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老百姓身边的维权坚盾
2017-04-14雷露
文/雷露
仲裁调解,老百姓身边的维权坚盾
文/雷露
自2015年5月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市以来,在四川省人社厅的大力指导下,广元市狠抓机遇、乘势而上,积极有序地推进各项示范工作。
如今,广元已初步建立起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切实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当地群众铸起了坚实的维权之盾。
梯级调解模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2017年1月8日上午,一场劳资纠纷协调专题会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办事处召开,就四川万润非金属矿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自生产以来拖欠工人工资、养老保险等事宜进行调解。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石龙街道派出所民警、公司负责人及工人代表近30人参加了此次协调会。会议分析讨论了万润长期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兑现工人工资待遇和社保待遇的原因及影响。原来,受经济下行影响,该公司发展困难,资金链出现断裂,虽然此前各级部门已开展过多次调解,但问题始终没能解决,无法兑现工资。经调解,公司负责人当场承诺,会尽快解决。
“希望企业和员工在艰难时期相互给予理解和支持,共谋生存和发展。”石龙街道办事处分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李彦琼表示,矛盾双方应本着依法办事的原则,冷静对待、和谐处理纠纷,并敦促万润尽快切实履行承诺,也要求工人们保持理性,依法维权。
近年来,石龙街道办事处作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基层组织,先后调解了50余起争议案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百余万元。
社区劳动人事调解机构效果显著,正是广元“阶梯式协商调解模式”发挥作用的具体表现。自2006年起,广元针对用工单位多、经济欠发达、调解半径大等特点,逐步建立起“当事人内部协商-社区(街道)参与协商-工会和主管部门沟通-仲裁院调解”的阶梯式协商调解模式。该模式把基层调解、行政调解、社会调解、仲裁调解有机结合,建立起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对接机制,形成了多层级、开放式、预防型、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新格局,预防拦截效应日益显现。
为进一步深化“阶梯式协商调解模式”,广元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内容、规范化建设标准,基本实现了基层调解组织广覆盖。针对先期预防,积极推进分类管理,将用人单位划分为大中型企业、建筑施工和矿山类企业、小微企业三个类型,指导基层调解中心预防平台与企业用工平台对接,实现了争议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调裁审联动机制,探索资源整合新路径
2016年6月,在广元苍溪县务工的邓顺清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家属就善后事宜与工程方屡起争执。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县总工会的邀请下,联合县法院就案件展开研讨会商,在2天内成功平息了纠纷。
这已不是苍溪县人社、工会、法院第一次联合处理案件。2015年,一名苍溪籍民工在山西一建筑工地突发疾病,包工头未经本人和家属同意便连夜包车将其送回苍溪,导致该民工在途中死亡。事后,包工头及用人单位隐瞒事实、拒不赔偿,死者家属随即向苍溪县人社局申请协调处理。县人社局立即启动联动援助机制,成立了由仲裁、司法、工会及乡镇工作人员组成的处置小组,连夜赶赴山西。工作组一方面通过与当地人社、工会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支持;另一方面与建筑公司、包工头、死者家属进行谈判。经过三天两夜的努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和包工头向死者家属支付40万元作为补偿。
人社、工会、法院三方联合协作的“调裁审联动机制”是苍溪县为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探索出的“平台互通、资源共享、机制同建、矛盾共化”新路子,实现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碎片化、分段式处理向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解有效对接的转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础得到夯实。自2014年该机制建立以来,三方参与调处劳动人事疑难矛盾纠纷争议案件78件、涉及500余人、涉案诉求近1000万元,在仲裁环节调解结案率由过去不足50%提高到72%。
“调裁审联动机制”通过整合调解资源,提高了维权效率,但由于工会、仲裁与法院之间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角度不同,存在对同一争议调解、仲裁和审理的结果不统一的问题。为减少分歧,确保劳动人事争议调处高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苍溪县人社、工会、法院结合实际,又探索出了“以案说法”——通过适时召开案例研讨会,围绕典型复杂案件进行理论研讨、案例分析、工作交流、业务培训,形成共识,为类型化案件的调处提供指导性参考。2014年以来,全县召开类似“案例研讨”会议11次,在劳动争议案件主体认定、劳动报酬、工伤事故等15个事项上达成共识,确保了各方在劳动争议“调裁审”中适用法律的统一性。
目前,“调裁审联动机制”被纳入省级课题研究的创新项目,现已结题并通过项目评估检查。
流动仲裁庭,解特殊群体维权之苦
“如果从村上到县城参加庭审,来回要花很多时间。现在直接就可以到镇上参加仲裁,方便又省时。”一说起当地的流动仲裁庭,广元剑阁县普安镇居民武兵(化名)就赞不绝口。
原来,今年7月,武兵因工伤待遇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遂向剑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了解到武兵行动不便、经济困难,仲裁委依法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流动仲裁庭审服务。8月1日,剑阁县普安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调解室成了流动仲裁庭,对武兵的案件进行了仲裁调解,并圆满解决了问题。
近年来,剑阁县仲裁院积极开展法制下乡服务,“流动仲裁庭”作为法制下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偏远地区当事人、老弱病残当事人、出现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出庭的当事人以及精准扶贫建卡户的等特殊群体提供现场受理、上门审理和当地调处等便民服务,既减少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又达到了普法的宣传效果。
哪里有争议,调处工作就跟到哪里;哪里有矛盾,纠纷化解就平息在哪里。为了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广元不断创新工作形式,除阶梯式协商调解、调裁审联动机制、流动仲裁庭外,还有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员、仲裁便民热线、在线受理等手段多样、形式灵活的办案方式,促进了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近3年来,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逐年小幅度下降趋势,62%的劳动人事争议在基层调解组织得到处理,调解成功率达67%以上。
【记者手记】
广元取得的成绩是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在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提升调解仲裁队伍素质、提高仲裁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下功夫、抓落实,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处置原则,克服了案多人少、经费不足的困难,妥善、有效、快捷地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创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新局面。
“基础实、队伍优、方法新才能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的提升。近年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实体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仲裁队伍素质,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社会的能力,推动调解仲裁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促进全省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熊小舟在广元调研时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