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律历志·历法》篇释解辨析
——兼论中国古代历法的政治哲学思想
2017-04-14肖力千
肖 力 千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海淀 100871)
《后汉书·律历志·历法》篇释解辨析
——兼论中国古代历法的政治哲学思想
肖 力 千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海淀 100871)
中国古代的历法与西方历法大不相同,这个不同不单是在概念与方法上,更是在根本的目的上。西方科学家对天象的探索是出于求知的好奇心,而中国古人对天象的探索则是基于政治的稳定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此源于自古以来天人感应的思想,所谓“钦若昊天,敬授人时”。中国古代历法的编制不仅是为了农业的需求,更是给国家级别的占星活动提供参考依据。不仅如此,国家乃至个人的活动也是根据天象而规定,《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训》等即是古代以天时规定人事的代表作,所谓“君子将有兴焉,咨焉而以从事”。因此,中国古代的历法研究并不是出于对自然界的好奇,而是有其明确的政治人文用途。
历法;月令;《后汉书·律历志》;敬授人时
现代天文学对历法的定义,实际上就是一种对年、月、日、时进行安排的方法:历法是判别节气,记载时日,确定时间计算标准等的方法,它的普遍方法是说明每月的日数怎样分配,一年中月的安排和闰月、闰日等的安排规则,节气的安排等[1]71。
如今我们使用的是世界范围内通行的格里高利历,是由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于1582年颁行的。此历以太阳的运动为主要依据,因此属于阳历。其主要作用在于合理地安排年、月、日、时,但是我国古代的历法则包含了更为丰富的天文学内容。我国现存最早而又相对完整的历法是西汉刘歆所作的《三统历》,但其时仍属初创,故议论尚为简略。至东汉刘洪、蔡邕合著的《后汉书·律历志》,备载李梵、编等人所作的《四分历》,而其中议论详备,《历法》一篇简要精当,中国古代历法中的重要问题皆能论及,亦颇具文学价值,史载“邕能著文”而“洪能为算”,是以二者合著之论兼备文质,因而本文便选取《后汉书·律历志·历法》篇作为释解对象,以此阐明中国古代历学之真意。
一、总述古人作历之法
《历法》篇首句论述了古人制作历法的方法及其作历的基本依据,即“璇玑”“三光”“道”“景”“斗纲”“青龙”,根据这六者而“参伍以变,错综其数”,即制成一定的算法而成历术。所谓“璇玑”即是北斗。《史记·天官书》曰:“北斗七星,所谓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古以斗魁为璇玑,以斗杓为玉衡,而其作用则是“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简单来说就是以北斗所指的方位来分定时节。《鹖冠子》中有“斗柄东指,天下皆春”之语,而具体的方法则是将地面分为二十四等分,于初昏之时观斗柄所指之方位来确定二十四时节,如“斗指子,则冬至”,“加十五日指癸,则小寒”之类[2]214。而斗柄所指之方即是“斗纲所建”之处,所谓“杓携龙角”,就是斗柄所指正与东宫青龙之大角星相连,而大角两旁有左、右摄提二星官,故有时以“摄提”代指斗建。但斗建却会因为岁差的缘故而逐渐偏移,南朝祖冲之曾论月建:
月位称建,谅以气之所本,名随实著,非谓斗杓所指。近校汉时,已差半次,审斗节时,其效安在。[3]1765
到南北朝时斗建已相对汉代偏移半次,此时斗建之法已不可用,而自晋虞喜之后历家遂知有岁差,便将月建与斗建分离,即如沈括先生之论:
正月寅,二月卯,谓之建,其说谓斗杓所建,不必用此说。但春为寅、卯、辰,夏为巳、午、未,理自当然,不须因斗建也。缘斗建有岁差,盖古人未有岁差之法。……古者正月斗杓建寅,今则正月建丑矣。……此皆随岁差移也。[4]80
“三光”即日、月以及五大行星,故又称七政,正是北斗所齐者,即是定日、月、五星在天空中的方位度数。而所谓“道”“景”者,皆来自于对太阳周期的观测,“道”即指太阳所行之黄道,“景”即是古人立圭表测日影之法。于是道有发敛,景有长短,由冬至到夏至谓之“敛”,此时在地球上的人们看来日行渐北,而表景渐短;由夏至到冬至谓之“发”,而此时日行渐南,表景渐长。与此同时,“斗纲”“青龙”也随之变动,斗纲即北斗,其所指即随着时节而变动;青龙即岁星,汉代时以岁星所在之辰而纪年,十二年而历天一周,一岁历一辰。于是古人便根据此六者而制作历术。
二、论述基本的天体观及观象方法
由“天之动也”至“终于六旬”论述了汉代基本的天体观。汉代之前,论述天体之学说大约有三家,分别为:盖天、浑天与宣夜[5]543。而盖天之说即源于《周髀算经》,而所谓“天之动也,一昼一夜而运过周,星从天而西,日违天而东”,即本之于此,盖天说以天为倚盖,故曰“天圆如张盖,地方如棋局”,而天则自东往西而动,一昼夜便能运行一周,而星体附于天,于是也随之西行。唯独日、月逆于天而东行,但天行速而日月之行迟,故而日、月在天仍然是自东往西而落,“蚁行磨上”之喻正是为了解释这个现象:
天旁转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行,天左转,故日月实东行,而天牵之以西没。譬之于蚁行磨石之上,磨左旋而蚁右去,磨疾而蚁迟,故不得不随磨以左回焉。[5]543
此“左行”即为西行,“右行”即为东行。而日在天一日行一度,故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而一周,此处与西方分周天为三百六十度不同,我国古历是将周天分为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之一,因此天之度数与周年的日数便能完全对应上,故曰“在天成度,在历成日”。
古人将天空分为三垣二十八宿,三垣即紫微、太微、天市,处于以北极为中心的核心部分,而将其四方沿黄道,即日、月、五星所行之处分列四宫,即东宫苍龙,南宫朱鸟,西宫白虎,北宫玄武,每一宫又内含七个星宿,因此四方共二十八宿,所谓“宿”,即日月止舍之处,东汉王充论曰:
二十八宿为日月舍,犹地有邮亭为长吏廨矣。邮亭著地,亦如星舍著天也。[6]484
故曰“居以列宿”,而日行一岁方满一周天,月行一月便能周天,一周天就遍历二十八宿,故曰“终于四七”。另外,通过观察太阳所居的星宿度数就可以判断当时的节气,这是古代天文学用斗建之外判定节气的另一个方法。据《晋书·天文志》所载,“日南至在斗二十一度”,即冬至时在斗宿二十一度,至夏至在井宿二十五度,春分则在奎宿十四度,秋分则在角宿五度[7]171,但是与斗建一样,日之所宿因为岁差的缘故,也会随着时间而偏移。
而所谓的“受以甲子,终于六旬”,即涉及古代所通行的干支纪日法,其由十干、十二支逐一相配而成六十甲子。而关于甲子六旬之作用,在《黄帝内经·六节藏象论》中曾论及:
黄帝问曰:余闻以六六之节,以成一岁,人以九九制会,计人亦有三百六十五节,以为天地久矣。不知其所谓也?
岐伯对曰:昭乎哉问也,请遂言之!夫六六之节,九九制会者,所以正天之度,气之数也。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气数者,所以纪化生之用也。……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终,而天度毕矣。[8]37
所谓“六六之节”就是甲子一周六十日,如此六周便有三百六十日,而一岁之日有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要比甲子六周多出五日又四分之一。古人称太阳的活动为“气”,月亮的活动为“朔”,所谓的“气盈朔虚”,就是以太阳和月亮的活动相对于甲子六周而言。而此“六六之节”的作用即是用来正“天之度”与“气之数”,也就是用来规范天体的行度与地上的节气。
三、论四季与月相的形成原理
由“日月相推”至“青龙移辰谓之岁”,论述四季与月相的形成原理。本段首先论述晦、朔、弦、望,即月相的形成原理。“当同其所”即成朔,“近一远三”则为弦,“相与为衡”则为望,“光尽体伏”便为晦,可谓言简意赅,足以为法。所谓“日舒月速”,是指日月运行的速度而言,太阳一日而行天一度,月亮则一日行天十三度有奇(其实两者的运行都有不均匀性的,所谓日有盈缩,月有朓肭),因此月行的速度远比太阳为快,故曰“日舒月速”。现代天文学以月亮两次合朔的周期来定义一个月,而斗建一月指一辰,故曰“晦朔合离,斗建移辰”。
下文则解释四季的形成,即是由于“日月之行”。而此处所谓“日行北陆谓之冬,西陆谓之春,南陆谓之夏,东陆谓之秋”,恐有讹误,《隋书·天文志》中有一段类似的文字,则是如此记载:
日循黄道东行,一日一夜行一度,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周天。行东陆谓之春,行南陆谓之夏,行西陆谓之秋,行北陆谓之冬。行以成阴阳寒暑之节[5]592。
此处日行东西的意义与《后汉书》所记正好作了对换,但实际按照下文日道发南为冬季,日道敛北为夏季,则应当是“日行北陆谓之夏,南陆谓之冬”较为合适,此处未详孰是。而下文“日道发南,去极弥远,其景弥长,远长乃极,冬乃至焉”,此言以圭表测日影验气至,而此即为历法的关键,《授时历议·验气》篇论此曰:
天道运行,如环无端,治历者必就阴消阳息之际,以为立法之始。阴阳消息之机,何从而见之?惟候其日晷进退,则其机将无所遁。候之之法,不过植表测景,以究其气至之始。[9]3300
而测景验气最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确定冬至点的时刻,因为我国古历由冬至点起算,冬至点测定得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之后节气的推算。两个冬至点之间的时长,也就是现代天文学意义上的回归年的周期,在古历中称之为“岁实”。
下文所谓“摄提迁次,青龙移辰”,即是以斗建定时节,并以岁星纪年。所谓“摄提”是东宫青龙亢宿中的星官,位于大角星两旁,分为左、右摄提,而此“直斗杓所指,以建时节”[10]11,于是可以根据摄提星所在之辰而确定时节,此与斗建定时节类同。青龙即是岁星,《淮南子·天文训》曰,“天神之贵者,莫贵于青龙,或曰天一,或曰太阴”[2]282,而所谓“太阴”即是“太岁”[11]166。汉时以岁星纪年,以其一岁历一辰,十二岁遍历一周天,但每一百四十四岁将会超前一辰,此即岁星超辰。于是古人又虚定一太岁,以与岁星相背而行,仍是一岁历一辰,十二岁而一周天,且无超辰。于是所谓青龙移辰,便是太岁运行,即当改岁。
四、设定章、蔀、纪、元
由“岁首至也”至“莫不结系于此而禀正焉”,论述章、蔀、纪、元的含义及设定方法。日、月各有周期,而日之周期起始于冬至之时,月之周期则起于合朔,所谓“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而章、蔀、纪、元就是为了调和日月的周期而设置的。之前说到由于“气盈朔虚”,每年将会有近十二日的余分,三年则满三十日,足一月之数,而当置闰,故曰“三岁一闰”,至第五年积余分近二十四日,再加上前三年置闰后六日左右的余分,又足一月之数,故曰“五岁再闰”,然此后仍有余分未尽,直至十九年而置七闰,其余分方尽,而“气盈朔虚”之数齐,此时冬至日便与合朔在同一日,故以此年为章首,故曰“至朔同日谓之章”,而十九年即为一章之岁。
而将冬至时刻与合朔时刻同在夜半子时的章首作为一蔀之首,因为冬至的时刻大约以四分之一日的间隔而推移,而合朔时刻大约以半日的间隔而推移,故每过四章便又逢气至与合朔同是在于日首,因此一蔀有四章即七十六年。
所谓“蔀终六旬谓之纪”即以蔀首日为甲子的年份定为一纪之首,《毛诗正义》中论曰:
凡纪首者皆岁甲寅日甲子,即以甲子之日为初蔀,名甲子蔀一也。满七十六岁,其后年初日次癸卯,即以癸卯为蔀首二也。从此以后,壬午为蔀三也。辛酉蔀四也。……乙酉蔀二十也。是一纪之数终而复始,纪纪还然。[12]953
故一纪为二十蔀,即一千五百二十年。“岁朔又复”即三复,即以三纪定为一元,故一元三纪,六十蔀,二百四十章,四千五百六十岁。此即章、蔀、纪、元之法,然至唐李淳风先生即将此法废除。
五、论七政运行的规律
由“极建其中”至“日月贞明”论述日月七政的运行规律,此段大意日、月、五星皆行度有常,故可以立法而步算之。“极”即北极,是位于中心而不动者,而满天星辰则运旋于外,“道”即日、月、五星所行之道。“璇”“衡”即指北斗,所谓“琁衡追日,以察发敛”,即以斗建而定时节,再验以圭表日景,便能知日之所行南北。所谓“孔壶为漏,浮箭为刻”,此即古时漏刻之制,以此便可考定一日昏明之时刻。而所谓“中星”,顾名思义,就是位于天空正中之星官。所谓的旦中星,是日出之前位于正南方的星官,而昏中星,则是日落之后位于正南方的星官。中星的意义在于能够“所以验岁时之气候”者[13]25,因为中星之变迁有如斗建,在一年中也是随时迁移,以其易于观察,故常被古人用来确定时节。《夏小正》中便记载了当时的中星,正月是“初昏参中”,即以参宿为中星,五月则是“初昏大火中”,即以心宿为中星。学者根据《夏小正》所记载的星象进行研究,确定其能够符合周代的天象[14]。
所谓“日有中道”,“中道”即指黄道,而所谓“月有九行”,《汉书·天文志》中有关于九道的论述:
月有九行者:黑道二,出黄道北;赤道二,出黄道南;白道二,出黄道西;青道二,出黄道东。立春、春分,月东从青道;立秋、秋分,西从白道;立冬、冬至,北从黑道;立夏、夏至,南从赤道。[15]89
古时将太阳所行的轨道称为黄道,月亮所行的轨道称为白道,而黄道与白道并非完全交叠,而是有一个不到六度的交角,因此通过黄、白道的交点以及交点之间的中点便将白道分为四个象限,此即所谓“出黄道北”“出黄道南”“出黄道东”“出黄道西”之四象,而《授时历议·白道交周》对此有详细的解释:
所谓白道,与黄道交贯,月行之所由也。古人随方立名,分为八行,与黄道而九,究而言之,其实一也。惟其随交迁徙,变动不居,故强以方色名之。……出黄道外为阳,入黄道内为阴,阴阳一周,分为四象。月当黄道为正交,出黄道外六度为半交,复当黄道为中交,入黄道内六度为半交,是为四象。[9]3328
此即月行之九道,西汉刘向率先提出此论,但所论简略且无推算之法,至东汉刘洪方根据“月行九道”之理而制作《阴阳迟疾历》,以推算月亮的不均匀性运动。
“朔会望衡,邻于所交,亏薄生焉”,此言日月交食之理。如上文所述,黄道、白道之间有一个小于六度的交角,如果没有这个交角,那么每次日月交会的时候(即入晦之时),都将会发生日食。正是因为有了这个交角,当日月运行到同一度的时候也不会交叠而相食,只有当二者在黄、白道交点处附近相交时才会发生交食。而黄、白道的交点实际上是在缓慢地移动着,其运动一周的时间大约为十八年半[16],只有当日月相交于黄、白道的交点时,二者才会交叠相食,故曰“邻于所交,亏薄生焉”。
自“月有晦朔,星有合见”以下论述五大行星的运动,而五星的运动可与月亮的运动作对比。因此,五星之“合”“见”即相当于月亮之“晦”“朔”,所谓“合”即是当五星运行到与太阳交叠而被太阳的光辉所淹没的时候,而当五星移出太阳范围而重新得见的时候就称之为“见”。那么同样的,月之晦是当月亮在地球和太阳之间而正面不受日光之时,月之朔则是当其移出此范围而其正面略受日光之时。月亮之弦、望便相当于五星之“留”“逆”,月之望发生在与太阳相对之时,其正面满受日光,而弦月则发生在其偏离正对位置的时候,而五星的运行有顺行,有逆行,“留”就发生在由顺转逆的时刻。故曰“速则先日,迟则后留,留而后逆”。
从“金、水承阳”至“晨夕生焉”这一段描述了金星、水星两个内行星的运动,于是便可设计算法进行五星的推步,此即所谓“见伏有日,留行有度,而率数生焉。参差齐之,多少均之,会终生焉”,而步算之法一出,便能使“阴阳有分,寒暑有节,天地贞观,日月贞明”,以成历数之用。
六、历数先王治历之迹
由“若夫祐术开业”至“君子勤之”论述先王治历之迹。此段开始论述前代帝王治历的得失,以为后世为政者之戒。重、黎即是羲、和之祖,受命于颛顼帝以治历数。但是根据史传,黄帝方为治历之先祖,所谓“祐术开业,淳燿天光”者:
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于是有天地神祇物类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灾祸不生,所求不匮。[17]1348
其后九黎乱德,使得朝廷历数荒废,然后颛顼帝才又复起,乃命重、黎治历:
少暤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17]1349
于此可以看出历法所关非细,神与民皆依赖历数的准确而嘉生物享,以致灾祸不生、所求不匮,而一旦闰余乖次,历数失序,则民神皆受其扰,以致祸菑齐至。此时帝尧出而命羲、和复正之:
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年耆禅舜,申戒文祖,云“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由是观之,王者所重也。[17]1349
以至尧、舜授受之际,竟专以天之历数为重,此事《尚书》记载得甚为详细,其在《尧典》开篇,便通述唐尧为政之功,而其中命羲和治历象之事竟占了其中大量的篇幅:
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熙。”[18]22
这里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考定星象在帝王政事中的重要性。这个传统可以说从黄帝时期就开始了,而后历经颛顼、尧、舜,其政治的得失竟然大部分都在于历数是否合天度,而只要帝王重视考定历数,人民就能安居乐业,否则一旦历官失职,将必然导致灾祸。舜帝以后,历法又屡废屡兴,夏桀、殷纣之昏暴,以至历官沉湎失职,于是商汤、周武出而正之,而所谓的汤、武革命,即是以《革》卦释二位圣王之迹,而《革》卦上兑下离,故曰其“取象金火”,而《革·大象》又有“治历明时”之喻。
那么这里作者几乎把天文历象与政治民生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将历数的推算作为君王施政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人民的福祉与天下的安定皆与历法的准确有关。而中国古历对政治有如此的重要性,是西方人乃至我们现代人都无法理解的。在《周礼》中便明确记载了一些与天文相关的官员,依次是大宗伯、大史以及保章氏和冯相氏,都记载在《春官宗伯》之中: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实柴祀日、月、星、辰……[19]450
大宗伯以掌礼为主,而祭祀日、月、星、辰以保邦建国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其下又有大史之官: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19]692
其中一项职责就是“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其下又有保章氏与冯相氏: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冬、夏至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叙。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疆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丰荒之埐相。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凡此五物者,以诏救政,访序事。[19]700
冯相氏之职即是治历明时,而保章氏则是负责天文星占。那么我们从这些官职的职责描述可以知道,他们所做的与天文相关的工作,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邦建国”,即以政治民生为根本立足点。于是西方人就自然无法理解中国的天文官员的政治重要性,因为他们的天文学家都是因为追求真理而研究天文学。
那么历法在中国古代的政治上为何有这样的重要性,要了解这个问题,就必须先要知道历法的主要作用是什么。长期以来,主导学术界的观点都是“历法是为农业服务”,如陈遵妫先生所著的《中国天文学史》中所述:
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有“钦若昊天,敬授人时”的记载,这说明古人观测天象的主要目的在于洞察自然界的现象,发现它的规律;从而决定一年的季节,编成历法,使农事能够及时进行。历学在天文学的分类上,属于理论天文学,它是随着农业生产实践积累而发展起来的。中国古代天文学史,实际上可以说就是历法史。[20]1394
认为历法的主要功能就是使农事得以顺利进行。而江晓原教授在《天学真原》一书中对此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证,其结论是中国古代历法的主要作用并非是用于农业,而是主要服务于军国大事的星占[21]115。
天象对中国古代的政治生活又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见《尚书·胤征》羲和失职之事,《汉书》文帝纪所载汉文帝之“日食求言诏”,以及《汉书·翟方进传》所记丞相翟方进因“荧惑守心”之天象而自杀之事),这自然是基于我国古代由来已久的天人感应思想,因此历法在古代才会受到如此的重视,其主要服务对象并非是农业生产,而是关系家国命运的星占。
对于江教授的观点,本文基本持肯定的态度,但其论点略有矫枉过正之嫌,因为历法的创作虽然并不是完全为了农事,但此毕竟是历法六德之“作事者尚其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历法中固然有高级精密的推算以用于星占学,但是服务于农事应当是更为根本性的功用。魏尚书郎杨伟表曾上奏论曰:
臣览载籍,断考历数,时以纪农,月以纪事,其所由来,遐而尚矣。……由此观之,审农时而重人事,历代然之也。[22]1617
此文见于《晋书·律历志》,由此可见,帝王之治历,是以农事为要,所谓“审农时而重人事,历代然之也”,而历官失职,方会导致“人事不恤,废弃农时”,可见研究天文历数之目的,最终是归于人事,因此农事对天文历数的要求,岂能忽略?
七、阐发历法之德
由“夫历有圣人之德六焉”至“君子未之或知也”论述历法之六德。“本气者尚其体”是以测验天象为本,如上文《授时历议·验气》篇所述,所谓“植表测景,以究其气至之始”者。而汉代流行律管候气之法,即在密室之中放置十二律管以测天地十二月之气,气至则莩灰应之而动。其法载于此《后汉书·律历志》中:
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按历而候之。[23]1470
至《隋书·律历志》又详论之,沈括先生即本之以试验。然自韩邦奇、张居正二位先生候气无验,此法遂渐渐为作历家所弃。
所谓综数者,即是以数为作历之本。《汉书·律历志》中论作历之要大约有五端,“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而数为万事根本,声律以及度、量、衡,皆从数中而推出,故曰:
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夫推历生律制器,规圜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至远,莫不用焉。度长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权轻重者不失黍累。[24]1382
“以考类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时”,所谓考类、作事者,即本之于《月令》之学,《月令》以十二月为次,考定每月的天象与物候,这便是所谓考类;同时规定朝廷的礼仪与禁令,这便是所谓作事。如孟春之月,其考类之文如下:
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律中大蔟。其数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户,祭先脾。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鸿雁来。[25]442
其考类大约分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当月的天象,即日所舍之宿以及昏旦中星,然后是日干,以及相应的帝、神、虫、音、律、数、味、臭、祀等,其后“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鸿雁来”,即为孟春之月之物候。于是由日之行度至其时之神,以及音律、臭、味,甚至祭祀之所及所用之祭品,皆一一与孟春之时相应,故曰“考类者尚其象”。而所谓“作事者尚其时”则是考察一定的天时下所宜行之事,例如孟春之月所宜作之事便有:
1.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
2.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
3.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
4.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
5.天子亲载耒耜,躬耕帝藉。[25]456
又有所不宜行之事,
1.禁止伐木;
2.毋覆巢,毋杀孩虫;
3.毋麑,毋卵;
4.毋聚大众,毋置城郭;
5.不可以称兵。[25]456
而所谓“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即总括而言之,上文所言宜作之事自然就是合于“天之道”“地之理”“人之纪”的,此就是孟春之时行孟春之事,而合于天时;所不宜行之事就是“变天之道,绝地之理,乱人之纪”,如此则有灾祸随之。如孟春之时若行夏时之令,则将“雨水不时,草木蚤落,国时有恐”,若行秋令,则将“其民大疫,猋风暴雨总至,藜莠蓬蒿并兴”,此即是由于所行不合天时所致。那么基于这个考虑,为政者必须要依据天时而行事,而历法的作用,就在于能够推算时节,将复杂的天象恰当地展示,使人可以参考,故曰“君子将有兴焉,咨焉而以从事,受命而莫之违也”,此即“作事者尚其时”。
而“占往”与“知来”二者,即言历法学的占星预言作用,此即《周礼》中保章氏的职责,而其职分大约有五个方面。其一是“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此即以日、月、五星的运动,相互之间的干犯,以及对中宫、列宿等星官的凌犯而判定吉凶。其二是“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疆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此即九州分野之说,其以二十八宿星官与九州之土一一相应,于是可以通过上观星宿而知下方之变。其三为“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此即以太岁之行度而测天下之吉凶。其四曰“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丰荒之埐相”。其五曰“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此二者为察风、云之相而占吉凶,即为后世之风角学。通过对比《乙巳占》与《开元占经》可以发现,《周礼》中所述保章氏之职责,基本已经涵盖了后世占星学的主要内容,那么说明在《周礼》的成书时(甚至更早)天文历法学就已经较为完备了,这自然是与其政治相关性有关,是辅佐政治的重要手段。
八、结语
《后汉书·律历志》“历法篇”至此已经将议论部分作了解析,所谓“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此篇文字虽然简短,但对中国古代历法中的主要问题皆已论及,解明其意即可明了中国古历之大纲。汉代历法也是中国历法史上的一个节点,据传黄帝之前,皆以观象授时为法,所谓斗建、中星以及青龙移辰之说皆为其遗迹,为后世所少用。至黄帝考定星历,便诞生较为系统的历法,但古之六历,即《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在汉代即已失传,如今历术之最古而又保存完整者,唯有西汉刘歆所作之《三统历》,其法即沿用《太初历》,然其施行即久远,历数渐次后天,以至晦、朔、弦、望差天近一日[23]1480,章帝遂招李梵、编重制历法,此即《后汉书·律历志》所载之《四分历》,其推算又较《三统》《太初》为精密,施行一百七十余年方由刘洪之《乾象历》所取代。而其所论冬至候景、月行九道、律管候气之术,又为后世开其先河,所载之历论与历术又详于《三统历》,此皆是古人留与我们的宝贵财富,应当珍惜而用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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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明珠】
201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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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肖力千(1982—),男,浙江杭州人,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国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