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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全球治理与中国的贡献

2017-04-17何敏

社会科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国际贸易规则贸易

摘 要:国际贸易领域的全球治理正在经历历史性变化。本文试图对冷战结束以来,国际贸易领域的全球治理的变化与特征进行总结,对其未来改革的方向做出初步判断;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参与全球贸易治理的贡献进行评估;并提出今后中国参与加强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和影响力的思路和建议。

关 键 词:全球治理;国际贸易;中国

中图分类号:F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2-0045-11

作者简介:何敏,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讲师、博士 (北京 100037)

冷战结束以来,世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1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包括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政治家、非政府组织、学界、媒体以及行业协会和企业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2。而国际贸易作为各国间最为传统的经济往来和各国经济关系中最为重要的纽带3,成为全球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理事会(UNCTAD)的数据统计,2015年全球贸易总量达到331552亿美元,是全球GDP总量的60%。

冷战结束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国际贸易分工从产业间分工向产业内分工和产品生产环节分工深化,各国间通过参与国际贸易分工而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世界经济关系和国际贸易格局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4。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价值链加速重构1,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代表的现存国际多边贸易规则因无法适应全球新的价值转移而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2。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调整战略,试图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协定(TTIP)和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等区域经济协定的签订重塑国际贸易规则3,以维持发达经济体在国际贸易格局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经济体也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分工不断融入国际经济体系,希望赢得与其经济实力相匹配的话语权和制度性权利4。在此形势下,国际贸易领域的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体制改革势在必然。那么,国际贸易领域的全球治理经历了哪些历史性变化?究竟是如何开展的?作为管理全球贸易的多边体系WTO将何去何从?世界贸易规则又将如何演变?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贸易国家,中国对全球贸易治理(Global Trade Governance)做出了哪些贡献?又将如何参与未来全球贸易治理的规则制定?这些都是本文想要试图回答的问题。

一、全球贸易治理的产生背景与发展

当前全球贸易治理的主导框架是基于二战结束期间为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以及全球经济复苏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组织5。关贸总协定(GATT)以及以此为基础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對全球贸易和经济实现恢复性增长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迅速变化的经济全球化下,各国在全球贸易治理的目标、理念、机制和方式的诉求依然存在较大差异,二十国集团(G20)的出现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正是世界各国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变化对全球贸易治理方式进行变革的表现。

(一)全球贸易治理产生的背景

20世纪30-4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战争及国际贸易的国家间相互限制成为造成世界经济萧条的重要原因。二战结束后,除美国外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希望重建世界经济,因此,解决当时复杂的国际经济问题,特别是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成为战后各国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1946年2月,在美国的提议下,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呼吁召开联合国贸易与就业问题会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进行世界性削减关税的谈判。随后,由美、英等19个国家组成的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筹备委员会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该宪章于1947年11月在古巴哈瓦那举行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上通过,即《哈瓦那宪章》。鉴于各国对外经济政策方面的分歧以及多数国家政府在批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这样范围广泛、具有严密组织性和国际条约所遇到的法律困难,使得该宪章在短期内难以被所有国家接受通过。因此,美国邀请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根据这一宪章中有关国际贸易政策的内容,进行了减让关税的多边谈判,采纳了《哈瓦那宪章》中关于国际贸易政策的内容,签订了临时议定书,即《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承诺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遵循该协定的规定,并于1948年1月1日起生效。按照计划,关贸总协定只是在国际贸易组织成立前的一个过渡性步骤,它的大部分条款将在《哈瓦那宪章》被各国通过后纳入其中。但此后,经历了从日内瓦回合到乌拉圭回合8个回合的谈判,关贸总协定的有效期一再延长,并为适应情况的不断变化,多次加以修订。于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便成为当时确立各国共同遵守的贸易准则,协调国际贸易与各国经济政策的唯一的多边国际协定。

关贸总协定的主要宗旨是通过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促进贸易自由化,以期达到充分利用世界资源和扩大生产与贸易的目的。在二战结束后,关贸总协定在促成各国削减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解决贸易争端上的工作卓有成效,其无歧视性、透明性、公正性原则被众多国家所接受。但这一系列原则比较适合于处理国与国之间的货物贸易,面对国际经贸领域不断涌现的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等新的贸易形式,不能通过削减关税和解除非关税壁垒的自由化贸易措施来加以协调,因此,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

WTO是GATT国际贸易治理的继续发展。世界贸易组织作为正式的国际组织,不仅管理范围扩大,涵盖内容从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投资措施协议等;WTO还完善了争端解决机制,建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并加强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以更有效的进行全球经济决策的协调,见表2和图1。

(二)全球贸易治理的演化发展

冷战结束后,随着通信、运输物流等技术进步以及各国贸易政策调整,全球经济一体化迅速推进。一方面,跨国公司主导的国际生产分工从以往的产业间分工向产业内分工和产品生产环节分工深化,使得国际贸易的原因、形式和地理分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强有力的推进市场化和国际化改革,成为贸易大国和国际收支顺差国,迅速的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则在经历或面临经济发展缓慢、债务危机和国际收支赤字等困境,世界各国经济间的相互依存和竞争也因此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全新的境界,世界经济体系也更加复杂和庞大,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

在这样一个相互关联的世界经济体系下,全球性的产品生产与协作使得任何一国的经济都不可能脱离全球分工体系而独立发展,各国经济对国际贸易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这一点也集中体现在近年来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不仅对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十分敏感,还会通过分工传递到全球生产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再加上贸易信贷、保护主义等,金融危机在国际贸易的传递效应会被放大,造成国际贸易的波动性超过GDP的波动性,进而影响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

1999年,为防范类似亚洲金融风暴的危机再次发生与扩散,在G7/8基础上发展而来的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机制诞生,G20进而逐步演变为涉及领导人峰会、协调人会议、部长及副部长会议、专家工作组等一个多层次的全球治理体系,议题也从金融危机应对等短期问题转向经济再平衡、增长和就业、安全问题等长期性问题,对话范围不仅包括通常G7/8进行的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涵盖的国际金融体系稳定治理和改革,还包括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續发展议程、联合国气候大会的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投资与贸易自由化,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首要平台1。G20对国际贸易领域的全球治理也产生着重要影响。

伴随着成员国数量的增多和议题的扩大,WTO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的难度也在加大。2001年11月启动的多哈回合谈判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全面结束,但至今仍然久拖未决。虽然在2013年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巴厘一揽子协议”,在贸易便利化和一些发展议题上达成了框架性协议,但成员国并未在农产品和服务业开放、国际收支平衡、政府采购政策、碳减排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上取得突破性的实质进展。

由于WTO谈判停滞不前,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蓬勃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建立、欧盟东扩和欧元的诞生、中日韩三国与东盟及“10+3” “10+1”等一系列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签订,通报WTO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达423个2,绝大多数国家参与了一项以上的区域自由贸易安排,这对世界贸易格局和全球贸易治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区域内国际贸易的比重上升,国家之间的竞争向区域集团之间的竞争演变;另一方面,由美国和欧盟推动的,涉及国内政策、要求提高市场开放度和规范性标准的贸易规则在区域贸易治理层面开始酝酿发展。

2008年,美国加入TPP谈判,谋求将其打造成亚太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平台。TPP谈判历经五年,在2015年10月5日宣布完成谈判,成为目前全球经济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中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环境等被称为“21世纪的新议题”,第一次被正式写入协定;同时,TPP还在开放程度、劳工标准、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等已有一体化协定中已经涉及的内容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

2012年12月,美国、欧盟、日本等21个经济体组成了“服务业真正之友”(Really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 RGF),进而展开国际服务贸易协议(TISA)谈判。对于模式四3下自然人的移动、数据跨境自由流动、跨境服务的国民待遇和限制等促进更广泛领域和更多国家或地区的标准规范进行了谈判。

2013年6月,美欧宣布启动TTIP谈判。TTIP将美欧关税水平从目前的平均3%-5%降至零,覆盖世界贸易量的1/3、全球GDP的1/2以上,在服务贸易和政府采购上扩大市场准入,制定统一的贸易规则、产业行业标准、双方市场内部的监管规则、基本劳工标准和环保规则,协调食品安全、转基因生物、音像制品等行业管理制度,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服务贸易和公共采购的自由化。TTIP作为全球最发达两大经济体的联合,其国际贸易治理标准将至少达到或高于TPP的标准。

二、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球贸易治理的主体

从发展历程来看,由于WTO谈判受阻,全球贸易治理体系呈现出治理越来越碎片化的特点。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和社会之间的联系、影响和依赖程度的日益深化,整个世界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与此同时,国际组织和区域性、超区域性组织并存4。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南南型”合作为获得“大市场效应”积极融入世界市场,参与国际贸易;而以发达国家为主的“北北型”合作以渗透规则为主要特点;横跨两者的南北型合作则在“规则”和“市场”中博弈。

根据当前全球贸易治理的方式,全球贸易治理主体可以分为多边形式、地区性形式和代表性大国集团形式、非政府组织三类。其中,多边形式的关贸总协定(GATT)及其后来取而代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二战结束以来全球贸易治理的主要平台;以双边贸易协定为基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由世界主要经济体构成的国家集团如G20,则通过参与国之间的相互磋商取得共识、达成协议,对全球贸易治理产生重大影响1;民间非政府组织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前两者的不足,代表了公民的意志,对本国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发挥作用,为全球贸易治理提供补充性资源2。

1.WTO仍是全球贸易治理的主要平台

WTO一直被视为全球贸易治理的核心,它既是一个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又是一套全球贸易治理的规范集合体,也是全球贸易治理的最主要平台。WTO代表着所有国家迈向由共同的承诺、规则与机会组成的一个全球贸易体系,是以普遍公认的原则与规则为基础的经济共存与合作制度。WTO成员数量已达到150多个,加上20多个观察国,最终成员将突破170个。除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外,WTO议题还涉及金融服务、补贴和农业的国内支持措施等方面,调整范围从规范关税等边境措施延伸到成员国的国内政策和制度即边境内(Behind the Border)措施。

2.区域一体化和国际集团是全球贸易治理的重要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得各国参与国家贸易分工的形式和选择多样化。区域一体化的蓬勃发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多边贸易体系在众多成员国之间难以取得协调的不足,在促进区域贸易自由化、深化双边经济全方位合作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自由贸易区协定和关税同盟为主导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涉及贸易的自由化,而且涉及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合作。尤其是在东亚金融危机、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出现后,区域经济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支持,凸显出全球治理中区域合作的必要。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签订了区域合作协议,整个世界的区域协定交叉重叠,如同“意大利面条碗”。

G20即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出现的,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发展和扩散而形成的“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她囊括了占全球GDP的近90%、全球贸易的80%、全球人口的三分之二的主要的经济体,不仅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韩国、以及欧盟等发达经济体,还包括俄罗斯、中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等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G20成员国既有足够份量,又有新興经济体与发达国家共同参与,是到目前为止能让最多的主要经济体的领导人坐下来讨论危机及应对策略的对话机制,因此具有很高的全球代表性和权威性。G20对于解决这些大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实现这些国家之间的政策协调发挥了重要作用。

3.民间非政府组织是全球贸易治理的补充

可以看出,在全球贸易治理中,主要通过国家间的协商形成一系列国际制度、国际规则和国际机构来实现,国家政府尤其是大国政府占据了全球贸易治理的权力高地。然而,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家体系中的日益活跃,非政府组织在全球贸易治理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6年12月的新加坡会议是WTO历史上第一次由非政府组织参加的主要会议,总共有159个非政府组织登记并参加了会议,108个非政府组织代表环境、发展、消费者、商业和农民等各方面利益。多哈部长级会议期间,WTO秘书处还安排非政府组织日常非政府组织简报会、特定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简报会、就非政府组织感兴趣的问题组织讨论会等相关活动,针对一些有关公民社会切身利益的特定问题如贸易和环境问题、贸易和发展问题等展开讨论。

除此之外,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贸易治理最为直接的方式和途径就是利用其国际化网络和资源积极组织跨国活动,尤其是在环境气候等贸易与发展议题上;国际非政府组织还通过更广泛的途径参与联合国层面、区域国际政府间以及各国政府的立法和决策,对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的发展和演变产生影响。

(二)全球贸易治理的内容

1.推进贸易自由化是全球贸易治理的基本使命与核心目标

如果说“全球治理”是为了“应对全球挑战和跨国现象所产生的问题”,“使得全球问题及与此相关联的国内问题得到治理和解决”1,那“全球贸易治理”就是为了解决在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全球问题及与此相关联的问题的。以WTO为核心的全球贸易治理体系自建立之初就是以削减关税、促进自由贸易为目的的;众多的区域贸易协定,以及代表更高自由化标准的TPP和TTIP等区域贸易协定也是通过谈判降低参与国间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以推进自由贸易;WTO还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确保成员贸易政策与实践符合WTO的要求和推进自由贸易的发展。因此,推进贸易自由化,使自由贸易观念深入人心,是全球贸易治理的基本使命和核心目标。

2.贸易与发展是全球贸易治理的中长期目标

贸易自由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世界经济的恢复性增长和最终发展。WTO在成立之初就设立了贸易与发展委员会,通过技术援助和培训、对不发达成员的特别关注等行动和措施,推动贸易与发展。这一点也集中体现在多哈贸易回合谈判中。2001年11月第4次部长级会议启动的多哈回合谈判,该轮谈判维持改革进程和贸易自由化政策,确保全力推动经济复苏和增长,特别是发展。多哈回合还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粮食安全、气候变化以及建立有关发展的全球伙伴框架有着紧密联系。此外,由于WTO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方面十分有效,与良好的收入分配等经济政策相结合,WTO为世界经济发展尤其是减贫工作做出了卓越贡献。随着从“临时性论坛”向“长效治理机制”的转变,G20也将目光聚焦在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增长”上,无论是与宏观经济相关的金融、贸易政策,还是社会和安全问题,最终的目的都是实现发展。因此,对于“全球贸易治理”而言,“贸易与发展”是其作为长效全球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最终着眼点。

3.国际贸易法治是全球贸易治理有效实施的保障

20世纪以来,世界治理模式的进步就是不断迈向法治理想与目标的制度发展与制度建设进步,推动或促进国际贸易治理法治化进程更是其中的重要方面2。

全球贸易治理不是一个简单的组织框架,而是代表了由一整套得到广泛认可和接受的规则来调整世界贸易和各国政府贸易行为的史无前例的国际贸易法治。这种国际贸易法治已经越过边境措施,深入到了成员的国内,并且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因此,国际贸易法治是全球贸易治理的又一个主要内容,为全球贸易治理有效开展和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以WTO为例,WTO各适用协定组成的法律文本和规则规范了各成员国的行为,在金融危机中有效遏制并避免了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WTO争端解决机制通过规则和规范提供了强有力的震慑,保证了WTO的执行力。

4.国际协调合作是全球贸易治理秩序和平演进的途径

国际合作是保证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律秩序和平演进的唯一途径,也是确保全球贸易治理合法性和贸易规则有效性的关键。因此,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方面,全球贸易治理不仅在各治理主体和治理机制内部加强协调与合作,还与其他相关治理主体即其他政府间组织如联合国(UN)、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劳工组织(IL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等加强联系和机制性的协调合作,共同有效应对全球挑战。而多元主义的世界观、伙伴关系管理和积极实践活动,是除规则法治外,国际协调合作需要重点建设的方面。

三、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的未来改革方向

(一)发展中国家成为全球贸易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世界经济格局和贸易格局急剧变化为全球贸易治理带来了新问题,也驱使着全球贸易治理的主体力量、内涵和机制的变革。以中国、印度、巴西和俄罗斯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贸易地位和经济地位迅速上升,使得新兴经济体国家在维护全球贸易秩序和加强全球贸易治理上,表现出寻求与其经济和贸易规模相匹配的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和影响力的积极性,成为全球贸易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区域合作协议在全球贸易治理中作用越来越大

区域一体化是各国在多边贸易僵局和金融危机后推进贸易自由化和扩展市场的必由之路。在其他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一国的最好选择就是也参与其中。因此,日益增多和相对碎片化的区域合作协议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占据重要地位。

而以TPP、TTIP为代表的区域合作协议基本覆盖所有国际经贸新规则,代表和引领了当前国际经贸规则的最高标准1,成为超WTO的2.0版本,这些区域合作协议推动谈判参与国乃至未参与国提高市场开放度,倒逼国内改革,通过引入共同的政策,协调各国国内的贸易规则和政策,实现国家间政策的协调。

(三)G20将在全球贸易治理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

G20正在从成立之初的危机应对向长效治理、从周期性政策向结构性改革转型,将在未来处理全球重大问题和指导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协商和政策指导的作用。G20这一协商平台可以在促进主要国家之间的相互沟通上发挥作用,对解决世界经济面临的迫切问题大有裨益。G20的“非正式对话机制”对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其达成的国际协议不需要经过成员国国内立法部门的批准,从而绕开了成员国国内政治的阻挠,使成员国能够在危机时期快速达成协议,同时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修正或重新达成协议,灵活地应对新的情况。这非常适合当前急剧变化的世界经济和贸易形势,因此在今后的一段时期,G20将会在全球贸易治理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

(四)与其他全球经济治理机构合作将进一步加深

在全球生产分工的国际生产分工中,国际贸易的利益基础发生了重要变化,国际贸易对国际金融体系的依赖性加大,进而对一国的生产、消费和流通等多方面产生联动影响。因此,加强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其他国际组织之间的协调,一方面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国际贸易的新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其他组织的力量,增强世贸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发挥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

(五)中国由参与者逐步转变为规则制定者和责任者

中国加入WTO已经15年,经济实力和贸易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已跃升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和经济总量世界第二大国。当前国际贸易纷争的许多议题均与中国有关,中国的立场和行动对全球贸易治理的影响重大。

近年来,中国也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扩大内需、增加汇率弹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环境保护上实施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奉行“均衡、普惠、共赢”的原则。作为兼有经济贸易大国和发展中国家双重身份的中国将在全球经济治理和贸易治理中承担更大的责任,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四、中国对全球贸易治理的贡献评估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标志着中国在正式融入世界贸易体制,参与全球贸易治理。自此之后,中国履行WTO义务、行使权力以及在世界贸易体制中的其他表现,一直是国际社会各界广为关注和议论的热门话题1。而对于中国对于全球贸易治理的贡献,国内外学术界基于不同的动机、关注和标准,评价并不一致,积极的评价是“建设性作用(constructive role)”,比较多的评价是“表现低调”,当然也不乏批评。

(一)建设性作用

1.以身作则履行入世承诺,积极协调推动多哈谈判

积极地评价认为,中国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大规模清理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以自身“重承诺、负责任、守信用”的实际行动,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尽管在某些领域还存在问题,但中国对入世承诺的履行大大增加了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同时促使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贸易体系,成为国际贸易体制中承担完全责任的成熟成员国。

多哈回合谈判是中国入世后参加的首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国全面参与各个领域的谈判;并积极参与WTO部长级和高官级谈判磋商;充分利用自己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贸易大国的特殊地位,从发展的角度出发、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同时,加强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政策协调,多次在谈判时担当协调者的角色,促进成员间的相互沟通、减少分歧。例如,中国加入了由巴西牵头发起的发展中国家重要农业谈判集团(G20)和由印尼牵头的由45个发展中成员组成的农业谈判组织(G33);受邀参加了WTO“绿屋”会议,参与WTO主要成员的决策会议等。

2.主动实践参与WTO治理,完善规则支持WTO改革

从作为“第三方身份”2参与WTO争端解决,到“主动出击的原告”,中国不仅积极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而且坚决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参与WTO规则的解释与适用,解决贸易摩擦的同时,推进国际贸易法治。

作为全球贸易治理最主要的平台和当今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WTO的治理结构最近一次修改是基于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所确定的日程,与21世纪的贸易现实严重脱节,中国作为重要成员尽力从各方面支持WTO为适应世界经济贸易格局的变化趋势,完善自身治理结构,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协调各成员共同推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变革与完善。

3.理念创新提出中国方案,关注发展发出中国声音

中国不仅参与全球贸易治理,也不断探索实践新的治理理念,提出应对贸易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例如,2012年,中国在第七届东亚峰会上,中国倡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成为解决东亚区域一体化过程中众多发展中国家发展现实不同的务实方案;在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的设立,为促进中国与中亚、中欧、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实现共同发展贡献智力和务实推动力。

与此同时,除在WTO中发挥作用,听到更多的“中国声音”外,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亚太经合组织(APEC)、G20、金砖国家峰会等一系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中,中国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国家领导人出访期间发表的主题演讲、以及在国际主流媒体中的报道等都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二)“表现低调”和负面评价

很多学者对中国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贡献评价为“表现低调”。他们认为,中国乐于坐在WTO的“后排”,尤其是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中国一直是被动做出反应,让其他主要成员采取主动;对优惠贸易协定十分积极,但多由外交政策而非商业考虑驱动,贸易分量不重。

也有欧美学术界的学者对中国在全球贸易治理尤其是在WTO中的表现进行批评甚至指责。他们认为,中国几乎不承担维持国际贸易秩序的责任,其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表现表明中国尚未成为全球贸易治理中一个负责任的“利益攸关者”,就全球贸易体制而言,说的好听一点中国一直起消极作用,不好听一点中国一直在起破坏作用1。中国贸易竞争优势很大程度建立在不完善的国内治理基础上,如果中国发展受阻,必将破坏整个WTO2。

持以上两种观点的学者均认为:(1)比照中国的经济规模和进出口规模,中国应继续推进“超WTO”改革,加强中国发挥有意义的全球领导作用方面的能力。(2)“中国应该摆脱跟随的习惯成为一名领导者,和其他全球性大国一起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而不是发展中成员的代言人”。(3)作为大国,想要影响国际价格和制定全球规则,中国应该改变其经济和贸易政策的思维方式,在管理世界事务等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勇敢的领导和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持续协调发展,成为一个真正的全球领袖。

五、中国参与全球贸易治理的途径和政策建议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上升,不仅国际社会要求中国在全球贸易治理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自身的发展也需要从国际规则“被动接受者”的角色向“制定者”转变,从“跟随者”向“共同领导者”转变。

(一)推动WTO谈判,在贸易规则制定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WTO多哈回合谈判不仅是迄今涉及范围最广、参加成员最多的一轮谈判,而且是中国入世后参加的首轮多边贸易谈判,还被视为旧贸易秩序的旧治理模式向新贸易秩序的新治理模式转变标志的多边贸易谈判。传统的贸易规则由经济实力最强的美、欧所主导,而在新一轮全球治理结构调整中,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和贸易格局中已经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应该更主动地谋求与自身实力相当的地位,在全球贸易规则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推动RCEP谈判,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除了与大国直接进行新规则的对接和谈判外,中国应该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中日韩FTA等区域、三边、双边FTA谈判中发挥主导作用。

亚洲区域一体化是目前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讨论热点,有APEC、ASEAN、ASEAN+1、ASEAN+3、中日韩FTA等合作机制;同时面临TPP、TTIP、TISA等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中国应在此基础上,倡导适合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特点的、能平衡各国利益、并能渗透和体现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充分考虑各成员经济发展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推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与此同时,通过主导区域内部贸易谈判,加强在亚太区域各国间的联系,促进各国的共同发展。

此外,中国应坚持并推进既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又兼具区域发展现实的战略理念——“一带一路”,并通过在这一理念指导下设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宣扬并深化“共同发展”的理念,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功能性建设,进一步与周边各国分享发展红利,为全球贸易治理与发展贡献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区域进而在全球建立起一种身份认同,进而为全球贸易治理发挥更大作用。

(三)通过G20等国际集团和其他全球治理机构参与全球贸易治理

作为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和东亚国家的代表,中国不仅应该从规则和理念层面,关注国际经贸规则的动向,还应该在从战略层面,在国际上构建廣泛的利益共同体,在国际经贸规则变革博弈中,不仅与具有利益一致性或近似性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寻求合作,而且要善于利用发达经济体之间的矛盾或利益差异,通过G20等国际集团、以及IMF、UNCTAD、OECD等国际组织增进与发达经济体的经贸合作;遵循互利共赢的理念,协同推进战略互信、互联互通、国际产能合作、人文交流,增加对世界公共产品的供给,拓展国际经贸合作。

(四)促进国内经济改革,适应并引领新的规则制定

国际贸易新规则调整不仅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中国应利用国际贸易规则重建来倒逼国内重点领域改革,包括:促进服务业发展,推进放开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分类监管,以市场化为主导,推进产权多元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市场运行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从中国目前面临的需要改革的重要问题来看,国际贸易新贸易规则的调整与中国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有很多相呼应的地方。中国应该通过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内政策与国际经济新规则的对接,注重相关人才的培养和积累,积极参与和引领新贸易投资规则的制定。

(责任编辑:晓 亮)

Abstract:The global governance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trade has been undergoing a historic chang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first summarize chang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global trade governance since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and make preliminary judgment of the future reform direction. Second, this paper assesses the contribution of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global trade governance.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to strengthen Chinas participation of the global trade governance in the future.

Keywords:Global Governance;International Trade;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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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规则不规则
对中国国际贸易中“贫困化增长”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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