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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策性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2017-04-15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5期
关键词:试点农户价格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 贵阳 550000)

贵州省政策性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房莉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00)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风险管理工具,对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不可预期的、随机性的价格波动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是应对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市场风险的创新性风险管理工具。本文阐述了贵州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开展情况,结合国内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实施经验,对贵州省保险试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有效建议。

农产品;价格保险;效果评价

一、引言

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面临来自自然、人为和经济环境交错形成的各种风险。从风险形态来看,农业生产主要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当前广泛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承保的是自然风险,对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农作物产量损失提供经济补偿,转移和减缓自然灾害对农户生产经营造成的冲击。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重大亮点之一是提出了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指出“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是国家利用保险这一手段对保费进行补贴,实现对农产品市场风险的汇集、分散和转移,就是用市场的办法来完善政府对“三农”提供的公共服务。

2015年贵州省政策性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启动。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此次试点选择贵阳市范围内部分蔬菜、生猪重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作为农产品价格保险投保人,先期启动蔬菜、生猪价格保险试点。笔者从宏观操作的视角出发,以贵州省为研究区域,对贵州省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和讨论,并试图借助国内外相关经验,对进行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给出进一步的建议。

二、文献综述

(赵姜、龚晶、孟鹤,2016)以上海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试点和成都蔬菜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为例,调查发现目标价格保险在稳定鲜活农产品价格波动、保障鲜活农产品供给、维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目标价格制定的细节仍待完善、对政府财力要求较高、价格保险的覆盖面有限。(黄尧、高志强,2015)阐述了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概念及运行机制,分析了湖南省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意义,提出了选择合适保险品种、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发布机制、建立完备的信息共享机制、解决搭便车问题、完善制度保障、以试点形式带动深化发展等相关建议。(叶明华,2015)研究发现,当前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陷入“供需双冷”格局。为保障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顺利推进,须从保险供给与需求双向激励机制入手,同时以农产品期货价格作为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中保障价格制定依据,使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更具市场性与科学性。(伏虎,2016)建议,合理界定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兜底水平、保费分担方式、适用群体,以期在保障农户利益前提下避免过度扭曲农业经营决策。(郑风田、邓磊,2015)关注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实施的操作层面,包括农产品目标价格的确定依据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参考国际价格,粮食生产补贴与目标价格补贴、目标价格保险等多个政策工具间可能存在选择困境。

三、贵州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情况

2015年贵州省率先在贵阳市开展10万头生猪、30000亩次蔬菜的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试点选择了贵阳市范围内部分蔬菜、生猪重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作为农产品价格保险投保人,由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投保人按5∶3∶2的比例分摊。生猪目标价格是13.8元/公斤,约定的生猪出栏重量为每头100公斤;蔬菜承保品种有黄瓜、大白菜等11个品种,按生产季确定目标价格和保险产量。2015年10月,在接到农户小白菜、莲花白、瓢儿白3种蔬菜价格低于目标保险价格的反映后,市农委和保险公司启动实地调研,确认农户遭遇市场风险,启动理赔程序。以小白菜为例,每斤价格从1元多跌到0.4元,低于目标价格0.8元,差价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长津农业从锦泰财险获得首期13万元的赔付。和长津一样,华慧、巨峰、洪江等蔬菜种植企业也分别从锦泰财险领到从2.43万元到10.8万元不等的理赔款。当天共计发放理赔款四笔,金额总计21.4万元。

四、贵州省政策性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实施效果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两年来,在稳定生猪养殖和蔬菜种植、保障市场供应、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减少了市场风险损失,稳定了农户生产行为。农户资金占用量大,当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时,小规模农户往往不再种植,大规模农户为周转资金被迫出售或减少农产品产量,控制存栏量。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帮助农户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当市场价格下跌时,保险金的赔付能够弥补损失,稳定其经营规模和生产行为。

2.发挥了支撑保障作用,促进了金融服务提升。缺乏流动资金、融资贷款困难一直是困扰农户经营的难题,由于没有合适的抵押担保物,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向农户发放贷款。农户往往通过支付高额利息进行民间借贷获得周转资金,提高了经营成本,增加了经营风险。通过参保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可以控制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增强经营的稳定性。通过农户、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的紧密合作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服务的提升。

3.鼓励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了产业提质增效。由于农户进入门槛低,市场价格处于高位时,大量散民纷纷进入;当供给增加导致价格下跌时,农户逐渐退出种植。小户散户扰乱市场秩序,是造成供给不稳定、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的重要原因。大规模农厂基础设施、生产资料投入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保障,相应的种植成本高于散户。价格波动给大规模农场带来的冲击也更大。目前,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参保人均为大规模农场,目标价格保险的风险保障机制,可以稳定规模经营水平,释放市场信号,减少散户的投机行为,逐步淘汰散户,提升农产品产业的发展水平,稳定市场价格。

4.理赔方式更为直观,农户认可度高。传统成本保险的理赔定损方式以地块为单位,根据综合减产程度、对应赔付系数等要素核定该地块赔款,农户总赔款为各地块赔款之和。而目标价格保险以地块为单位,根据平均产量,计算实际产量与约定产量的差额,按照“少一斤赔一斤”的直观方式,以2.2元/公斤标准计算总赔款,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上通俗易懂,农户更乐于接受。

5.解决了承保产量争议问题。原成本保险采用连续五年平均单产加权平均方式确定承保产量,虽然由农场与保险公司按每年统计数据准确测算,双方签章确认,但由于统计数据的局限性,对于最终承保产量仍然存在较大争议。现行的价格保险承保产量由公司、农场、农户三方根据测算得出平均产量,再经协商确定标准亩产量,三方对其认可,避免了理赔争议。

五、完善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的政策建议

1.稳步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坚持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策略。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目前贵州省实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只能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先试行,全面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将投保主体限定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合作社或大户。保险方案设计上建立多年度连续投保机制,在时间上分散经营风险,规避主体的投机行为。同时试点不同保障水平和保费的保险方案,丰富保险产品。经过试点数据积累和分析,完善保险产品和操作模式,为大范围推广奠定基础。

2.合理确定农产品目标价格。实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关键是设计一套保险公司、投保者都认可的,具有较强科学性、权威性的目标价格指数。首先要保障农户生产收益,其次充分考虑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还要反映市场供求、与国际市场价格的比价关系等。为了保障农产品目标价格的合理性,要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养殖水平、养殖成本以及养殖户购买意愿等地区差异,相应地设定目标价格,建立目标价格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农产品生产成本变化和市场情况设定调整系数,使得保险周期内目标价格更能反映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期限,对增强农户投保积极性、防范保险公司巨灾风险均具有重要意义。可考虑将保险期限长短与农产品价格波动周期相匹配,防止农户的“逆选择”。

3.构建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巨灾风险保障体系。价格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随着承保范围的不断扩大,面临巨灾风险损失的可能性更大。建议将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纳入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体系,从顶层设计、保险制度安排和产品设计上来分散和转移巨灾风险。建议继续深入研究生猪目标价格巨灾风险,对保险公司巨额赔付进行科学评估,可建立多层次价格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1]赵姜,龚晶,孟鹤.关于鲜活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政策的认识与思考——基于上海、成都两地的调查分析[J].农村经济,2016(4):68-72.

[2]黄尧,高志强.湖南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可行性分析与建议[J].湖南农业科学,2015(6):120-124.

[3]叶明华.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定位与发展策略[J].中州学刊,2015(12):45-49.

[4]伏虎.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对农户技术决策行为的影响——基于倾向评分匹配的研究[J].财会月刊,2016(20).

[5]郑风田.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的困局与方向[J].中国畜牧业,2015,(01):28.

[6]张卫.贵州:试水政策性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J].中国食品,2015,No.681(17):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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