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防骗:谈钱时多一分小心
2017-04-15郑赫南
■郑赫南
日前,河北省文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名29岁的犯罪嫌疑人张亮(化名)。“他冒充未婚女性,通过微信加好友的方式和21岁的被害人杨刚(化名)谈恋爱,半年时间先后借款18万余元,涉嫌构成诈骗犯罪。”文安县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杜伟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发现,当前网络诈骗犯罪出现了新的倾向,微信这种近几年日益普遍的即时通讯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以“误添好友”“拉你入群”等手段进行诈骗犯罪。
“点对点”诈骗,从泄露个人信息开始
张亮之所以走上骗人的道路,是因为曾被人以“微信交友”为名骗过钱财。气愤之下,他也用女孩身份注册了微信个人信息,并开始添加“陌生人”好友。
就是在和“陌生人”聊天的过程中,杨刚开始进入张亮视线。通过分析杨刚的朋友圈,张亮得出结论:杨刚急着谈恋爱,比较容易骗。于是,以“谈恋爱”为名,张亮和杨刚在微信交流中迅速变得亲近起来。而后,在2016年6月至11月间,张亮以服装店进货需加盟费、住院手术费有点缺口等为由,先后借款几十次,累计达18万元。当杨刚问张亮还钱时,张亮开始不回微信。杨刚才开始警觉。
“其实,哪怕他们发过一次语音或者通过一次电话,骗局也会被戳穿的。”杜伟认为,杨刚轻信微信添加的“陌生人”好友,透露了过多个人信息,最终导致上当受骗。
类似的“点对点”式网络诈骗,有时会演变为现实生活中的电信诈骗。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景丽宏介绍,该院去年以来办理了两起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的群体式网络电信诈骗案件。
2016年7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等34人,通过网络非法获取了大量老年患者的个人信息。而后他们雇用许某、程某等人冒充北京知名医院的专家、教授,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和这些患者“交朋友”。打着“关心健康”的名义,许某等将保健品作为昂贵药品,从北京辗转出售给这些患者。而后又以“多买返钱”等诱饵使更多老年人投入骗局。
记者了解到,个人信息泄露在网购用户中更严重。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4.8亿网购用户,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占51%,84%因信息泄露受到骚扰、金钱损失等,一年全国因此遭受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多对多”诈骗,针对不懂行的投资客
今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通过“检警一体化”协作机制,指挥打掉“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诈骗窝点14个,批捕犯罪嫌疑人233名,冻结涉案账号113个,冻结涉案资金8840万元。
“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该案受骗总人数高达8000余人,涉案总金额高达10亿元。”5月10日,南山区检察院诉讼监督部主任检察官曾国伟告诉记者,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网建了一个“文化艺术品期货交易App”,同时发展大量会员公司和业务员。这些业务员使用多个网络聊天工具(包括微信、QQ等),同时以“加错好友”“冒充好友”等方式,与被害人搭讪,鼓吹赚钱经历,拉拢被害人进入“视频聊天群”,在群内,其他成员冒充“导师”鼓吹赚钱技巧,进而诱骗被害人下载软件、开户。而后,“导师”会指导被害人频繁交易,以最大限度让其亏损,犯罪嫌疑人们再按比例提成。
“这是通过模拟炒股软件进行欺骗的新型手段,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一种夸大宣传,迷惑性很强。”曾国伟分析说,本案中,虽然是“多对多”诈骗,但犯罪嫌疑人在骗取被害人信任时,是有一定针对性的。在前期搭讪时,如果被害人表现出想投资、不懂行等,就会被“围猎”。
无独有偶,2016年,深圳市还曾查办一起特大网络股票诈骗案,涉骗人员3.5万人,涉案金额4亿元以上。其犯罪模式与上述期货软件诈骗类似,也是由团队安排业务员通过QQ加好友的方式诱骗被害人。
增强隐私意识,勿轻易支付
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诈骗犯罪,公众该如何预防?
“要增强个人隐私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别轻易添加‘陌生人好友’。”杜伟认为,一些微信设“允许陌生人查看朋友圈”“允许查看位置”等功能,或者在朋友圈晒婚恋、财产状况等,都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在景丽宏看来,信息闭塞是一些人受骗的重要原因,建议消费者在与陌生人交流时,不要轻易透露急于得到健康、理财信息等心理。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日前“两高”传来利好消息——5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有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情节的,即可入罪。
采访中,检察官们提醒广大微信用户,在交友时要格外警惕“支付转账”,特别是频繁支付的,要尽量将支付动作延迟推后,谨慎考量、多方了解,以免轻信上当。
对于股票、期货等所谓“短时间暴富”的微信搭讪诱骗,曾国伟建议广大投资者,对不懂的投资领域,要求教专业书籍、专业人士,不要被各种名义的“聊天培训”诱导。
(本文发表于2017年5月25日《检察日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