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要有“廉耻心”
2017-04-15■袁浩
■袁 浩
为官要有“廉耻心”
■袁 浩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
廉耻属于道德的范畴,是道德的实现方式和保证,是人们赖以行动和自律的标尺。我国传统的道德伦理文化历来把知廉明耻作为个人修养的先决条件。《管子·牧民》中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孔子认为“行己有耻”是“士”之第一要。孟子也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可见,知廉明耻、崇廉弃耻,对立身做人是何等重要。当一个人的行为与道德准则不相符时,就应有一种羞耻感。有了这种羞耻感,自己才能在为与不为之间做出选择。
纵观近年来在反腐败斗争中落马的“老虎”“苍蝇”们,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是其显著特点。他们的胃口很大,少则贪几百万,高的竟达数亿,令人咋舌。群众常有议论,这些人位高权重,像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等,照理说,钱对他们来说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为什么还要千方百计攫取钱财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一些领导干部失去了“廉耻心”。他们在工作上记得自己领导者的身份,而在日常生活中却忘记了应在道德修养上率先垂范的责任;他们对别人要求甚严,对自己却比较随便;他们中的极少数人甚至丧失自我,对于一些颠倒荣辱、美丑、是非的事情,思想上迎合,行动上放纵,甚至带头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民无廉耻,不可治也。”普通人尚且如此,作为手握公权力的官员们,更是如此。失去了廉耻之心,就没有敬畏意识;没有廉耻之心,就没有责任担当;没有廉耻之心,权力必然会被滥用。
廉耻心来源于智。人不可以不廉,也不可以无耻。一个愚昧无知的人,往往是一个荣辱不分的混沌者。只有富有文化素养、道德素养的智者,才能分清是非、明白义理、辨明荣辱、“行己有耻”,才能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地反省错误,以理智来克制自己不良的欲望,做到“人坏念将起时,只觉得可耻便有转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的规范。
知耻近乎勇。知耻是一种勇气。一个人勇于知耻,便可以反省自责,把耻转化为奋发向上的动力;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勇于知耻,就会把亿万人的思想凝聚成追求平等、光明、进步的巨大力量。“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而“更”的结果,失去的是身上的尘土和污垢,得到的则是肌体的清洁和健美。这道理很多人是明白的,但并不是人人都肯去实践,原因就是缺少那么一点勇气。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领导干部要讲廉耻,这赋予了“廉”与“耻”新的时代内涵,给干部作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带来了新的契机,也为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希望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在工作和生活中守好自己的“廉耻心”,从小处着眼,从点滴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以良好的道德风尚和人格力量为群众当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