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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导游话语权的缺失及其对策探析

2017-04-14修嫄嫄

山西农经 2017年20期
关键词:服务公司话语权旅行社

□修嫄嫄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江西南昌330029)

社会导游话语权的缺失及其对策探析

□修嫄嫄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江西南昌330029)

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人们越来越注重精神享受,越来越多的加入到旅游行列中来,这使得近些年我国旅游行业迅速发展起来,诸多旅行社出现导游配备不足的情况,进而聘请社会导游,促使社会导游成为导游队伍的主要力量。但通过对社会导游实际生存情况予以调查和了解,确定社会导游话语权缺失非常严重,导致其不得不接受旅行社的附加任务,如压缩旅行计划、增加购物点等。对此,本文将立足于社会导游的话语权,着重分析社会导游话语权缺失的原因,进而探究保障社会导游话语权的有效对策。

社会导游;话语权;缺失;对策

话语权是指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里,各类社会群体进行利益表达和诉求的机制。其实,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任何人都应该享有话语权,并且充分利用话语权,以此来赢得社会地位,并且由此获得利益。而对于社会导游来讲,充分利用话语权更为重要,一方面能够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能够与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游者建立和谐、友好的关系,为保证导游工作顺利展开创造条件。但遗憾的是在近些年社会导游逐渐成为导游队伍的主要力量的情况下,社会导游还是严重缺失话语权,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1]。对此,应当深度剖析这一社会现象,确定致使社会导游话语权缺失的主要因素,进而探究行之有效的对策来改变现状,保障社会导游的合法权益。

1 社会导游话语权的缺失

从近些年导游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来看,社会导游逐渐成为导游队伍的中坚力量,为推动导游行业更好的发展贡献力量。但是,真正立足于社会导游工作之中,我们能够了解到很多导游兢兢业业的执行着本职工作,努力的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但是所获得的权益甚少。这是为什么呢?这正是笔者将要分析的一个重要话题“社会导游话语权的缺失”。很多不知情的人,可能会有这样的质疑,社会导游怎么可能会没享有话语权呢?但事实确实如此。也正是因为社会导游话语权的缺失,才使到有所获工资较低,难以良好的与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及旅游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导致社会导游呈现出松散的状态。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社会导游话语权缺失呢?经过进一步分析,确定主要是以下因素所致。

1.1 法律的缺位使社会导游的话语权缺乏制度保障

根据1999年《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该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这一规定包含两种含义:一是社会导游有权利以个体身份直接与旅行社签约接团;二是社会导游必须在旅行社委派下,带团才是合法的。这充分说明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并没有详细定义社会导游,没有对社会导游和旅行社导游予以法律界定,更没有具体说明社会导游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使得社会导游缺乏法律保护。很多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中心钻法律空子,剥夺社会导游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导游难以享有话语权,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导游在社会中的地位较低,容易受到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中心摆布,正是因为如此,很多社会导游在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下,还要执行旅行社给自身的指派的附加任务,如带领旅游者到购物点进行购物等[2]。

1.2 管理组织的职能不完善使社会导游的话语权缺乏社会载体

通过对社会导游发展现状予以了解,我们不难发现社会导游处于松散的状态。国际惯例,确定导游作为社会化的自由职业者,都是由导游协会来负责管理的。但从我国导游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导游协会建立并不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应当由导游服务公司来负责管理社会导游。但是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导游服务公司,加之导游服务公司本身管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导游服务公司不能肩负起管理社会导游的重任。此种情况下,社会导游话语权被剥夺、被侵害,单纯的依靠自身力量来要求对方补偿自己是很难办到,更何况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维护社会导游的合法权利。

1.3 主体意识的缺乏使社会导游的话语权缺乏主体依托

其实,社会导游的话语权缺失与自身也有很大关系。因为在对社会导游话语权维护情况予以了解的过程中,发现很多社会导游都默默的承受了话语权被剥夺、被侵害这一情况。经过进一步分析,确定主要是社会导游的主体意识不强,使之在话语权被剥夺、被侵害的过程中没能努力尝试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2 保障社会导游话语权的有效对策

基于以上内容的分析,确定社会导游话语权缺失严重现象的产生并不是一方因素造成的,而多种因素影响所致,如法律、管理组织、导游本身等。又因社会导游话语权能否得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其与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游者之间关系是否和谐。所以,在社会导游话语权缺失的今天,应当探寻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真正保障社会导游的话语权。笔者参考相关资料及自身工作经验总结,提出的建议是:

2.1 修订现行法律,保障社会导游的话语权

对于社会导游来说,享有话语权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能够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服务,还能与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及旅游者建立友好的、和谐的关系,使自身工作能够更好的展开,这也是促进我国导游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但遗憾的是社会导游缺失。经过上文分析,确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很大关系[4]。

的确,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导游话语权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如若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那么即便是社会导游的话语权被剥夺、被侵害也无人承担法律责任,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单位或者个人剥夺社会导游的话语权,进而造成当前社会导游话语权严重缺失。为了避免此种情况持续发生,真正保障社会导游的话语权,首先就要立足于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社会导游话语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基于此,对现行的社会导游话语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了解,确定以1999年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为主。而在这项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社会导游做出详细的、具体的规定,这就使得一些单位或者个人能够钻法律空子,侵害社会导游的话语权。对此,在社会导游已经成为导游队伍的主体力量的今天,相关部门应当重新修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同时制定《导游服务公司(中心)条例》对社会导游的话语权予以保护的同时,规范导游服务公司的行为。鉴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没能具体规定社会导游相关条例的情况,笔者建议在修订此项法律之际应当着重明确旅行社导游和社会导游的法律界定;具体规定社会导游应当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而《导游服务公司(中心)条例》的制定,应当围绕界定导游服务公司和导游服务中心、导游服务公司和导游服务中心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社会导游、导游服务中心、导游服务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展开,以此来保证整个导游行业良好运行,社会导游能够享有话语权[5]。

2.2 完善组织管理,保障社会导游的话语权

依据国际惯例,确定导游作为社会化的自由职业者,都是由导游协会来负责管理的,像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都是如此。此种情况下,我国是否应该成立都导游协会呢?通过对我国导游行业运行实际情况及社会导游实际状态的了解,确定导游协会的成立并不可行,但进一步规范、完善导游服务公司(中心)确实非常可行的。上文中笔者提出的建议是制定《导游服务公司(中心)条例》,如若此项法律法规得以推行,那么导游服务公司(中心)将成为负责和管理社会导游的主要力量,既能够改变当前社会导游松散的状态,又能为社会导游争取更多的权益。当然,要想真正做到这一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导游服务公司(中心)的管理体系,尤其保证次组织机构拥有旅行社聘请社会导游的许可权,如此可以帮助社会导游切除与旅行社直接的利益关系,社会导游支队导游服务公司(中心)负责,即便与旅行社建立了雇佣关系,社会导游也只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来完成自己的义务,不接受旅行社委派的附加任务,如压缩计划行程、增加购物点等。另外,导游服务公司(中心)还能够凝聚社会导游的力量,在旅行社想要聘用社会导游时为社会导游争取合理的导游服费[6]。

2.3 加强主体意识,保障社会导游的话语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公民注重通过行使话语权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旅游者通过媒体来表达自己意愿就是很好的例证。这充分说明了公民的主体意识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能否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反观社会导游维权情况发现,诸多社会导游都不能主动的争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自身话语权被剥夺、被侵害时默默承受[7]。所以,要想保障社会导游的话语权,还需要提高社会导游自身的主体意识。

那么,如何加强主体意识,保障社会导游的话语权呢?首先应当借助多种渠道来宣传社会导游的话语权,如微视频播放、拉横幅、建设丰富多彩的业内宣传活动等,让更多社会导游能够感受到自身应当享有、维护话语权。同时,也能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社会导游话语权使用的重要性,给予社会导游极大的支持与鼓励。这对于增强社会导游的主体意识有很大帮助。另外,导游服务公司(中心)还要注意了解社会导游实际情况,如主体意识、法律意识、专业水平、文化素养等,进而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培训教育活动,让社会导游参与其中,不断学习法律、专业、文化等方面知识,逐步增强自身的权益诉求能力、专业能力、文化素质,促使社会导游能够更好的发展[8]。

结束语

在近些年社会导游逐渐成为导游队伍的主要力量的情况下,社会导游还是严重缺失话语权,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此,应当通过修订现行法律、完善组织管理、加强主体意识等措施来保障社会导游的话语权。

[1]李强.论社会导游话语权的缺失及其对策[J].旅游论坛,2011,04(3):70-73.

[2]汪传才.社会导游、导游服务公司及旅行社之间法律关系的廓清[J].旅游学刊,2012,24(11):64-70.

[3]林宁.我国社会导游的行业治理体系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4.

[4]吴桐.导游队伍中社会导游的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安徽马鞍山为例[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0-31.

[5]金玉玲.基于职业角度对社会导游管理模式的研究[J].科技风,2012(5):244-245.

[6]张传泉.中国话语权面临的挑战和路径选择[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3(5):116-122.

1004-7026(2017)20-0136-02

F592.6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20.107

修嫄嫄(1979.9-),女,汉族,抚州南城,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旅游文化/旅游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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