道保护的重要性和管道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2)行政法规
按照其对社会影响程度的大小制定相关规章,对管道与铁路、公路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规定较为明确。主要有《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另外,部分地方如天津出台了《天津市天然气地下管道管理暂行办法》。这些规章出台年限较长,总体要求安全防护距离较大,但保留了地形限制时的最低要求,因此仍处于有效状态。因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大,执行难度高,在当今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实践应用较少。
(3)技术规范
以输气管道为保护主体、明确安全防护距离的主要规范是GB50251-2015《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该规范明确规定了长输天然气管道与地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电力电缆等的基本安全保护距。其对埋地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为5m,与《管道保护法》保持一致;对公路、铁路的要求以3m,与《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的20m(特殊情形不小于1m)要求比差距较大,但也不冲突,且更加适应现有土地形势;对并行管道提出净距小于6m的要求,结合工程实践,提出的同沟敷设最小净距不小于0.5m贴合生产实际。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于地下燃气管道、架空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管道之间水平和垂直净距作了非常细致的规定,且所有间距要求与现行的GB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范》一致,且间距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城镇用地的特点,明确提出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可适当缩小安全防护距离,可操作性强,对燃气企业管道保护工作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GB50423-201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及GB50424-201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明确了穿越管道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水下隧道等安全防护距离。GB50459-2009《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明确了管道跨越河流、公路、铁路、桥梁等的安全防护距离。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规范》主要对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与相关建筑物安全间距进行了规定。集输管道为湿气,且可能含有硫化氢等腐蚀性气体,但其安全防护距离未作单独要求,主要还需参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同时,中国石油等企业也制定了相关的企业标准。上述这些标准之间相互能够做到有序衔接,相互引用,且在近五年左右均进行了及时修订,使得管道保护工作既有据可依,也贴合生产实际。
另外,电力、通信、公路、铁路等专业路也从保护其自身的角度提出了与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防护间距。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间距大多情形下能做到基本一致。
2.存在问题
部分规范的安全防护距离确定缺少理论研究支撑和实践试验,凭经验确定的情形较多;由于技术水平、消防设施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各国家安全防护距离差异较大。同时,受不同地区用地的限制,安全防护距离无法明确必须执行,而是当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可以适当放宽,尤其是在我国,由于各专业规划衔接问题,导致不同规范之间相互冲突,且由于缺乏系统的规划,实际实施时,路由成为瓶颈,安全防护距离的执行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同时,地方居民对管道保护工作意识薄弱,经常出现占压、取土、偷土、围圈、建筑等现象,提出的赔偿要求高于国家及企业制定的依据,占压处置难度大。而地方政府一般将治理占压的工作安排给发改局来管理,由于缺乏执法权,对占压治理的推动力度上也较小。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些居民熟知管道保护相关安全间距,如知道在管线5m范围内不能取土,但却采取在管道5米以外一侧偷土但深度达5米以上的方式,给管道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执法更加缺乏依据。
另一方面,有些在管道虽严格遵守安全防护距离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其对周围建筑物产生影响。如某输气管道距离构筑物5米之外,因发生腐蚀泄漏,天然气顺着地缝窜入室内,发生天然气闪爆事件。因此说,在管道安全防护距离的制定方面,虽然已经有较多规范,但仍需进行深入的理论与实际研究,提升对管道保护工作的指导意义。
3.结论
天然气管道一旦发生应急事故,对周围的影响巨大。一方面,要紧紧守住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这道“红线”,要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使得安全防护距离既安全又符合节约用地的需求。另一方面,还需从管道材质的选择、防腐维护等方面来提升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同时,要加强管道巡检和必要的检测工作,确保管道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另外,通过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道综合保护体系,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1]王雪,刘东海. 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及管道自身防护措施[J].2016,(4):223.
刘刚(1983~),女,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天然气公司,研究方向:天然气处理、集输生产运行及节能管理。
((责任编:卢凤英)
Review and application of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for the protection distance of natural gas pipeline
Liu Gang
(Petrochina DaGang Oilfield Natrual Gas Company Of TianJin, TianJin, 300280)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relevant laws,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safety distance of natural gas pipeline protection, and compares the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pipeline protection.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pipeline should be improved from the aspects of material selection, corrosion prevention, daily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gas supply.
natural gas pipeline;protection distance;pipeline protection.
T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