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初探
2017-04-15靳宏旭
聂 波 靳宏旭
(武警广州指挥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0)
住房公积金管理初探
聂 波 靳宏旭
(武警广州指挥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0)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它的建立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认真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实质是把低工资时单位用于住房实物分配的工资,以货币形式分配给职工,从而达到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的目的。推行住房公积金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职工个人长期义务性的储蓄积累,达到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需求的目的。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不高,部分职工缴存差距过大缴存行为不够规范;二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不科学,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不强;四是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
一、归集缴存方面
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问题,体现在未能及时缴足和交缴差距过大。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如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其缴交比率远未达到新加坡25%的水平,其他城市的情况就更不容乐观了。即使这样,不少部门和单位在较低的规定比例内也难以足额缴存,或缴存拖延时间较长,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许多企业由于效益不好欠缴、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比较严重,已经陷入恶性循环。尽管建设部一再强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但“强调”并没有反映到结果上。
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遭遇诸多困难、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但它不应成为公积金缴纳不“公”存在的一个理由。公积金不“公”,不但能说明我国各行业发展存在失衡问题,也从一个侧面证明,要想通过公积金解决部分社会公平问题,必须从根上找症结,不能只是简单地划定最低缴存比例和超过部分通过纳税来解决。要知道,类似于“金融业”这样的公积金高缴纳行业,它是由于垄断的社会制度问题造成的。这需要政府发挥调节器的作用。
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的缴存比例和工资基数,核定本行政区域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5%或超过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配合建设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二、资金使用方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应遵照管理、运用分离的原则,即管理的不运用资金,运用资金的不管理,这是保证资金安全运作的有效约束机制。坚持贷款委托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因此严禁资金管理中心直接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创建的目的看,住房公积金是用来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基本需要的。从当前的情况看,住房公积金并没有起到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基本需要的目的,反而加大了收入差距。譬如,司局级干部的住房公积金比普通职员高2000元以上,真正缺少住房的人每个月只有几百元钱的住房公积金。即使对中等收入家庭来说,1年的积累约为5000元,需要积累30多年才能支付房价。然而住房需要是不能等的,如果他们没有父母提供的住房,就必须在公积金之外,另外拿出一部分收入用以租房,出现双重住房负担;或者从公积金贷款买房,这实质上也是预支未来的收入,与积累制是相悖的。
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目前解决这些就上必须按建金管(200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增强服务意识,便捷贷款程序,合理降低费用,提高办事效率,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支持中低收入职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保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户数和数额持续稳定增长。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发放贷款以及购买国债的监督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必须确保住房公积金正常提取和贷款,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严禁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要注意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管委会运作,健全决策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加强管委会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管委会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程序、监管以及管委会委员组成、换届、委员履职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管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充分发挥管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实行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计划工作是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让计划指导各项业务工作。一是每月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对当月归集、支取、贷款发放、贷款回收等业务分析和预测,提交下月资金计划。二是每月末贷款业务部门根据当月贷款发放、贷款受理、楼盘合作等情况,向资金管理部门提交下月“贷款发放额度计划表”,对各受托银行贷款发放额度做好计划。三是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当月归集、支取、贷款发放、贷款回收等业务运行情况结合管理中心银行账户活期资金头寸和当月定期存款的到期情况等,首先对各机构提交的下月资金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对不合理的计划进行调整;其次根据资金需求计划,做好各银行账户资金头寸调拨计划;再次是在满足各项业务流动需求的基础上,严格控制管理中心活期资金备付率,及时做出将当期沉淀资金转为银行定期存款的计划。对定期存款的期限进行合理的错次搭配,搭配的原则主要是根据当期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全国以及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房地产交易量等情况,对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走势和贷款需求量进行判断,在存款利率处于上升通道时,定期存款总体存期以相对较短为好;反之,在存款利率处于下降通道时,存期以相对较长为主,而存款额在存期内相对均衡分布,以达到尽可能规避利率风险和实现存款资金收益率曲线最大化的目的。
聂波(1992-),男,汉族,贵州毕节人,武警广州指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