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村农业植保工作的措施分析
2017-04-14王会龙
□王会龙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委员会 山西 运城 044000)
加强乡村农业植保工作的措施分析
□王会龙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委员会 山西 运城 044000)
随着近些年我国农业发展速度的提升和植保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植保工作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植保工作是否到位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农民是否增产增收,也会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否达标。因此,本文以乡村地区的农业植保工作为切入点,通过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分析,从而就其具体的强化措施进行研究。
乡村农业植保;强化措施;分析
从农作物的角度来看,其生长情况同生长地的土壤、气候、种植技术和其他生物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为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做好植保工作,强化乡村农业生产中各项植保措施落实的有效性尤为重要。因此,对乡村地区开展农业植保工作的具体措施进行探讨十分必要。
1 农业生产中植保工作的重要性
近些年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病虫害、草灾、鼠灾发生频率有所增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作物的正常生产,导致部分农作物出现了大幅度的减产,农业损失增加。例如,流行性和传染性极强的小麦条锈病,会导致小麦出现20%~30%的减产,一些严重地区的减产量甚至会达到50%以上。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地区长时间过量的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化学物质,使得其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当地植物的自身保护能力有所降低,从而发生了大规模农作物病虫害,导致当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等都受到了极大的危害。
2 强化农业植保工作的具体措施
2.1 做好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工作
在实际农业生产中,病虫害和鼠害是影响农作物产量和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做好鼠害和病虫害的预报和监测,使用有效的措施来防止这两种灾害的出现,以及面积的扩大势在必行[1]。因此,各级植保站和基层农科站在开展农业植保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以本地区病虫害的发生原因、特点和规律为主要依据,结合现阶段农业植保工作的发展现状和植保工作技术装备的发展水平,建立起完善的病虫鼠害预报和监测体系,并利用现代化的植保工作技术和设备来完成各项监测预报工作,提升灾害预报监测水平。
2.2 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
农业植保工作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农民,要想提升植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就必须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发挥农民在植保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对专业技术人员展开技能培训十分必要。对此,在开展农业植保工作期间,管理者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提升乡村地区农民植保意识和能力,积极组织农民参与到相应的培训活动中,使其能够了解不同类型的农作物病虫草害以及可能会带来的影响。第二,逐步提升植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从而在保护好农作物的同时,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和农民的收入,减少对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节约农业生产成本[2]。第三,各级农业植保部门需要加强专业植保队伍的建设力度,提升专业植保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组织植保工作人员参与相应的培训,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外出学习机会和深入一线的体验机会,提升各级植保工作人员服务三农发展的能力。
2.3 以绿色植保工作来提升农作物的品质
所谓的绿色植保,其指的就是在农业植保工作期间,工作人员采用的工作措施能同农作物、自然环境等相关要素间形成一个十分绿色和谐的整体。植保工作的本质就是对农作物展开病虫害的防治,因此,在工作期间,工作人员需要尽量选择一些低毒高效的农药,通过使用科学合理的喷施手段,尽可能的减少喷药和施肥环节对农作物和周边环境的造成的危害。绿色植保倡导:在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时,需要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主要原则,在工作期间尽量不给农作物和周边环境带来污染[3]。绿色植保的提出和应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将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现状体现出来,属于现代农业的重要发展趋势和保证农业行业的安全发展,对增加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作物产量和农业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结束语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植保工作因其较强的专业性在农事活动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不仅可以保障提升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还能够对农村生态环境尤其是耕地提供一定的保护。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农业工作人员需要把乡村植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借助绿色的农业植保工作理念,组建一支技术设施过硬的绿色植保队伍,以加大宣传培训来提高农业从业者绿色植保的意识,制定更加科学可行的绿色植保工作方案,通过合理使用农资投入品、增加绿色植保投资等具体措施,开展行之有效的植保预警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促进农业兴、农村美、农民富。
[1]黄日放.加强乡村农业植保工作的措施浅析[J].南方农业,2015,21:47-48.
[2]陈国华.农业植保在乡村的重要性[J].农民致富之友,2016,04:75.
[3]苏慧侠.加强农业植保工作的重要性及措施[J].中国农业信息,2016,03:29-30.
1004-7026(2017)06-0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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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07.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