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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权视角下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及发展路径探析

2017-04-14谷光路陈顺琼

绥化学院学报 2017年12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妇女民族

谷光路 张 禧 陈顺琼

(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雅安 625014)

增权视角下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及发展路径探析

谷光路 张 禧 陈顺琼

(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雅安 625014)

公民政治参与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社会主义本质,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既是保障妇女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也是妇女实现性别平等和自身发展的基本途径。文章通过对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情况的资料查阅,引入增权视角进行发展路径探析。目前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由于民族历史文化、经济现状等原因,仍存在着政治认同度不高,参与的动机利益化、层次低、主体不平衡等问题。因此,通过发展经济、加强法治建设、保障教育权利等途径进行增权赋能,对于促进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发展,提升妇女的政治地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民族;农村妇女;政治参与

公民的政治参与体现着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社会主义本质。女性的政治参与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女性的地位,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状况的重要尺度。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2]近年来,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地位不断提升,政治权利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但仍然受到传统思想、文化和自身素质发展滞缓的影响,在政治参与活动中还存在着政治意识淡漠、参与的层次低、参与主体不平衡等诸多问题。因此,进一步通过增权赋能,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素质,促进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对于提升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地位,维护妇女自身的发展和群体权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主要内容

政治参与是指在体制框架内公民为沟通政治意愿与实现政治权利,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根据参与意愿、合法性和制度化,政治参与又分为参与的自愿性与非自愿性、参与行为的合法与非合法、参与方式的制度化与非制度化等。目前,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主要内容体现为参与选举、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等,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于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过程。

(一)参与选举。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最基本途径。目前,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参与的选举主要有县(乡)人大代表和村委会选举。选举的内容包括选举他人与自己,选举他人是实现选举权的有效途径,自己作为候选人参选,则是进入决策管理层的重要路径。调研表明,大部分的民族地区农村妇女认为村委会应由村民选举产生,表明村委会由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这一做法已被广大农民接受。但在选举投票这一行为中,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则着重在于填写选票或举手表决,缺少参与后续的计票、检票等监督环节,表现为不完整的参与选举。此外,部分民族地区农村的选举还不同程度地受到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部作风、选民的功利化心理等多方面的影响,导致选举过程中出现选举程序不规范、贿选等非常态现象。

(二)参与决策。参与决策在政治参与中属于较高层次的内容。目前,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公示、政务信息网让公民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来,并设立了留言板、电子邮件等征询民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3]虽然法律法规明确了妇女参与决策的途径和人数,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本得不到保证,政府设立的电子途径对于大多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来说也形同虚设。同时,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对自身在参与本村事务决策中的作用也缺乏足够的认识。资料表明,71.6%的调查对象认为“作用不大”或“没作用”,13.6%的调查对象认为“作用一般”。[4]

(三)参与管理。参与管理是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水平,发挥农民自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途径。农村参与管理主要体现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者村规民约,讨论基础设施、公共事务建设以及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落实等,会议原则为少数服从多数。但在具体的参与过程中,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存在着会议参与率低、缺乏有效建议或根本不发表意见等情况。调研数据显示,从未想过对村内重大事务提出建议的比例高达68.9%,因为不敢提的原因不提建议的比例为6.8%,两者相加高达75.7%。[5]同时,通过会议建言献策参与甚少,绝大部分普通农村妇女只是通过直接找村干部反映问题,达到四成左右。[6]

(四)参与监督。参与监督是政治参与的保障,监督的形式包括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会、罢免会议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监督形式。近年来,民族地区农村在推进基层自治的进程中,成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监督组织,以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监督。但在监督中存在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态虚设、民主评议群众参与率低、监督组织设置不合理、罢免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调研数据显示,50.2%的人认为自身没义务去监督村委会的各项工作,44.2%的人表示“不关心”或“不清楚”村委会的财务收支和债务状况,甚至有14.3%的人从未想过去监督村委会的工作。[7]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对权利义务认识不清,政治参与中的参与监督明显缺失。

二、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特征

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在政治参与上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政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对政治参与的认同度不高、政治参与的动机利益化和参与主体不平衡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发展。

(一)政治参与认同度不高。政治认同是对政治生活产生的一种感情上和意识上的归属感,政治认同的程度影响着政治参与的态度与行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在主观上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制度性参与的认同度不高。她们表面上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却没有付诸行动,其参加频率较多的政治生活是选举投票,但缺乏对选举流程、原则等基本问题的学习了解,导致不能充分利用出自身权利行使选举权和监督权。第二,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程度较低,表现出较强的被动性。只有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严重侵犯或有机会争取更多利益的条件下才会主动进行参与。第三,对政府和干部的信任度不高。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民族地区的农村妇女更愿意选择村内有威望的老人进行决策和解决问题。

(二)政治参与动机利益化。政治参与的动机是直接引发政治参与的内部动因。目前,利益诱惑已成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进行政治参与的主要动机。她们进行政治参与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不是实现自身的政治权利。[8]如参与选举投票是为获得选举补贴、迎合干部、基于自身利益和家族利益考虑等,呈现出一种表面功利化现象。虽然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恩格斯也说:“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到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10]但是,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呈现的是一种表面而肤浅的利益化,缺乏对自身政治权利的长期、深层次考量和维护。

(三)参与的主体不平衡。民族地区的农村妇女作为农村政治参与的主体之一,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表现出了男女性别不平衡、妇女之间的不平衡现象。首先,性别间的不平衡。一方面,在领导层男性干部远远多于女性干部。数据显示,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的权力参与方面,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代表人数长期低于20%[11];另一方面,在参与意见体现上,男性提出过意见或建议的比重高于女性。其次,妇女之间的不平衡性。其一,由于经济水平影响,经济状况较好的妇女对政治更为关心,参与更为活跃,而经济状况差的妇女则表现为政治参与频率低,参与热情不高。其二,由于受教育程度的影响,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妇女政治认知水平更高,对传统的性别观念的认同程度较低,[12]能较为充分地行使政治权利;高中以下学历的妇女则不容易学习到具体的政策法规内容,对政治信息内容的理解力较差。

(四)政治参与层次低。政治参与由于所涉及的政治权力及参与的方式具有层次性,目前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所涉及的政治权力主要是基层权力,接触最多的是村委会组织。在政治参与的方式上,民族地区农村妇女主要是参与选举投票的最低层次的政治参与。在参与决策方面,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在村民会议上提意见或建议的只有22.32%,“没有提出过”意见或建议的为77.68%。[13]此外,对于参加干部竞选、进入政府部门等较高层次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和比例低。

三、增权赋能,全面保障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

影响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因素是多元的,包括社会制度、传统文化等客观因素,以及农村妇女自身认识和素质等主观因素。因此,要促进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发展,必须从经济发展、制度保障、社会文化环境营造和加强教育等方面努力,实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个人增权、社会增权和制度增权,从而提升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参与发展水平。

(一)指引发展路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由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不高,农村妇女往往特别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温饱问题,客观上造成对政治参与的冷漠以及对政治权利的行使处于较低级的程度。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占有,往往决定着对政治权利的占有,人们拥有的经济资源越多越充分,对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度就越活跃,对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影响力也就越大。[14]因此,要促进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发展和政治参与,就要提高地区的经济水平,进行经济发展能力的增权。

经济发展能力的增权,重点是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尤其是要结合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为农村妇女探索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之路。首先,政府要牵头加强农村职业技术培训和信贷支持,引导农村妇女学习农业科技知识,为其提高资金贷款和技术指导,拓宽经济收入渠道。其次,要落实好“农村妇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为农村妇女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平台,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再次,立足当地特点和资源优势,发展民族地区的旅游业和本地企业,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二)注重文化影响,增强性别平等意识。传统的文化观念是影响妇女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我国几千年封建文化使“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在性别本质主义者看来,男女两性生理本质上的差异决定女性无法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社会权利与地位,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男权性别政治文化。[15]这些观念认知束缚着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行为,尤其是在传统的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下,过分强调家庭功能,女性的活动范围限于私人领域的家务性劳动。因此,要通过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增强妇女的性别平等意识。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因此它必将被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男女平等所代替。[16]积极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是促进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文化环境保障。首先,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书刊等渠道作用,加强女性的重要社会作用、女性平等与独立意识、男女平等、民主政治等宣传,鼓励农村妇女参与政治领域的事务。其次,增强民族地区对主流政治文化的认同,消除妇女对自身的污名化界定,从思想意识方面促使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摆脱传统性别角色的束缚,改变传统的性别歧视观念。

(三)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政治参与保障。法律法规是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制度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例如,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对政治体系的意见不能被有效地传递给政治决策系统,政治参与缺乏有效的制度程序保障。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存在参与渠道狭窄、参与形式有限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法治建设,通过制度增权渠道来提升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能效。

加强法治建设,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进行制度增权,就是要从法律上为保证妇女政治参与建立起一套制度来支持妇女的政治权益。第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拓展政治参与的渠道,激励和引导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第二,设立妇女专用的咨询投诉通道和权益维护惩戒组织,在妇女受到权益被侵犯时提供支持与保障,依法治理侵犯妇女权益的人员。第三,地方政府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使网络通信对民族地区农村实现全覆盖,从而为农村妇女的网络政治参与提供必要条件。

(四)保证教育权利,发掘政治参与潜力。较低的教育程度是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不足的重要原因。“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因为有健全的认知技巧,学历高的公民政治关心程度也高,这在某种程度上强化着教育与政治参与的关系。”[17]在民族地区,农村家庭多半会把受教育机会给儿子,导致妇女的文化水平低,阻碍了妇女政治权利意识的提高,导致妇女自身的能力素质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通过素质的增权,加强教育和能力发展是提升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潜力的重要途径。

首先,保证基础教育是提升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综合素质的首要任务,必须切实抓好教育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民族地区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其次,结合民族地区文化特点,开办女校、推行“农民夜校”等,强化继续教育,引导她们学习宪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知识。最后,培养女性自我价值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其竞争力。尤其是各级妇联要发挥自身作用,启发妇女的政治潜能,推动更多的妇女参加各级各类人才的选拔,鼓励广大农村妇女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建设活动,从而为有效的政治参与奠定良好基础。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EB/OL].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1-08/08/content_23160230.htm,2017-04-20.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10.

[4]张铤.当前农民政治参与状况分析——以浙江省7个行政村调查为例[J].中州学刊,2014(12).

[5]李莹.中国农村基层少数民族妇女政治参与困境的思考[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5(3).

[6]肖唐镖,刘英.村务管理中的农民参与[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3(6).

[7]陈怀平,马孝勇.村民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州学刊.2014(6).

[8]李稷玺.村民政治参与研究:一个彝族村落的调查[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s1).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李晓广,吴国清.农村女性参政缺失的新制度政治学分析[J].华南农业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12]姚敬.欠发达地区妇女在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以甘肃省H县为例[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13]吴春宝,青觉.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农民政治参与实证分析[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4(5).

[14]周倩倩,龚战梅.塔城地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研究——以塔城市阿西尔乡达斡尔族为例[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

[15]简·弗里德曼.女性主义[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

[16]韩贺南.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概论[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2.

[17]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C913

A

2095-0438(2017)12-0019-04

2017-05-22

谷光路(1993-),女,重庆永川人,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级研究生;张禧(1968-),男,贵州思南人,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管理。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农村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度项目“四川农业供给侧改革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CR1619)。

[责任编辑 刘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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