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群体
2017-04-18郝攀峰
郝攀峰
纵观发达国家多式联运的发展历程,因其体现的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等经济社会效益具有很强的国家治理的色彩,多式联运都作为这些国家的国家战略来推动和发展。《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我国第一次集合国务院十八个部门之力,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甚至未来更长时期我国多式联运发展的方向和路径,里程碑意义可见一斑。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的主体,是构建国家多式联运体系的生力军。和传统的物流从业者不同,多式联运经营人需要具备协调不同运输方式,可以对客户提供多式联运合同或一体化的不同运输方式间的衔接作业。应该说,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我国的物流产业和物流从业者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的物流经营主体的高级形态。
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鼓励不同种类的传统物流从业者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转变,充分发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构建高效便捷的國家多式联运体系的重要基础,是《通知》在第一条“依法加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体现的政策外延,也必将成为未来指导我国多式联运经营人建设的核心思想。
降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进入门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积极进行简政放权改革,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虽然当前我国存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监管方式不明确、企业经营自主性受限等市场环境问题,但《通知》仍明确要求不再设立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准入门槛,显明提出对于“已依法获得铁路、道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或者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可独立开展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式联运经营活动,或者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不得对其增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
同时,《通知》强调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考核评价等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过程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传统的行业行政准入向政策引导转变,加强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公共服务,通过诚信优先、“绿色通道”的政策引导多式联运经营人积极健康发展。
丰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组织构成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市场主体地位,随着其从事的多式联运业务和与客户签订的物流合同关系发生变化。当前我国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的主体,或者说具备转换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基础的物流主体丰富多样,既有传统的海运、铁路货代企业从事的为客户提供的海铁、公铁联运业务,也有中欧班列的平台公司从事的国际铁路联运业务、“四通一达”和顺丰等快递企业从事的“卡车航班”等陆空联运业务。我国多式联运经营人处于的组织模式建设的初期阶段,判断任何一种组织模式的优劣都为时尚早,要鼓励物流行业的不同类型的从业者通过整合各分段运输资源,通过跨不同运输方式的协助,提供门到门的多式联运服务。
多式联运是在水、铁、公、空等多种运输服务方式均已发展成熟的基础上形成的现代物流运营方式,多式联运经营人也需要具备整体协调公、铁、水、航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实体承运人的能力。交通运输部大部制改革之前,我国铁路、港口、公路、航空等由于管理归属问题缺乏有效的协调机构和制度,导致各种运输方式的经营企业难以发挥多式联运的整体优势。破解由于体制分离导致的经营人组织困局,“沈哈红运模式”给我们提供了一道可供借鉴的解题方案,在业内形成了一定影响力。辽宁沈铁红运物流有限公司整合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营口港及辽宁红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网络、铁路、港口、公路的运作资源,创造性地将原来多式联运链条的上下游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形成利益共同体,探索将以往通过契约关系形成的业务合作方通过股权模式形成利益捆绑,以便高效快捷地协调每种运输方式实际承运人资源,并通过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构建贯通营口港内贸网络和国际通道的多式联运完整服务体系,为营口港打造成我国海上丝绸之路和俄罗斯跨欧亚经济带的一个对接点、中俄欧海铁联运的大通道节点提供了基础。
发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系统主动性
在涉及多式联运的基础设施、通道建设、运作模式、转运设备、信息系统、标准规范等核心要素方面,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至关重要。多式联运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多式联运国家系统建设中发挥着基石和“一劳永逸”的关键作用,要求公、铁、水之间要在物理空间上尽量衔接。当前我国公路、铁路、港口、民航机场等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正在逐步完善,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要积极抓住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最后的5-10年的窗口期,在有条件的物理空间,保证公路物流园和铁路物流基地、铁路和港口、公路物流园和机场货站的有效衔接,不仅要破解物流的“最前(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更重要的从基础设施的根本上解决阻滞多式联运的“中间衔接”的问题;对标德国多式联运的发展,政府鼓励和补贴多式联运的换装场地和设备,也成为引导和激发多式联运经营人开展多式联运系统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之一。
当前我国的多式联运模式还比较单一,主要是以基于集装箱一种运载工具的多式联运业态为主。多式联运业务的创新和丰富,还是归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创新和发展。《通知》提出的“组织开展厢式半挂车、水陆滚装多式联运试点示范,积极推广江海中转联运、江海直达运输模式,有序发展铁路驮背运输、“卡车航班”空陆联运等组织模式”,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开展不同多式联运模式的创新,如北京驼丰公司为主导即将上路运营的“驼背运输”等模式,国家相关部委单位愿为此提供条件。
我国多式联运发展距离欧美等发达国家有二三十年的差距,《通知》提出力争实现2020年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为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多式联运差距水平指明了方向,也是建设我国特色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体系的目标和要求。
(作者为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联运分会、北京嘉铁多式联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