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知一审判决:索尼侵犯西电捷通WAPI标准必要专利,判赔910万元
2017-04-17
中国知识产权 2017年4期
3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索尼移动(中国)公司侵犯西电捷通公司涉WAPI标准必要专利案。索尼中国侵犯西电捷通公司涉WAPI标准必要专利,判决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行为,判赔共計910余万元。该案由宿迟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姜颖法官、芮松艳法官、杨静法官、许波法官组成五人合议庭。判决结果显示,索尼中国被判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原告西电捷通公司第ZL02139508.X号“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发明专利权的涉案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629173元;赔偿原告合理支出47419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据了解,原告西电捷通公司与被告索尼中国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7月2日受理。索尼中国曾就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被驳回后曾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又被驳回。2016年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12月21日,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