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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游泳掌门人的话语权

2017-04-15汪文涛汪宇堂王东峰

法治新闻传播 2017年6期
关键词:全运会国家队奖金

■汪文涛 汪宇堂 王东峰

在中国花样游泳界长达12年的“掌门人”生涯中,俞丽带领国家花样游泳队在大小国际赛事中取得了不俗的战绩。在花样游泳圈,俞丽除了业务能力较强,还被公认为个性“强势”,盛名之下,围绕俞丽也产生过不少广为人知的争议

导读:里约奥运会开幕式的两个月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水球花样游泳部原主任兼国家花样游泳队原领队俞丽受贿案已经一审宣判;而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如今亦因受贿获刑;同时接受调查的还包括南京体育学院院长张雄以及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马术协会副主席沈利红。中国体坛反腐的序幕就此悄然拉开。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竞技体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一些王牌的优势项目上,出现了“让你上,拿金牌;不让你上,你无名”的诱惑;在水平一般的项目上,因为垄断、不透明的选拔机制,也存在“不花钱就难入选”的潜规则。

两年前,中央巡视组向国家体育总局反馈巡视情况时,通报了“围绕赛事的行业不正之风反映突出,赛事审批和运动员裁判员选拔选派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比赛违背公平原则、弄虚作假,破坏赛风赛纪现象比较严重;赛事开发经营混乱,缺少必要的规范和监督;总局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社团、企业四位一体,权力高度集中;干部兼职普遍,利益关系复杂”等一系列问题。

此轮巡视后不久,已退休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水球花样游泳部主任兼国家花样游泳队领队俞丽随即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在体育圈内引起轩然大波。 “俞丽被查拉开了中国体育反腐的序幕”,业内人士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透露说,近年来,在“金牌战略”影响下,少数手握实权的体育人士,利用奥运会、全运会等国内外赛事私下牟利,已经违背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竞技精神,体育领域暴露出的腐败问题令人担忧。

花样游泳界有何内幕?运动员选手如何选拔进国家队?奥运会、全运会金牌背后的奖金有哪些玄机……《方圆》记者日前多方采访,独家获悉了俞丽案中体坛反腐的“冰山一角”。

中国最早的花样游泳选手

1955年出生的俞丽,案发前系国家游泳中心花样游泳部主任兼领队,从事花样游泳工作30余年。1970年,年仅15岁的俞丽便成为北京市体委体工大队游泳队运动员,是中国最早的一批花样游泳选手;1977年8月至1987年7月任北京体育学院游泳教研室教师。在1982年,国家体委派俞丽到日本学习花样游泳,回国后,俞丽开始牵头中国花样游泳项目工作的开展。

1987年8月至1997年6月,俞丽历任国家体委训竞三司游泳处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1998年7月至1999年5月,任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正处级干部;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任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训竞一部主任。

2002年3月,俞丽担任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水球花样游泳部主任兼国家花样游泳队领队,正式成为中国花样游泳“掌门人”。担任花样游泳部主任后,俞丽肩负着“掌握水球、花样游泳项目国内发展总体情况、国际发展动态和信息;研究与制定水球、花样游泳项目发展的目标与政策;负责国家队管理、训练、参赛;负责花样游泳项目国内竞赛、全国训练工作”等一系列重大职责。

俞丽从1982年开始从事中国花样游泳项目的工作,因年头久、资历深,在国内花样游泳界拥有很高的权威和话语权,比如为日本赢得了11枚奥运奖牌的著名外籍教练——井村雅代,就是在俞丽的推荐下由国家队聘请的。

不可否认的是,俞丽和中国花样游泳共同进入了高速发展期。这期间,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双人组合黄雪辰/刘鸥夺得了中国在花样游泳双人项目中的首枚奥运奖牌。“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尽心尽力、勤勤恳恳为国家花样游泳做贡献,但前些年一直没有取得好的成绩,也没有奖金,由于没有成绩,国家也不重视,经费各方面都没有保障。”提审过程中,俞丽交代说,自己这么多年为中国的花样游泳做了很大的贡献,但取得成绩之后国家体育总局给的奖金也很少,于是心理上逐渐不平衡。

直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花样游泳取得突破性进展,双人项目摘金、集体项目摘铜,体育总局重视起花样游泳项目,由于取得了好成绩,各参赛的队员给各自所在的省市带来了荣誉和奖金等利益,俞丽也开始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好处。

2015年1月20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南省南阳市检察机关对俞丽立案侦查。

违规收受奥运奖金

在2008年奥运会上,中国花样游泳女子队在集体项目决赛中,完美演绎了一曲震撼人心的《黄河》,获得了一枚宝贵的铜牌。因国家花样游泳队中有两名北京队队员参加,2009年,北京市体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给北京市花样游泳队下发了上百万元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奖金。

北京市花样游泳队就设立在位于北京市南三环某体育运动学校里,队伍的组建和日常训练由该体校具体承办。在奖金分配环节,该体校校长余某找来分管副校长和花样游泳队领队商量,大家一致认为,俞丽这些年为北京队做了很多工作,贡献很大,没有她的帮助和支持,北京队队员也入选不了国家队,遂决定从教练组奖金总额中给俞丽20万元。

北京奥运会结束后,各省市花样游泳队进入2012年伦敦奥运会备战周期。北京市体育局也给体校下达了任务,要求和上届一样,争取输送1到2名队员入选国家队,参加伦敦奥运会。为此,体校校长再三交代北京花样游泳队的主教练兼领队王某,一定要和俞丽搞好关系,争取有更多运动员入选国家队。

王教练积极联络和维系着与俞丽的关系,逢年过节就送上苹果、鸡蛋、干果等土特产。当时进入国家队集训的各省花样游泳队员有20名左右,其中有3名北京队队员,经过一段时间训练、测试,一些队员纷纷被“刷”下来。王教练有些着急,她专门找到俞丽,希望尽量多保留些北京队队员在国家队训练,延长集训时间,有机会让她们参加奥运会,俞丽表示同意。

最终奥运会入围测试时,北京队还是有两名队员因成绩不理想被“刷”了下来,不过,一名成绩好、水平高的北京队队员被保留在了国家队,王教练也算完成了任务。

后来,这名队员和其他国家队队员在伦敦奥运会上,一同摘取了花样游泳集体项目的“银牌”,给北京队带来了很大荣誉。北京市体育局的领导很高兴,给体校下发了花样游泳队教练员奖金60万元。

这60万元奖金到位后,王教练和主管校长商量,决定送给俞丽20万元,王教练分25万元,另外一位教练分15万元。2013年4月,体校再次邀请俞丽到学校内部餐厅吃“庆功宴”,饭后王教练给俞丽送了20万“奥运奖金”。

据《方圆》记者了解,该奖金的性质是“北京市体育局对北京市花样游泳队教练员的奖励”,而俞丽是国家体育总局的部门负责人,并不是北京市花样游泳队的工作人员,并不在奖金发放范围内,俞丽领取该奖金明显是“违规”的。

事实上,早在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就下发过文件要求,“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感谢、慰问、奖励等名义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上交”。

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也专门下发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体育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律不得以感谢费、过节费、代训费、劳务费、奖金等各种名义向国家体育总局机关、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国家队其他教练员和科研人员赠送“红包”、礼金。

“俞丽不在奥运奖金发放范围内,但她是国家花样游泳项目主管,是中国花样游泳项目的领军人物,国家花样游泳队队员的组成,包括教练都是从各省选拔上来的,俞丽是国家花样游泳部主任也是这方面的权威,在国家花样游泳队员选拔、教练选聘方面等都有很重要的话语权,因此,在分配奥运奖金时,我们就借奥运奖金的名义给她钱。”配合调查时,王教练这样阐述送钱“理由”。

协调队员引进捞“好处”

作为体育大省,辽宁省以前没有花样游泳项目。但作为第十二届全运会的东道主,为了取得更好的成绩,辽宁省体育局要求下属部门多“引进”几个项目。为此,辽宁省游泳中心主任牛伟新(化名)找到上海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史副主任“帮忙”,希望能把上海队优秀的花样游泳队员交流到辽宁。

省市之间的队员交流需要在国家体育总局对口的部门办理交流、注册手续。在北京天坛附近某烤鸭店,史副主任将牛伟新介绍给俞丽认识。三人见面后,史副主任去点菜期间,牛伟新给俞丽送上一张5万元的银行卡,希望对方能够在辽宁交流队员以及全运会花样游泳项目给予帮助。俞丽也笑着收下了。

之后,辽宁队、上海队办理队员交流手续,体育总局花样游泳部初审后,俞丽签字同意并上报至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批准。在俞丽的“关照”下,上海花样游泳队员被成功“引进”到辽宁队参加比赛,比赛的成绩计入辽宁代表团。

2012年底,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就全运会花样游泳项目赛程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赛程安排,双人项目比赛安排在下午进行,集体项目比赛安排在晚上进行,由于集体项目观赏性更强,牛伟新觉得这样的安排与省里领导来观看比赛在时间上有冲突,就找到俞丽沟通。

经俞丽提示后,辽宁方面以竞赛委员会的名义向游泳中心发函,希望调整项目比赛次序,把双人比赛放在晚上进行,后来在正式下发比赛赛程时,游泳中心就把比赛次序根据辽宁的意见进行了调整。

由于辽宁是东道主,全运会花样游泳比赛前,省体育局领导要求辽宁花样游泳队至少拿到一块金牌,这是个“死任务”,一定要牛伟新想办法完成。而当时在花样游泳项目上的主要争对手是北京队和四川队,这两个队实力很强,牛伟新心里没底,他只好让财务人员又办了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在北京请俞丽吃饭期间送上,俞丽表示会尽力为辽宁提供支持和帮助。

2013年全运会开幕前,俞丽飞抵辽宁指导、观看比赛。在酒店房间里,牛伟新再次送上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向俞丽请托“金牌任务”。在全运会花样游泳自由组合项目比赛结束后,牛伟新认为有裁判给辽宁队打分低,于是提出申诉。俞丽召集仲裁委员开会研究,取消了给辽宁打低分的六名裁判的执裁资格。在这届全运会上,尽管辽宁花样游泳队没有拿到自由组合项目的金牌,但辽宁队在花样游泳双人项目上收获了一枚金牌,也算完成了省里交给的任务。

值得一提的是,从上海队交流到辽宁队的两名花样游泳队员,不但在全运会上拿了金牌,还入选了国家队,并在2012年奥运会上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辽宁省体育局因此给辽宁游泳中心发放了上百万元的奥运奖金。

根据上海队与辽宁队先前达成的“协议”,队员虽然已经交流到辽宁队,但还是在上海训练,只是代表辽宁队在国家队出赛,运动员取得好成绩后,辽宁队的奖金还要给上海一部分。于是,牛伟新又将奥运会奖金划分了40万元给上海队。上海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史副主任,在收到辽宁方面的奖金后,又从中“提”取5万元“孝敬”给了俞丽。

而在之前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上,上海市花泳队有运动员入选国家队,并取得了好成绩。上海市某体育学院按照成绩和相关文件向上海体育局申请奥运会奖金,该笔奖金到位后,上海游泳运动中心花样游泳队的教练、领队袁某,也从中提取了10万元送给俞丽。

金牌与切身利益相关

虽然对各省市花样游泳队的指导帮助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的,但俞丽仍然有自己的收钱理由:在2008年和2012年奥运会上取得了好成绩,完成了国家的任务,也给省市带来了利益。

广东,属于开展花样游泳项目较早的省份,与北京相似,广东省花样游泳队就设立在广东省某运动技术学院里。相关司法调查显示,俞丽先后收受该学院院长林某35万元的钱款。

林某在北京体育大学进修深造时,俞丽是该校的兼职老师,林某由此认识了俞丽。为了提高广东花样游泳队的竞技水平,林某决定聘请俞丽为技术顾问,并且每月支付3000元的“顾问费”。而俞丽也经常专程到广东,对该队的训练进行帮助、指导。比如如何安置国家队运动员和省队运动员共同训练的问题,如何调动国家队运动员在广东队发挥好作用,广东队的自由自选套路做哪些修改等问题,俞丽给过林某不少建议,同时在训练过程中也帮广东队聘请过外教。

在十一届全运会上,广东花样游泳队获得了第一名,拿到金牌后,林院长给俞丽一次性送上5万元的“感谢费”。对于林某的热情,俞丽对广东花样游泳队的队员也没少进行“关照”,在2008年奥运会上,广东有2名队员入选国家队并获得铜牌;2012年奥运会上,广东有3名队员入选国家队并获得银牌;2011年,花样游泳世界锦标赛上,广东队亦有队员入选国家队参赛。

接连在全运会、奥运会、世锦赛上取得好成绩,广东省体育局先后对广东省花样游泳队的教练、队员进行了数额不菲的奖励,而林某亦把俞丽纳入到奖金分配名单里,并向俞丽的银行卡转了30万元的“奖金”。

广东省某教练领队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表示:“奥运会、全运上能否取得好成绩,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有很大的关系,比如运动员、教练员的工资、奖励、福利待遇等,同时也体现了该省的体育水平和工作成绩。”

该教练还进一步指出,目前花样游泳国家队员的组成是从各省市中择优录取的,各省市都想让自己的队员进入国家队参加训练,并参加奥运会。入选国家队的队员在奥运周期内参加集训,即使最后没能参加奥运会,也能提高成绩,并且是一种荣誉。如果参加了奥运会并取得了好成绩,各省体育局就会对队员和教练团队进行奖励。另外,奥运会成绩也会自动带入随后举办的国内全运会,记入各省代表团的团体总分,所以,各省都希望有自己的更多队员进入国家队。

左右队员入“国队”

那么,各省队员如何被选拔到国家队?参加奥运会又是什么程序?

“要入选国家队,先要通过国家游泳中心组织的几个月的大集训,进行层层选拔,经过项目主管教练和国家队主教练的认可;项目教练或主教练向队委会提交初步入选名单,水球花样游泳部主任,还是队委会副主任,队委会根据运动员综合成绩的排名,并结合运动员日常具体表现研究最终人选;最后,水球花样部起草文件,呈报中心领导、总局领导批准后,运动员才能够参加奥运会。”接受调查时,俞丽如此陈述。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在花样游泳项目上,一些省市体育局会给下属的花样游泳队伍下达任务或目标,要求力争有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国家队,并在奥运会、全运会及各类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获得奖牌;而各省花样游泳队向体育总局花样游泳部输送的,一般也是各省最优秀的花样游泳“苗子”选手,但最终组成国家队队员的名额有限,在选手们水平相当的情况下,谁去?谁留?俞丽的话语权显得格外重要。

比如在伦敦奥运会以前,江苏省没有花样游泳队员入选过国家队。为了在日常训练、运动员选拔、教练员选拔等方面得到俞丽的支持,江苏省花样游泳队领队周某、南京某体育学院院长张某给俞丽先后送了8万元的“专家咨询费”。之后,俞丽多次到南京某体育学院检查指导工作,江苏花泳队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2013年10月,江苏花样游泳队选派了1名教练和3名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大集训。2014年1月,集训队测验,江苏3名队员成绩靠前,得以继续留在国家队训练,而江苏队的教练也留了下来,负责3名江苏运动员在国家队的训练。

在俞丽看来,这3名运动员留在国家队继续集训,本来就为江苏带来了荣誉,如果将来可以代表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取得好成绩的话,就能为江苏带来更大的荣誉和效益。另外,江苏花样游泳队的教练也希望能竞聘到国家队任教练,如果竞聘成功的话,也侧面展示和提升了江苏队的整体水平。

“我们天津队花样游泳队员能在全运会上获得花样游泳单人冠军,离不开俞主任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俞丽是国家体育总局水花部主任,在水球、花样游泳项目上是绝对的权威和领导。给她送钱就是想和她搞好关系、联络好感情,希望她能继续对我们天津队多支持。”天津市体育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王某在接受调查时如是说。

据检察机关调查,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天津市体育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王某,为感谢俞丽对天津水球花样游泳队在全运会、奥运会周期的支持和关照,先后三次以比赛奖金的名义给俞丽送人民币共计7.5万元。而作为回报,国家女子水球队和天津市游泳中心成为共建单位,国家水球队在天津市游泳中心训练,好几名天津队运动员入选国家女子水球队。

“金牌战略”下的隐患

在中国花样游泳界长达12年的“掌门人”生涯中,俞丽带领国家花样游泳队在大小国际赛事中取得了不俗的战绩。在花样游泳圈,俞丽除了业务能力较强,还被公认为个性“强势”,盛名之下,围绕俞丽身上也产生过不少广为人知的争议。

比如蒋婷婷和蒋文文,这对来自四川的水上花样游泳双胞胎组合,曾在北京奥运会花样游泳双人自由自选决赛获得第4名;在多哈亚运会双人和集体项目上夺取金牌;在伦敦奥运会花样游泳集体项目上获得银牌。在花样游泳界,四川队也是公认的传统强队。而据司法机关查明,为了拉近俞丽与四川花泳队的关系,自2007年起,四川省某运动学院以“领队津贴”“奖金”的名义共计给俞丽送23.4万元及1万元消费卡。

到了后期,因伤病和其他复杂原因,蒋文文、蒋婷婷这对王牌组合逐渐“失宠”,取而代之的是来自上海的黄雪辰、广东的刘鸥等运动员更受俞丽和主教练井村雅代的赏识和重视。最终,在辽宁全运会上引发了一场“风波”。

2013年全运会,作为花样游泳的“压轴大戏”,双人项目决赛出现了意外的一幕,排名第三的四川选手蒋文文、蒋婷婷组合对裁判打分提出异议,拒绝出席颁奖仪式领取铜牌,四川队也进行了申诉,但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维持了原判。

前文曾提到,为了完成一枚金牌的“死任务”,辽宁游泳中心主任牛伟新先后给俞丽送了两张银行卡共20万元。之后,在俞丽的关照下,东道主辽宁队“如愿”夺走了花样游泳双人项目的金牌,蒋氏姐妹赛后质疑全运会评分,认为比赛被人为操控,采取了拒绝领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抗议比赛不公。

不过,时任2013年全运会花样游泳比赛竞赛委员会竞赛处处长的俞丽,进行了简单而又强硬的回应:不可能对本场比赛进行重新打分和排名,裁判在打分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总则和细则,因此最终成绩被确定为有效,维持原结果。

业内人士分析,俞丽在该领域虽然有绝对的权威,然而,在花样游泳运动处于不断上升势头,传统体制中的人员要从中取得成绩、政绩等各种利益时,大权在握的她也不可避免会处于利益交织的中心,这无疑给“金牌战略”下的“俞掌门”埋下了隐患。

2015年2月15日,经南阳市检察院决定,俞丽被逮捕。据南阳市方城县检察院指控,利用国家花样游泳部主任和国家队领队的职务便利,俞丽共涉嫌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154.9万元。2016年5月俞丽因受贿罪一审被河南省方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俞丽对判决表示不服并上诉,该案目前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进入二审程序。

(本文发表于《方圆》2017年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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