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变化探讨
2017-04-15吴倩倩
吴倩倩
(江苏科技大学 江苏 镇江 212003)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变化探讨
吴倩倩
(江苏科技大学 江苏 镇江 212003)
2014年1月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本文对新旧准则进行了差异分析。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原有旧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已经无法适应职工薪酬核算和企业发展的新需要。在此形势下,我国发布了完善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较大程度地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内容,不仅紧跟国际趋势,进一步保持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1]。同时新准则在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国情基础上对旧准则不足之处进行了完善和修改,规范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本文将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与旧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能进一步理解新准则。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一)薪酬定义的差异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了使职工可以为其有效服务,而给于员工各种形式的报酬及相关的支出。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的会计准则之间对职工薪酬定义之间的差别,在于扩充了原有定义:企业对于其所雇佣的员工,不仅需要在其正常在职期间需要支付薪酬,在员工离职后仍需要支付离职后福利以及相关长期福利,总言之,新的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代替了旧准则的简单划分为工资,五险一金等[2]。
(二)职工定义的差异
职工是指企业所雇佣的为其提供有偿服务的人员,新会计准则对职工的范围进行了扩充,使其更符合市场的实际需要。“职工”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全部人员,包括全职,也包括兼职和临时职工以及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被正式任命的人员[3]。可以说新准则规范了“职工”概念涵盖的范畴并规定了全职、兼职与临时工的福利待遇,又把劳务派遣工也同样包括在内,界定了职工以及各类薪酬的范围,使得准则更具适用性。
(三)会计处理的差异
会计处理即企业对职工薪酬进行核算的过程,新准则相较于原准则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以下两点差异:(1)统一了会计处理方法,以职工在企业工作时间作为会计计算时间,明确职工在企业所获得的短期薪酬,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算模型计算职工福利;(2)明确了离职后福利的计量和确认,将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指企业缴纳固定金额给独立基金,不负进一步支付义务,而设定受益计划指企业向独立基金缴纳以保证未来养老金给付义务顺利进行为限的金额,同时负担进一步支付业务。
三、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运用
(一)带薪缺勤
新准则新引入了对带薪缺勤的计量,是对短期薪酬的重要补充。这里的带薪缺勤指累积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又可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对于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只有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时,才能确认之相关的职工薪酬;对于累积带薪缺勤,其权利可以结转至下个会计期间,例如年休假等缺勤。当职工本期未行使完其带薪缺勤权利,企业应以预期支付累积带薪缺勤的金额确认相关职工薪酬,当企业用现金作为补偿时应冲减之前计提的预期负债。
(二)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作为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新增内容,其相关核算与会计处理相对比较复杂,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应认真研究和深入学习准则内容。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失业保险等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科目,不同于旧准则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科目。另外,如果预计企业不能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下一年度内支付完应缴金额的,应当将应缴存金额按照新准则折现率折现后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4]。而设定提存计划中的年金涉及精算假设,需要精算师的辅助进行会计核算。
(三)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因在合同未到期前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而给予职工的补偿。企业如果能在其年度报告期结束后下一年度内支付完应缴金额的,适用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而如果企业不能全部支付的,则应按照新准则中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规定进行会计处理[5]。
四、结论
为了保持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适应新形势下的变化以及修改旧准则中不完善的部分,财政部发布了新准则。与原有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准则进一步扩展了薪酬、职工等定义的范围,意味着会计的规范和监管变得更加严格;进一步地,因为明确了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来说,新准则的职工薪酬核算则是根据相对应的受益对象进行计提,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准予资本化处理,平衡了研发人员薪酬支出与企业利润的矛盾;最后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和研究新准则,在进行企业会计业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要求,会计人员要紧跟准则趋势,关注新准则的动向。
但是,新准则仍然存在部分不足,如在理论方面存在诸如职工薪酬分类不合理,辞退福利具体计量存在较大主观性等问题,在实务方面表现为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处理不完善以及对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够具体,影响企业的确认与计量。
总之,新的会计准则的颁布使其更能够与国际接轨,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是利大于弊的,有利于帮助国内企业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在应付职工薪酬方面结合我国现状,解决了企业实际中遇到的部分问题,为国内企业的发展以及职工利益的维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1]王芳.对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修改前后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4(24):126-127.
[2]祝文琪.2014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准则的变化和思考[J].财经界,2015(4):210-2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14.
[4]徐芳兰,任宏.新会计准则下离职后福利会计核算的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5(32):
[5]郭宇,李洪波,贾敬轩.新旧职工薪酬会计准则比较研究[J].中国市场,2014(49):69-70.
吴倩倩(1994―),女,汉,安徽铜陵人,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