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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的儿童与儿童的道德(上)

2017-04-14胡福贞

今日教育·幼教金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境遇道德教育准则

胡福贞

轩和易是好朋友,他们住在同一个小区,经常一起玩。轩比易早出生十天,现在两人都是满四岁四个月的男生了。今天他们玩警察游戏,两人是“警察同事”,相约追跑着四处巡逻,见到疑似“小偷”或“抢劫犯”就会联合起来共同对付。轩姑姑在一旁玩手机,易妈则不时扮演“小偷”或“抢劫犯”的角色参与游戏。大家正玩得起劲时,轩的哥哥(8岁)跑了过来,看了看他们正在玩的游戏,不感兴趣,就向另一旁走去。易妈大叫了一句:“警察,警察,有小偷,他偷了我钱包”,边用手指着轩哥。正在一起巡逻的轩和易同时冲了过来,易大叫:“站住,我是警察!再不站住我就开抢啦。” 轩举起手里的玩具枪,看到是哥哥,一愣,转瞬就把枪口对准了易。易见轩把枪口对准了自己,也一愣,两人板着脸无声对视了几秒钟。然后,易冲上去扭住轩的枪口,别向地面。两人僵持着都不肯松手。轩姑姑走过来,没说话,使劲把轩拉开走了。接着,易妈走过来抱起了易。两个男生不约而同大哭了起来。易不时叫喊一声,妈妈拍着他的背。过了一会儿,妈妈问:“现在愤怒缓些了吗?”易渐渐哭声小了点,但仍有大叫。不远处,轩姑姑一直坚持要轩“给弟弟道歉,因为你是哥哥,要让着弟弟”,轩坚决不干,沉默着跟在哥哥后面漫游。此后长达半个多小时里,两人都拒绝跟对方一起玩。直到轩再一次被姑姑拉着走到易身边,轩姑姑给易一个玩具,两人慢慢开始玩到一起。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鉴于本文主题,所以我诚恳地邀请此刻正在阅读这篇文章的您,在进一步读下去之前,先试着把自己放到该情境中来。方式当然有多种,这主要取决于您尤其是您自身的角色定位。譬如:这个情境中,当事人的哪些具体做法让您觉得对或不对?他/(她)们应该或不应该怎么样?或进一步:假设您是易或轩的家长,您会有并作何反应?好的做法是什么?假设您是教师,且轩和易就是您班里的学生,您的专业反应应该怎样?特别是,若家长向您求助时,您认为哪些具体指导在当下是合适的?或者干脆,您和我一样是个亲历现场的儿童研究者,反思中哪些地方会最吸引您的注意并引发您更多的思考?哪些地方引发您忍不住做出对或错的判定?并因此帮助您更好地迎应儿童道德发展和教育问题。

如此充满张力的冲突性情形在儿童发展和养育历程中屡见不鲜,可谓司空见惯。如何界定和迎应这种冲突、并能否将其转化为富有意义的共同成长,则取决于该类事件所处的特定社会历史文化境遇(Context)以及境遇中的具体当事人的判断和选择,冲突、情境的意义由此殊异,尤其是具体儿童的实际发展及教育也因此分道扬镳。也就是说,特定的社会文化境遇既具体规定了儿童如何被定义、儿童价值如何、教养应当如何怎样,更重要的是切实限定了“成人-儿童-社会”的关系结构的边界及其意义。从宏观上看,这种关系大致可用社会学方式描述为三种形态:前现代的混沌含糊(童年没有被发现被界定,儿童存在未能进入成人视野,人未能与社会秩序相提并论);现代的二元对立(社会系统优先于儿童存在,儿童意味着未成人,必须通过社会化才能成为完整意义的人;成人是某两者间某种意义上的中介);以及后现代的参与共建乃至同谋(儿童积极且全面的参与社会建构,与成人共同挑战着既定社会规则、建构着属于自己的社会)。从微观上看,便涉及到儿童生活方方面面的具体社会习俗、法律规范、伦理规则、道德准则、理论观点等,不一而足。它们包围和影响着每个特定历史境遇中的成人和儿童,且具体而微地现实地发挥着力量,塑造着特定历史境遇中的儿童的具体命运和与其相关的其他人的共同命运。

儿童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本质是一体两面的、动态性的,尤其是在伦理学领域,充分体现了人类思想史上在处理“人的道德”和“社会的道德准则”关系时所面对的各种张力和挑战,以及道德教育实践的艰难困境与抉择。一方面,“人在本质上注定是一种道德存在,即我们不得不面对他者、为他者承担责任的挑战,处于相依(Being-for)的状态之中”(Bauman,1995),能够群居共处。另一方面,任何一个稳定的社会都会有确定的道德准则,规范和指导着社会成员在相互交往中的行为,从而维护既有社会秩序。此中,人的“道德存在”和社会的“道德准则”并置,共同构成了每一个人真实生活的伦理性场域,规定了善恶好坏的界限和人们应该怎样行动、不应该怎样行动。就生活经验而言,伦理问题往往就更多意味着边界模糊、发展不确定的道德两难困境,唯有情境中的人所实际承担的道德责任,尤其是具体确定的道德选择,方赋予该场域以确定的意义和结构。因此,有两句话很有代表性:于人(人类)而言,此即“选择即命运”,个人的道德使命在承担选择的责任/痛苦。于社会(道德准则)而言,此即“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纵观人类思想史,“自由与道德的界线”问题是一个基本命题,且在道德哲学、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等不同层面均已有大量建树,指导/规定/解释着不同历史时期具体社会教化尤其是道德教育的实践(试着对当下人人都爱说的“身不由己的纠结”,感同身受之余,您很快就会发现,它与盛行的“文化相对主义”密不可分,是个体面对“个人主义迷思”和“传统道德失范”时的惶恐焦虑)。

当道德主体具体落在儿童身上时,一个有关道德教育的深远问题就产生了:既然伦理场域边界模糊、其确定性从根本上取决于道德主体的选择能力,而且不同社会还有不同的乃至冲突的道德准则,那么儿童道德教育如何可能?

长期以来,儿童道德教育遵循“由外而内”的教化理路,主要是一个外部伦理逐步“内化”为自身道德良心的、由外而内的“授-受”过程。具体而言,这种“内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化”的结果:通过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告知、训诫、示范、奖惩等外部强化,儿童不断模仿和反复练习,从而习得了特定社会的既有伦理准则,从而逐步适应了特定文化中的社会,成长为“有道德”的人(当然,在这里,“有道德”不是道德判断意义上的“好”、善行或“好人”,不是“坏道德”、恶行、“坏人”的反义词,而毋宁说是指习得并适应了其所在的社会伦理规则和道德准则)。因此,“养不教父之过”。儿童道德发展和教育的主要责任在教养者和社会环境,道德教育的主要机制是“规训惩罚”“言传身教”的外部强化,道德发展的主要机制是“模仿练习”“听话、守规矩”的习得熏染。可见,社会既有伦理是绝对真实的,具有巨大的强制力、优先权,解释、规范、塑造乃至决定着他的现实命运。儿童在本质上只是“伦理的儿童”,是要好好学“做人的道理”才能成长的“未成年人”。当然,必须清醒地看到,处于此中的成年人,其命运与儿童类似,亦是“伦理的成人”,不仅是儿童道德教育的指导者、示范者、裁定者和行动者,其行为乃至于存在也被具有优先权的社会伦理所规范和裁决。

现在,我试着邀请您回想开篇案例,回到我邀约您就此情境开展的思维游戏。请问:当您对情境中的人们做出对或错的判定时,您的理由是什么?您站在什么样的立场做出上述判定?您怎样评价轩姑姑和易妈妈的做法?您所依据的评价标准是哪些?当您试图亲自去调解轩和易的冲突时,您會用哪些具体规则来开展您的行动?这些规则来自哪里?当您自身面临类似冲突时,您会遵循同样的准则来处理吗?为什么?成人的伦理准则和儿童的伦理准则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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