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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新形势下大宗商品贸易定价机制研究
——以棉花等为例

2017-04-15张晓斌

纺织报告 2017年5期
关键词:定价权价值链定价

周 勇,张晓斌,刘 芸

国际经贸新形势下大宗商品贸易定价机制研究
——以棉花等为例

周 勇,张晓斌,刘 芸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0012)

在对2015-2016年世界总体经济形势分析的基础上,对目前国际经贸格局的变化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并就TPP对中国及世界贸易格局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格局的发展趋势,从而为后续构建和完善我国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的研究奠定基础。同时,对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及其演变过程分析,包括国际贸易谈判定价机制和国际贸易以期价为基准的定价机制(基差定价)。以农产品为例,分析大宗商品定价机制(政府调控下的市场主体定价方式),包括发达国家大宗商品的国内定价机制和中国大宗商品国内定价机制。对国际与国内大宗商品的演变过程进行分析。最后分析了大宗商品全球价值链治理下的定价机制。

新经贸;大宗商品;定价机制

1 国际经贸格局现状

1.1 以WTO 为代表的多边机制主导地位遭到严重质疑

据经合组织(OECD)研究成果,目前WTO 多边机制仍占据全球贸易绝对主导地位,全球贸易规则约70%基于WTO 产生(考虑到TPP 尚未生效,未计入内)。但近年来,WTO在解决国际重大贸易问题时难以发挥决定性作用,多哈回合谈判屡遭困境,众多成员国认为WTO 已不再是解决国际贸易问题的有效场所,其地位遭到严重质疑与挑战。近年来全球区域性、双边及小多边贸易规则安排如雨后春笋般萌生,正是对多边机制质疑的最好证明。

1.2 美西方主导的国际经贸新规体系雏形初现

一是欲以TPP 和TTIP 连接两大洋,建成货物贸易统一大市场。为达成在WTO 框架下未能达成的统一规则,最大限度削减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谋求“完全市场准入”,美一方面促成TPP 谈判,实现太平洋地区“完全零关税”;另一方面与欧盟开展TTIP 谈判,力求在部分领域建立超WTO 的监管合作规则,防止因监管差异影响商品贸易。正在进行谈判的欧日自贸协定等双边安排,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美欧主导的货物贸易体系的补充,若谈判成功,将进一步推进货物贸易统一大市场的建立。

二是欲以TISA填补新兴服务业领域规则空白,建立新一代高标准贸易规则,与TPP、TTIP 结合,实现新版贸易规则对全球贸易领域的全覆盖。被视为新一代服务贸易规则的TISA 直指信息时代服务贸易领域,主张实现人员、数据自由流动,对国外服务供应商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实现跨境服务便利化等。TISA 谈判基本覆盖TPP 及TTIP 所有参与国,为前两者签署后的对接提供便利,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并统领美欧及其亚太盟国价值观同盟。

三是探索、酝酿国际投资新规则,弥补当前国际投资领域规则“空白”。美欧早在2012 年4 月即发布《国际投资共同原则声明》,承诺实施“开放和非歧视性投资政策”等原则。美曾表示将以经合组织(OECD)投资圆桌会议为平台,以各类多、双边安排为抓手,持续探讨准入前国民待遇、竞争中立、劳工、环保、安全审查、投资争端解决等议题,打造“开放、透明、非歧视”的投资政策。目前国际范围内正处于谈判阶段的双边投资协定均不同程度贯彻了以上原则。

1.3 其他区域性贸易规则安排难成气候

除美欧主导的国际经贸新规则体系外,具有一定影响力与代表性的(现行或谈判中的) 区域贸易规则安排,有FTAAP、RCEP、中日韩FTA、东盟10+3、中日韩分别与东盟10+1、“欧亚联盟”、“一带一路”等,这些安排由于面临以下种种困难一时难以建立、推行。

一是由于经济体量较小,部分自贸安排欠缺全球影响力,无法对国际统一标准的制定形成实质性影响。例如东亚地区的东盟10+3、3 项东盟10+1,现虽已付诸实施,但由于经济总体量较小,且局限于东亚地区,在全球规则的制定中影响不大。

二是由于政治意愿问题,部分自贸协定的谈判久拖不决。其一如FTAAP,覆盖范围与TPP 重合较多,但包含了被美视为现实战略对手的中国,遭到美及其盟国的冷落,前景不佳,美最终选择推动TPP而非FTAAP。另一类如中日韩FTA,由于中日韩三国间历史原因、民族情绪等问题,谈判长期难有突破。

三是由于地缘政治错综复杂、地区安全难以保证,俄罗斯主导的欧亚联盟、我国倡议的“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区建设均进展缓慢。

1.4 贸易保护主义阴霾不散

过去几年,世界经济放缓给全球贸易增长带来了较大冲击,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是贸易冲突加剧,全球化遭遇逆转。根据WTO的统计,2008年至2016年10月,G20国家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达到1671项,其中1263项(76%)仍在实施。当前,美国总统特朗普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进一步给全球贸易形势蒙上阴影。特朗普竞选时就提出,一旦当选将通过课征高税等手段来修正美国贸易不平衡现状;而正式上任后,很快就签署文件正式退出TPP,并试图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WTO规则等进行重新磋商。这意味着美国贸易政策将出现重大转变,其主要贸易伙伴,如中国、日本、德国和墨西哥都将深受影响。美国2016年对外贸易赤字为2012年以来最高水平,高达5022亿美元,比2015年高出4%。巨额的贸易逆差为特朗普威胁向中国、墨西哥、日本、欧盟等地区进口产品课征高税提供了更多借口。

1.5 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有所回升,铁矿石、锌以及天然气涨幅惊人

能源化工品种,以中国大连商品交易所价格为例,焦炭、焦煤报价均翻倍,铁矿石涨幅超过70%。但2016年最高位时大商所焦炭主力期货合约价格仍未能超过2011年。

原油价格也大幅上涨,NYMEX原油期货主力合约价格年内涨幅接近五成。天然气是2016年大宗商品市场的一匹黑马,以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价格计算,2016年累计涨幅59.15%。

贵金属和基本金属价格多数实现上涨。黄金在2016年上半年原本走势强劲,但进入下半年以后,美联储加息预期逐渐增强,美元逐渐进入上升通道,以美元计价的黄金价格自然也就进入下行通道。以伦敦定价计算,年末报价每盎司1159.10美元,全年仍有9.12%的涨幅。白银年度表现优于黄金,以伦敦定价计算,年末每盎司收于16.24美元,全年累计上涨17.51%。

基本金属品种中,同为黑色系的锌、锡、螺纹钢等涨势显著,整体涨幅超过50%。铜涨22%,钯金涨超29%,而此前一年,这两种商品分别下跌24%和29%。

农产品价格则冰火两重天,棉花、糖、大豆成为上涨的主力品种,郑商所棉花期货主力合约涨幅超过三成。可可、玉米、稻谷则大幅下跌,其中可可价格整体跌幅逾三成,对加纳、科特迪瓦等可可主产国的经济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大宗商品,特别是原材料主要进口国的中国,从经济发展和安全性要求来看,对大宗商品定价研究和规则制定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2 商品定价权的相关理论

商品的定价机制,就是确定商品贸易买卖中的交易价格机制,其内容包括商品买卖过程中市场普遍认可的定价规则或贸易双方所确定(或参考)的价格基准。大宗商品定价机制与商品定价权紧密相关,在不同的定价机制下,影响商品价格定价的因素不同,导致定价权因素和表现也会有所不同。

2.1 完全市场条件下大宗商品定价理论

可以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价格规律理论来讨论商品定价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指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商品交换按照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进行交换,这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客观价值规律。商品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价格定价的基础,但在实际市场环境下,会出现价值和价格不一致现象。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商品价格除了受本身内在价值的影响外还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在供求关系因素影响下,商品价格会围绕内在价值上下运动。供求理论即是由供求关系衍生的理论。当供不应求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会上升;当供大于求时,则产品或服务价格会下降。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平衡,需要通过商品供求机制的调节来实现,商品供求机制,是调节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机制。

也可从现代西方经济学中蛛网理论来对价格运动规律做分析。

2.2 非完全市场条件下大宗商品定价理论

完全市场只是理想情况,在非完全市场条件下,商品的价格不仅仅由商品供求关系决定。更多的时候,受到复杂的外部环境的影响,比如政治因素、经济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等等。市场集中度、产业链定价权、世界贸易格局、地缘政治因素、全球利率政策、市场投机力量等,这些因素的影响有时甚至会越过供求因素的影响。

寡头垄断理论。寡头垄断是指少数几家巨型企业控制着一个行业产业链结构,在供需中占主导地位。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少数几家巨头占有产业链相当大的市场份额,从而对整个行业的产量和价格变动产生重要影响。寡头们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通过达成卡特尔方式、价格领导方式以及准协议方式来主导和控制市场产量和价格。现实国际市场中,经常处于寡头垄断的不完全竞争状态。我国进出口涉农战略性商品(如进口棉花、大豆等,出口水产品等)缺失国际贸易定价权,原因在于我国各行业过多的、分散的企业结构无序的竞争大大削弱了我国进出口商品的议价能力。当前绝大多数涉农战略性商品的国际市场都呈寡头垄断,以呈类完全竞争的买方(卖方)国内市场与寡头垄断的卖方(买方)国外市场进行博弈时,我方由于高度分散化,只能成为国际交易价格的被动接受者。

此外还有市场势力理论和讨价还价理论等。

3 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机制

在大宗商品的国际贸易中,主要有两种定价方式:一是贸易谈判定价方式,其价格由市场上的主要买方和卖方每年通过谈判达成,主要适用于大宗商品初级产品和小范围流通的商品。二是以期货交易所价格为基准的定价方式。其价格是由主要的期货交易所标准期货合同的价格决定,加上一定升贴水最终形成商品交易价格,主要适用于成熟的期货品种。

4 不同类型大宗商品的定价机制及其演变过程

农产品类大宗商品的定价机制及其演变过程——以大豆为例

目前,国际市场上大豆贸易的主要方式包括大豆预售、产地收购、港口进岸价、港口离岸价和进口国港口成本运费价几种方式。大豆预售、产地收购是跨国粮商作为买方,在大豆贸易中经常采用的方式。港口进岸价属于现货贸易。买卖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确定成交价格。港口离岸价指大豆卖方在装运港的船上将货物交给买方的贸易方式。进口国港口成本运费价是指买方按照到岸价格购买大豆。对于买方而言这是最简单最容易操作的方式。国际大宗农产品的交易方式决定了其定价机制。以大豆为例,随着国际贸易方式由合同预售、产地收购等方式向港口进岸价、港口离岸价、进口国港口成本运费价转变,大豆的国际定价模式也由一口价向基差定价模式发展。

4.1 第一阶段,一口价定价阶段

20世纪60年代以前,国际大豆贸易大多采用一口价定价模式。在一口价定价模式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即确定价格。这种定价模式的优点在于简单、操作简易,交易价格相对明确。但是,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交易时即需确定价格,定价机制缺乏灵活性。从贸易商的风险角度而言,传统的一口价交易使贸易商面临采购和销售双向风险,敞口较大。当上游采购和下游销售环节均采用一口价模式交易时,加工企业同时面临着原料价格上涨和产品销售价格下跌的双重风险。且由于上游原料釆购与下游产品销售间存在较长时滞,不便于进行风险管理。

4.2 第二阶段,以期货交易所为基准的基差定价阶段

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大豆贸易量的扩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生产商、消费者和贸易商转而采用基差定价模式。基差定价模式是指买卖双方以“期货价格+基差”确定交易价格,一方报出基差价格,另一方在货物交收前约定的时间内选择期货价格。基差交易下,大豆的价格风险主要由农民及买方承担,而贸易商则能顺利锁定贸易利润,基差交易由此提供了规避价格风险的完美机制。基差定价模式逐渐取代了一口价模式成为大豆贸易中的主要定价方式。期货市场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全世界对大宗农产品价格的预期,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逐渐成为国际农产品基准价格的中心。目前,全球大豆的定价中心是美国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大豆的基准价格由CBOT的大豆期货价格确定。

5 大宗商品全球价值链治理下的定价机制

5.1 大宗商品价值链治理与经济租理论

全球价值链理论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理论。全球价值链理论主要是从价值生产与分配的角度来研究全球经济组织的,该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全球价值链中经济租的产生和分配、全球价值链的治理、全球价值链的升级。三个方面有机结合在一起,其中价值链的治理是核心概念。

5.2 全球价值链治理下的定价机制——以棉花等农产品为例

涉农战略性商品全球价值链治理下的定价实质上是多种定价结合,但主要是各环节涉农战略性商品的定价基本上服从于治理者的安排。从全球价值链治理与经济租的理论体系中可以看出,拥有价值链的治理主导权,也就拥有决定价值链中的升级和租金的分配权,实质上也就拥有对价值链各环节生产出来的商品资源、原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或服务的定价权,经济租可以理解为附在商品价值上的超额利润或垄断(资源垄断、知识产权垄断和市场垄断等)利润。

新兴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参与国际大分工,一旦以自身的比较优势(如资源优势、劳动力成本优势、生产能力或成本优势等)嵌入全球价值链,就必须服从跨国公司或国际级产业寡头的治理,以棉花为例,国际棉花价格与国内棉花价格长期倒挂,农产品补贴是国际棉价竞争的焦点,对我国纺织类产品出口始终是压力,国内新疆棉也由于物流成本因素尚不能 形成有力的国际竞争,这些都需要我们从贸易规则和定价权方面全面规划。

我国各涉农组织被锁定于各涉农战略性商品全球价值链的各个低附加值环节,各高附加值环节在国际上基本被有定价权的国际涉农寡头所把控。全球价值链的高端地位体现的是流通能力、品牌能力、价值转换等能力的强大,在国际加工中属于水平分工。而目前我国则是垂直分工,并且处于价值链的低端,与发达水平具有相当差距。

例如,中国畜禽肉制品的价格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于国际豆粕和玉米的价格,自主定价权或议价能力相当薄弱。这是因为我国畜禽产业链的两端基本上已被国际涉农寡头垄断:产业链前端的伺料的价格主要取决于豆柏和玉米的价格,而大豆和玉米的国内价格取决于美国芝加哥期货市场的价格,实质上是由国际四大粮商垄断定价的;产业链的后端又面临国际大型连锁零商商(如沃尔玛、乐购等)为主的市场势力。显然,中国大部份的畜禽养殖企业在产业链两端的垂直定价的约束下,只能得到国际涉农寡头联盟所主导的全球价值链治理下的平均收益,难以低御玉米、大豆价格大幅波动所带来的市场不确定性,持续性发展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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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Pricing Mechanism of Commodity Trade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of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Trade——Taking Cotton as an Example

ZHOU Yong ,ZHANG Xiao-bin, LIU Yun
(Jiangsu SOHO Holdings Group Co.,Ltd. , Jiangsu Nanjing 210012, China)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overall economic situation of the world in 2015-2016, the paper analyzes and summarizes the changes of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pattern, and studies the impact of TPP on China and the world trade pattern, analyzes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pattern Development trend, so as to follow up the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China's commodity pricing mechanism to lay the foundation for research. At the same time, the commodity pricing mechanism and its evolution process analysis, including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negotiation pricing mechanism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o the price as the benchmark pricing mechanism (base pricing). Tak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icing mechanism of commodity (the way of market pricing under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cluding the domestic pricing mechanism of commoditie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the domestic pricing mechanism of Chinese commodities. The analysis of 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commodities. Finally, it analyzes the pricing mechanism under the global value chain of commodities.

function;active ingredients;detection method

F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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