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潼南农村饮水安全的思考
2017-04-14米小林
□米小林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党校 重庆 潼南 402660)
关于保障潼南农村饮水安全的思考
□米小林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党校 重庆 潼南 402660)
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用水量、水质有了更高的需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不断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是广大农民共同的迫切要求,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具体体现。
饮用水安全;农村经济;缺乏安全意识;气候影响
1 农村饮水安全基本情况
1.1 自然地理条件较差
潼南位于重庆市西北部,幅员面积1 594km2,辖2个街道、20个镇、281个行政村,总人口94.6万多,其中农业人口79万多人,占83.5%。境内属盆地浅丘地区,地貌以方山状和馒头状丘陵为主,地表起伏平缓,海拨一般在300~450m之间,具有亚热带季风性温润气候特点,年均气温17.9℃,年均降雨量990mm。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及水文气候因素的影响,潼南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开发利用程度低。如五桂、卧佛、新胜、花岩、古溪、宝龙、米心、龙形等地属易旱片区,工程性缺水严重,素有“十年九旱”之说。
1.2 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多
按照市水利局部署,潼南区重新对全区饮水安全情况进行了再次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按照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等饮水安全指标衡量,全区仍有占农业总人数40%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一部分是按旧标准基本合格,按新标准不合格的饮水不安全人口占绝大多数;余下的是在国家规划内未实施饮水不安全人口。
1.3 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推进情况
近年以来,潼南区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中,重点拟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村级水厂建设为主,不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一是在沿江、沿库具有水源保障条件的村(社),根据供水范围内需水量,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化水厂的处理工艺进行设计、修建,设计新建(改、扩建)日处理能力300~2 000t的自来水厂,水质完全达到国家饮水标准,并将供水网管安装到千家万户。二是在无可靠地表水源、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村(社),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即采取挖掘地下水,建设小型的处理设施对井水进行处理后,供附近农民饮用。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村级水厂供水,积极推行协会管理制度,原则上实行“一处工程一个协会”的管理模式,协会由负责人、日常运行管理人员及会员等组成。协会主要负责抽水制水、水池保洁、厂房看守、管网维护、水费收取等工作,并按不同地区、不同比例在每月水费中提取维护基金,专户存储,用于水厂及管网维修或扩建所需费用。
1.4 农村分散式供水工程推进情况
针对既无合格的水源,群众居住相对分散的实际,对采用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方式供水成本过高的农户,采取一处受益户为3~5户的分散式机井供水工程,或一户一井的红层找水工程,缓解了易旱地区群众饮水难。分散式供水工程和红层找水水井的维护维修均由受益农户自行负责,其使用率为90%。
1.5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
凡服务人口在1 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区都划定了饮水水源保护区,设置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同时,取缔和整治了种、养殖业所带来的污染源。特别是今年区里专门针对鸡鸭养殖污染进行综合,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按照“先易后难,依法整治”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整治工作,投入专项治理经费,拆除违规养鸡场、鸡舍,规范养殖行为,确保了辖区内流域生态环境,使周边村民和师生的生产、生活饮用水环境得到彻底改善。同时,建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制定了全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各镇(街)也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城区饮用水源每月监测1次,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半年监测1次,掌握饮用水源水质状况。
2 潼南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群众缺乏安全意识,村级水厂建而未用
长期以来,广大农民群众养成了吃井水或岩层裂隙水的习惯,喝水不花钱的思想根深蒂固,普遍对水质超标问题存在习以为常的麻木思想,缺乏饮水安全意识,致使已建成的村级水厂虽能正常供水,但水厂基本未使用。
2.2 项目主体不明确,产权归属不清晰
饮水工程的投入主体包括各级财政投入和群众集资投劳,国家财政对饮水工程的投入是补助性质,对项目建设不是单一的投入主体,镇、村级水厂建成后,因产权归属不清晰,导致工程项目后续管理主体责任不明。
2.3 资金投入不足,水厂无法运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是按不安全人口实行定额补助,中央、市级补助标准进行的,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和受益农户投资。在已建成的村级水厂中,但因资金投入不足,配套不到位,导致供水管网未安装,水厂不能正常运行。
2.4 水质检测不到位,饮水安全有隐患
目前,全区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仅场镇集中式供水和农村学校供水进行了全部常规指标检测外,红层找水井水仅对水质单元做了8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散式供水仅有2年做了常规样品检测。由此,农村分散式供水和红层找水井水还存在不安全隐患。
3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建议
3.1 加强饮水卫生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农村广大农民群众普遍缺乏饮用水安全意识,对于他们来说,很多人不知道,更重要的是没有人告诉他们饮用水必须注意安全。建议:一是区教委、卫生局、科委、团委、科协等部门每年要坚持开展以“科学认识饮用水,健康惠及千万家”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农村进社区,通过播放饮用水安全知识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问题等方式,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饮用水安全知识,充分认识水是商品,用水要付费的意义和作用。二是区疾控中心对出厂水和随机抽取农户饮用的井水分别作水质化验。用科学的数据证明水质是否达标情况,从而提高群众饮水安全意识,自愿放舍饮井水而饮用自来水,真正使村级水厂长久发挥作用,造福于民。
3.2 明确项目主体,明晰产权归属
鉴于国家财政对农村饮水工程投入资金属补助性质,所以不宜笼统地将建成后的产权说成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明晰产权归属。建议:一是供水对象分布为同镇两个村以上的项目,成立镇级供水服务站或供水公司,作为镇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项目的资产管理,成为该项目产权所有者。二是供水对象为同一行政村范围的,成立村级供水协会,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项目资产管理,成为该项目产权所有者。三是对在2004年前买断的镇级水厂,后期国家投入部分可采取入股分红,作为财政收入,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四是由区水务局、财政局全权负责指导和抓好镇、村级水厂产权归属工作。
3.3 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水厂运行
水厂管网建设是村级水厂能否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建议:一是区主管单位要认真调整思路,打破常规,自加压力,按现行补助标准,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用于潼南区缓解村级水厂管网建设资金之不足。二是各水厂管网主管沟的开挖和回填工作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区财政解决资金;支管沟开挖和回填工作由受益群众负责。三是在今后安排的其它水利资金中,调剂一部分资金用于村级水厂管网建设,确保村级水厂正常运行。
3.4 分类连片实施,整镇整村推进
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在统筹作好饮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制定与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解决全区现有农村饮用水不安全人口。建议选择以下三种建设模式:一是城乡联网。依托区城供水管网向城郊或管网沿线农村幅射,拉长距离延伸到农村,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让农民喝上自来水。二是区域集中供水。重点推行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选择在邻近江河或水库等水源水量有保障的地区,在地势、管理、投资效益比、供水成本条件适宜的区域范围,选择连片集中供水工程,延伸管网距离,扩大供水人口,实行整镇整村连片有序推进。三是独立式供水。对因地势高低不平,群众居住相对分散,易旱缺水的高山丘陵地区,充分利用目前较为成熟的红层找水技术,打捆使用水利、国土部门资金,配套管网、水泵等设施,选用机井或圆筒井分散供水,确保该地区群众饮用水安全。
3.5 加强水质检测,保证饮水质量
目前,全区有4万多口分散式供水和红层找水井水,根据国家饮水安全指标标准,应对供水水质进行8项常规指标进行检测。建议:一是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快速水质检测仪在现场进行初步检测,并上报县卫生防疫主管部门;二是采取“三结合”方式,定期对监测点多次进行水质检测分析。“三结合”即采取区财政、镇(街)财政、用水户各支付1/3检测费,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使用。对水质不合格的水井,要采取化学物理措施补救,达到合格使用;对少数水质很差的水井,要采取封井处理,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喝上合格水。
3.6 严格饮水源保护,提升水环境状况
饮水源的保护直接关系着农村饮水是否安全。建议:一是凡在饮用水源地附近禁止发展污染工业或大规模养殖畜禽,对现有工业要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与废水排放量。二是在今后或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水源地应进行生态修复,采取植树造林等措施,控制面源污染,提高饮水源保护区生态安全保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4 潼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情况
自2004年以来,全县共投入资金24 337万元,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 010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60处、分散式供水程6 950处,实施红层找水打井20 500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得到稳步推进,有效地解决了24.64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
4.1 场镇供水工程推进情况
全县除田家镇外的19个镇和部分拆制场镇实施了供水工程改建,主要是采取国家投入一部分、业主筹集一部分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改建水厂,提高了供水能力,场镇水厂供水能力基本能满足今后场镇发展用水所需。镇级水厂的运行,是按照在县物价部门定价的基础上,遵循市场运作的原则,由业主自主经营管理,但同时接受当地政府行政管理和县水务行业管理,场镇供水工程运行正常。
1004-7026(2017)19-0028-02
S277.7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19.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