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闻的地方就有我们
——《北京青年报》的深度和力度
2017-04-15李铁柱
■李铁柱
有新闻的地方就有我们
——《北京青年报》的深度和力度
■李铁柱
《北京青年报》是共青团北京市委机关报,同时也是北京地区最早的都市报,我2012年入职北京青年报,迄今已经有4年半的时间, 《北京青年报》的口号是 “有新闻的地方就有我们”,因为4年多时间里一直在社会部门担任记者,也参与了众多北京地区和全国范围内热点新闻的报道,我对这个口号别有一番感触。
从社交工具找线索,真实客观是生命
作为北京地区最早的都市报, 《北京青年报》在日常运行中一直恪守 “有新闻的地方就有我们”的原则,不论是在北京地区还是其他地区的热点新闻,只要条件允许,我们都会在第一时间介入。
比如,去年北京地区的魏则西事件、中科院给北医三院发函事件、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广安门医院号贩子事件、北京网约车新政,这些新闻中有的是其他媒体报道出来我们第一时间跟进,有的是我们第一时间跟进报道出来。而国内热点新闻我们也并未缺席,大学生裸贷等事件我们也是第一时间进行了跟进。
在选题的选择上,一般而言,碰到某个新闻题材时,我们会首先进行讨论,优先选择那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新闻,这类新闻通常被称为热线新闻,因为跟大家生活密切相关,所以这类题材往往能引起大家关注。虽然这几年热线新闻在各报中的比重逐渐降低,但我们一直没有放弃,因为从实际来看,一些好的热线新闻最后往往会变成一个热点新闻,比如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广安门医院号贩子事件,这些新闻都属于热线新闻,但最后无一例外都成了全民讨论的事件。
在选题的来源上,传统的热线电话已经式微,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因为普及程度非常高成了新闻线索的主要来源,一些大的新闻事件最初都是从微信、微博上热传的,然后媒体跟进,最典型的案例便是魏则西事件和中关村校园欺凌事件,这两件事情,最初都是依托微信圈热传的文章,逐渐引起大家的关注。因此,现在我们也越来越重视微信和微博等社交工具上的新闻素材。
但是根据实际操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在从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寻找线索的时候,一定要进行核实,社交工具因为不具备媒体属性,发布的信息往往都是片面的,在客观性、全面性、公正性、真实性等方面会存在这样那样的欠缺,这时候就需要记者进行核实、还原。因此,社交工具只是提供了一个新闻线索来源,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需要谨慎选择,防止出现假新闻。
开直播、抢时效,迎合新媒体
对于北京地区的热点新闻,我们一般会直接派出两到三名记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现场进行分工协作,这样的好处是到了现场可以用最快的速度全方位进行采写,比如,在广安门医院号贩子、魏则西事件中,我们前后投入了不下10名记者,每人分工不同,有记者去现场,有记者在后方查找资料,有记者采访相关人员,这样就能用最快的速度将事实报道出来,信息也更加全面。
随着直播的兴起,这一年多来我们也在新闻直播上进行了多次尝试,热点新闻中,除了文字记者,也经常会有直播记者参与,在现场对事件进行报道,从目前来看效果很好,王宝强离婚案,我们在网易的直播,观看人数达到了400万之多。
这两年一个直观感受就是,虽然传统媒体在时效性上拼不过新媒体,但速度对传统媒体依然非常重要,此外,新媒体的发展也为传统媒体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传播渠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也越来越重视快讯,以前都是上午采访,下午写稿,现在根据要求,在采访的过程中就要将稿件初步完成,以快讯的形式发出去。现在新闻的竞争确实已经精确到秒,速度前所未有的重要。
另外,因为速度的重要性,我们的新媒体也在作出相应改变,一方面是快速发布消息,然后根据记者拿到的信息进行加工、包装,而不是简单地发布一条消息就完事。以去年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为例,在第一时间独家报道出来之后,我们新媒体对事发视频进行了剪辑,整理成一段四分钟左右的小视频,然后进行发布。凭借这条视频,我们的官方微博阅读量首次破千万,视频总播放量达到1.2亿次。
为法治新闻注入人文情怀
自从入职 《北京青年报》以来,除了热线新闻、国内热点新闻,我的工作重心一直都在法治新闻上。以前在供职检察日报社的时候,我记得当时的总编就曾经说过,法治新闻是新闻中的富矿,值得花费精力去挖掘。在具体的新闻选择上,大到一部法律的出台、司法解释的发布,小到一个普通的热线新闻,大都跟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某些新闻甚至最后会影响到一些法律的出台或者修改。
在从事法治新闻报道的第四个年头,我越来越感觉到,一个好的法治新闻也是对全民进行的一次普法教育,要让更多的人了解、懂得国家的法律。比如,最近发生于山东聊城的 “于欢案”,这个事件使各界针对正当防卫展开了讨论,让人们对相关法律有了直观的认识。发生在天津的 “大妈摆射击摊获刑案”也引发了全面讨论,让人们关注仿真枪鉴定标准的问题,这种效果是一般的普法教育所达不到的。
从这几年报道法治新闻的经历看,我把法治新闻分为政策法规类、公共事件类、法治社会类三种情形。政策法规类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法治新闻,就是某部门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作为记者,就是通过专业人员对政策法规进行通俗化解读。这类新闻需要记者对法律法规有全面的认识,能够鉴别出重点、亮点在哪里,然后进行解读。公共事件类就是借助某些全民关注的事件,根据新闻事实针对相关法律法条进行讨论,比如上面提到的于欢案、天津大妈案等。法治社会类是我这几年做得比较多的一种形式,常见的是案件报道。作为都市报,从实际操作来看,除非非常有关注性,单纯的案件很难吸引公众的关注,这时候,就需要对案件背后的东西进行挖掘,对发生案件的前因后果进行全方位展示,这样不仅能增加可读性,也为法治新闻注入人文情怀。举个例子,我曾经报道过一起房产纠纷案,经过了解,发现是关于 “鬼宅”的,于是我们对整个事件进行了还原,并对 “鬼宅”进行了梳理,结合法院判决,让公众全方位了解了 “鬼宅”和相关法律,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有新闻的地方就有我们,这个口号不仅要求拼抢新闻的时效,还要求拼抢新闻的深度和力度。这个口号激励着我,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法治新闻记者。
(作者系北京青年报时政新闻中心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