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变与不变
2017-04-15邱春艳
法治新闻传播 2017年6期
■邱春艳
历史是时代的见证者。2017年10月18日,注定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页。
在作十九大报告时,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新,意味着某些变化。但这种变化是相对的,在变化中又有许多不变。
从思想理论看,我们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依然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永不改变。
从主要矛盾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
从百姓福祉来看,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实现了小康。但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会改变,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不会改变。
从法治建设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但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没有变,还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将会取得更大的业绩。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担当方有新作为。身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不忘初心勇于创新,在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中砥砺前行,始终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是当代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也是我们的时代荣光。
(本文发表于2017年10月20日《检察日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