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开端IV: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背景、框架和运行经验
2017-04-14廖为海杨晓萍
廖为海 杨晓萍
2015年10月28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公布研究报告《强势开端Ⅳ: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简称《 强势开端Ⅳ》),提出了如何构建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体系,使幼儿享有有质量的早期儿童保教质量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在普及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借鉴OECD《 强势开端Ⅳ》有关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的经验,对建立我国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我国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一、《强势开端Ⅳ: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产生的背景
《强势开端》是OECD启动的一个有关早期儿童保教质量的项目,该项目始于1988年。2001年和2006年OECD分别分布了《强势开端Ⅰ: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和《强势开端Ⅱ: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分别提出了兴办有质量的早期教育和保育的八条建议和十条建议。2012年,OECD《强势开端Ⅲ: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提出保障早期儿童保教质量的五条政策杠杆。《强势开端》前三份研究报告并未对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提供具体的建议。为了改变这种情况,OECD发布了第四个研究报告《强势开端Ⅳ》,提出了如何建立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的问题。
二、《强势开端Ⅳ: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的框架体系
《强势开端Ⅳ》认为通过对二十四个成员国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的调查研究认为,建立有效的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必须解决四个方面,即“谁来评估”“评估什么”“怎样评估”和“质量评估结果如何处理”的问题。
(一)谁来评估
建立有效的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体系,首先要解决评估主体的问题。《强势开端Ⅳ》认为,建立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体系,需要在确保儿童及其家庭福利和利益的最大化的情况下,视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而定,对于实行集权制的法国来说,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由国家负责,对于地方分权制的国家来说,质量评估依赖于地方政府,对于高度分权制的国家,如德国,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主要依靠早期儿童保教机构,负责管理这些机构的公共青年福利办公室只是派协调员进行协商而非派正式的监督员或督导员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评估。
(二)评估什么
建立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必须解决质量评估标准问题。《强势开端Ⅳ》认为,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标准的主要领域应是服务质量、教师队伍质量和儿童发展与成果,其中服务质量和教师队伍质量是早期儿童保教质量的关键领域。
1.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是早期儿童保教机构提供的有关早期儿童保教服务的质量。《强势开端Ⅳ》认为服务质量维度至少包含11个指标:安全管理、教师最低资格条件、卫生和营养管理、师幼比、室内外空间、学习和游戏材料的应用、工作计划或教师工作计划、课程实施、资金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在这些指标中,安全管理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指标,教师最低资格条件、卫生和营养管理次之,师幼比再次之。《强势开端Ⅳ》确认的十一个服务质量指标在实施质量评估时会随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的对象的不同而变化,例如,对幼儿园服务质量评估时评估指标会比游戏中心或者托儿所多。也会随评估员采用的评估方式变化,如评估员到早教机构直接督查服务质量会比通过家长访谈了解服务质量选用指标多,外部评估会比内部评估选用指标多。
2.教师队伍质量
教师队伍质量与早期儿童保教质量密切相关。《强势开端Ⅳ》认为,教师队伍质量维度应该包含十二个指标:保教资格、过程质量、材料使用、时间管理、学科知识、课程设计和实施、团队合作与沟通、与家长沟通、管理与领导、工作条件、专业发展机会和儿童成果。
在评估教师队伍质量时,不同国家会根据本国早期教育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指标,例如对不同类型早期儿童保教机构的教师队伍质量进行评估时,一般会选用不完全一样的指标,即使对同一类型的早期儿童保教机构进行评估,也会根据评估方式的不同而选用不完全一样的指标。
3.儿童发展与成果
儿童发展与成果是早期儿童保教活动的结果。在《强势开端Ⅳ》中,儿童发展与成果维度包括十一个指标:语言与识字技能、计算技能、社会情感技能、运动技能、自治能力、创造性技能、实践技能、健康发展、福利、科学技能和信息计算机技能。
儿童发展与成果维度评估指标多,指标标准制定复杂,是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的一大难点。OECD各成员国由于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在选用和制定指标评估标准时存在较大的差异。
(三)怎样评估
根据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采用适切的方法获取早期儿童保教质量的结果非常重要。《强势开端Ⅳ》认为,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应视不同的问题域、对象域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1.服务质量评估
在服务质量领域,《强势开端Ⅳ》采用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外部评估包含督查和家长调查两种形式。内部评估一般采用自我评估。
(1)督查
在OECD成员国中,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市一级层面,都设有专门机构对早期儿童保教服务质量进行督查。督查机构经常独立开展工作。
(2)家长调查
家长调查可以了解家长对早教机构服务质量的看法,了解早教机构服务质量在哪些方面需要完善。OECD大多数成员国采用这种评估方式。家长调查既可以对所有早期兒童保教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也可以只在幼儿园或学前班进行。
(3)自我评估
自我评估有利于早期儿童保教机构自我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OECD成员国大多数采用自我评估对早期儿童保教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不过,自我评估很少单独使用,它一般与督查一起使用。
《强势开端Ⅳ》重视采用评估工具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如早期儿童计划评估档案、早期儿童环境评估表、学前计划质量评估表和看护机构自我评估表等。
2.教师队伍质量评估
对于教师队伍质量评估,《强势开端Ⅳ》强调使用量表或问卷,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进行评估。
(1)外部评估
外部评估一般包含三种形式:督查、家长调查和同行评估。
OECD成员国广泛使用督查评估教师队伍质量。督查一般对早期儿童保教机构教师队伍质量的整体情况进行观察和评价,很少针对个别教师,督查不事先通知。督察员观察教师的教学,测试教师的职业准备情况,抽查学生作业,之后对教师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价。
在教师队伍质量评估中,家长调查很少是标准化的、强迫性的,它一般只作为调查早期儿童保教机构的一个选择。同行评估的评估专家来自被评估早教机构以外的其他早教机构,它主要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进行全面评估。
(2)内部评估
内部评估包括自我评估、同行评估和教师测试。
自我评估是评估教师行为表现的常见方式。自我评估可采用问卷,也可使用自我反思报告、反思日志或者影像资料。
同行评估由同一早教机构的教师充当评估者,它主要是为了测试教师专业能力,一般针对新教师进行,测试结果常影响教师的任职和晋升。
OECD各成员国在评估教师队伍质量的过程中使用大量的评估工具:成人参与量表、早期儿童计划评估档案和课堂观察评分系统等。
3.儿童发展和成果质量评估
《强势开端Ⅳ》使用观察叙述评价法和直接评价法对儿童发展和成果质量指标进行评估,早期儿童的运动技能、社会情感技能和语言识字技能被认为最适合于采用观察叙述法进行评估。两种方法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采用一主一辅的策略,以使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儿童发展和成果质量评估同样采用大量的评估工具,如年龄和阶段调查问卷、行为和情感鉴别表、儿童发展细目表等。
(四)质量评估结果如何处理
对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进行评估会获得一定数量的质量评估结果。OECD各成员国在公布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结果的态度和方式方面并不一致。
1.服务质量监控结果的使用
在OECD,大多数成员国都会将早期儿童保教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估结果向公众开放,如新西兰国家教育评估办公室通过三种形式公布服务质量评估结果,一是发布在网络上供下载、查看和使用,二是出版纸质报告,三是向所有早期儿童保教机构发送评估报告;比利时和法国只将服务质量评估结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公布,涉及具体早期儿童保教机构服务质量的情况则不予公布。在德国,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则由早期儿童保教机构自身来决定是否向公众公布。
2.教师队伍质量评估结果的使用
对于教师队伍质量评估结果,OECD大多数成员国,如澳大利亚和爱尔兰等都会向公众开放,但开放的一般是总体情况,而不是单个教师的绩效表现。在挪威、比利时等成员国中,教师队伍质量评估的结果只有公众提出要求才会开放,但教师个人情况同样出于隐私和保密的目的而不会向外开放。但在一些成员国,如法国,不但教师个人情况不向外公布,教师队伍质量评估的整体情况也不对外公布。
3.关于儿童发展和成果质量评估结果的使用
《强势开端Ⅳ》认为有关儿童发展和成果质量信息应该得到使用,不过在具体如何使用的问题上,OECD成員国内部存在分歧。一些成员国认为,有关儿童发展和成果质量的信息应该让小学分享,这样有利于幼小衔接,满足一些儿童的特殊需要。但另外一些成员国认为,有关儿童发展和成果质量的信息不应该向小学提供,即使向小学提供,也应经由家长的同意。
三、《强势开端Ⅳ: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实践运行经验
(一)正确认识地方政府在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中的作用
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由地方政府负责,可以发挥地方政府熟悉地方情况的优势,但同时可能也会带来风险: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地方利益和摆脱上级政府的问责而不能坚持国家标准;很难保证地方政府有足够的人力资源、财政能力和技术能力来实施质量评估,如OECD成员国墨西哥中央政府发现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财力实施质量评估。
(二)平衡评估目的,建立易于理解、适应性强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强势开端Ⅳ》认为,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的目的一般有两个:问责和促进发展。如果评估的目的只在问责,不论是早教机构的举办者还是教师,都会对质量评估表现出强烈的排斥倾向。如果评估的目的重在促进早教机构和教师的发展,则举办者和教师更倾向于合作。基于此,《强势开端Ⅳ》认为,在实施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时,应坚持以促发展为主,问责为辅,问责为发展服务,以问责促发展的原则。
要使质量评估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必须在评估中采用操作性强,易于理解的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使早期儿童保教机构举办者、教师和家长能理解质量评估指标,并在指标的指引下规范自身的办学行为或保教行为。另一方面,由于早期机构类型多样,办学水平不一,质量评估对象多,指标复杂,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应考虑设置多种类型的评估体系,增强灵活性,以满足各种质量评估的需要。
(三)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教师队伍质量评估
《强势开端Ⅳ》认为,应该采取多种途径加强教师队伍质量评估,一是要将教师队伍质量评估与教师专业发展联系起来,设立新教师质量标准,在其入职时进行质量评估。还要设立在职教师质量标准,通过自我评估、同行评估、督查和家长评估等形式促进在职教师的专业发展。二是要重视早期儿童保教机构对教师质量的评估。由于教师工作、生活在早期儿童保教机构,早期儿童保教机构有非常便利的条件对教师质量进行评估。三是要将教师队伍质量评估与儿童发展结合起来,尤其是要重视教师的教学策略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澳大利亚和英格兰关于教师队伍质量评估的工具中含有不少关于教师教学策略对儿童发展影响的指标,为确认这些指标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家长常被邀请参与对这些指标的评估。
(四)加强宣传,增加沟通,获取公众理解和支持
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结果与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紧密相关。公布、宣传质量评估结果,可以帮助公众了解早期儿童保教质量水平和国家早期儿童保教政策,获取公众对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与家长、早期儿童保教专家、社会热心人士、早期儿童保教机构举办者和教师的沟通,可以了解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应该采取的调整策略,改善质量评估水平。新西兰重视早期儿童保教质量评估结果的公布,家长和公众给予质量评估工作很多理解和支持,早期儿童保教机构的办学水平长期保持在透明状态和公众的监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