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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委

2017-04-18

教育 2016年50期
关键词:学籍科技成果教育部

教育部等9部门:中小学将建“家长学校”

近日,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规划部署了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核心内容、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力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加快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7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同时,围绕健全实施机制、落实部门职责任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工作示范引导等方面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明确了未来五年家庭教育发展方向、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

《规划》提出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推进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力度,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 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村)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

教育部、公安部部署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主体责任和主要任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格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全面实行户籍管理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按照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以及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对在校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各学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如实进行新生学籍注册,认真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要求。

教育部:23项举措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教育部日前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計划》,明确提出23项重点任务,涉及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拓展资金渠道、完善成果转化评价体系等九大方面,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在今年年底前,其他高校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项制度、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在制度建设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实行成果转化公示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方的权益,同时要制定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的制度,完善鼓励科技人员与企业工程人员双向交流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新聘工程类教师必要条件的试点工作。

在完善成果转化评价体系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纳入高校考核评价体系,分类指导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并将建设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机制,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服务。

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防治校园暴力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意见强调,要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意见指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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