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河清原县城段防洪治理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评价
2017-04-13庞晶晶
庞晶晶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辽宁 沈阳 110003)
浑河清原县城段防洪治理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评价
庞晶晶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辽宁 沈阳 110003)
浑河清原县城段防洪工程修建年代较早,经过多年使用损坏严重,部分堤段堤身断面瘦小,堤顶高程不足,不能满足城镇防洪标准,汛期常常发生内涝。从防洪标准、治理范围简述浑河清原县城段防洪治理工程概况,分析探讨河道治理工程的防洪效益,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了经济评价分析,为相关防洪治理工程治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防洪治理;经济评价;浑河清原县城段
浑河清原县城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主要是针对浑河清原县城段堤防进行加固,针对洪水冲刷严重位置修建护岸工程以提高沿岸的防洪标准,以解决县城防洪工程老旧、损毁严重问题。浑河河道全长386.7 km,其中大伙房水库以上65.3 km,以下为321.4 km。浑河(清原县城段)防洪治理工程的设计范围为清原县城小山城拦河坝至下游红河口河道11.34 km。初步设计工程均位于清原县城,对县城左右岸堤防和护岸进行加固加高,干流左岸堤防工程长度8.74 km,干流右岸工程长度6.82 km;支流小山城河堤防工程左岸371 m,右岸388 m,总长度759 m;支流古城子河堤防工程左岸226 m,右岸271 m,总长度497 m;对小山城拦河闸坝进行改建,改建为气盾闸;修建强排站1座;穿堤涵洞1处。
1 工程概况及治理范围
1.1 防洪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规定,按照保护对象情况,考虑为今后的经济发展留有空间,并参照省内其他县区城镇段的防洪标准,确定清原县城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支流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治理范围为干流小山城拦河坝至红河口段河道,河道长11.34 km,支流小山城河400 m及古城子河440 m。
1.2 工程治理范围
浑河上游为山区河道,河水汛期陡起陡落,流速较大,时常发生洪水冲毁护岸,摧毁农田,严重威胁沿河居民赖以生存有限土地。特别是本次816洪水后部分河段水毁严重,根据本河段的特点,针对重要保护目标,修建堤防以完善防洪体系。
1)浑河干流清原县城段主要以现有县城两岸堤防整修加固提高标准为主,堤线基本以现有堤线为主;支流以原堤加固为主,水毁堤防基本恢复至原有堤线。在桩号右0+238(左0+285)位置河宽由120 m缩窄至95 m,且河道在此形成弯道,水流顶冲左岸。为保证汛期洪水正常宣泄,本次设计将此处上游120 m,下游160 m范围右岸堤线向岸上偏移,最大偏移距离24 m,以扩大洪水期河道的过水面积已达到县城规划的要求。现状堤防修建年代较早,经过多年使用损坏严重,局部堤段不能达到县城防洪标准,需对其进行加固和加高培厚。本次设计干流治理河长11.34 km;支流小山城河治理河长0.37 km,与上游公路桥相接;支流古城子河治理河长0.27 km,与上游已达标堤段相接。
2)现状小山城拦河闸汛期阻水严重,且年久失修,是清原县城防洪安全的一大隐患,本次设计改建小山城拦河闸为橡胶坝,保留其灌溉功能,并确保汛期顺利泄洪。
2 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2.1 工程等别
根据本次工程的规模、作用,两岸防洪保护区重要性的差异,同时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及《防洪标准》(GB50201-94)中水利工程等级和标准的规定,确定各部分工程等级。
清原县城防洪标准50年一遇,工程等级为2级,按照穿堤建筑物工程级别不小于防洪堤级别的规定,穿堤建筑物工程的级别亦为2级。小山城河和古城子河按照干流50年一遇回水和支流20年一遇标准,工程等级为4级。
2.2 工程布置
初步设计工程均位于清原县城,主要对对县城左右岸堤防和护岸进行加固加高,干流左岸堤防工程长度8.74 km,干流右岸工程长度6.82 km;支流小山城河堤防工程左岸371 m,右岸388 m,总长度759 m;支流古城子河堤防工程左岸226 m,右岸271 m,总长度497 m;对小山城拦河闸坝进行改建,改建为气盾闸;修建强排站1座;穿堤涵洞1处。
2.3 工程管理及概算
防洪工程保护范围为背水堤脚以外30 m。迎水侧河道内均为工程的保护范围。橡胶坝和强排站的管理站、加压泵站墙外50 m为本工程保护范围。管理处泵站厂区外墙5 m;排水涵、引渠、进水闸、前池、出水池、涵洞、出口扩散段、排水渠等中心线两侧各50 m,特殊地段中心线左右两侧不低于20 m。工程概算总投资16 057.19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 15 573.4万元、环境部分投资 483.79万元,其中:工程占地赔偿208.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212.53万元、环境保护工程 62.86 万元。
3 经济效益评价
3.1 经济评价投资
按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中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投资简化的调整办法,国民经济评价投资是在财务投资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扣除财务投资中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的税金等,总计417.42万元;工程占地税及其他12.91万元;工程财务静态投资为16 057.19万元,经调整后的国民经济评价采用的投资为15 626.9万元。
3.2 经济评价年运行费
工程维护费为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维护费用,为311.5万元。工程的管理费以工程固定资产为基数测算,费用为62.3万元;年运行费为以上各项费用之和,为373.8万元;经计算工程建成后所需流动资金为93.4万元。
3.3 防洪效益评价
3.3.1 历史洪水灾害危害
据调查,建国以来英额河发生九次较大的洪涝灾害,历史洪水顺序为:1953、1960、1964、1971、1975、1985、1994、1995、2001、2005年。洪水频繁发生,平均十年发生一次较大洪水。
3.3.2 防洪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规定,一般城镇,保护区人口小于等于20万人,防洪标准为50~20年一遇;乡村保护区人口小于等于20万人,保护区耕地面积小于30万亩,防洪标准为20~10年一遇。根据上述标准要求,按照保护对象情况,考虑为今后的经济发展留有空间,并参照我省其他县区城镇段的防洪标准,确定清原县城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支流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3.3.3 防洪效益
防洪效益计算采用频率法,价格水平采用2012年,经计算价格水平采用2012年的防洪效益为1 135万元,年增长率按3.0%计算,2014年的防洪效益为1 204万元,则工程运行期内多年平均防洪效益为2 716万元。
3.4 国民经济评价指标
计算基准点设在开工第一年,投入和产出均发生在年末,总施工期2年,工程竣工后当年发挥效益,生产期50年,计算期52年,社会折现率采用8%。由计算可知经济内部收益率为8.29%,经济净现值为673万元,经济效益费用比为1.04。
4 结语
清原县城洪水灾害频繁,给两岸人民造成了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暴露了本河段治理程度的不足,防洪工程体系急待完善。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国民经济内部收益率为8.29%,大于社会折现率8%;经济净现值为673万元,大于0;经济效益费用比为1.04,大于1。在国民经济上是合理可行的。清原县城段防洪工程修建年代较早,经过多年使用损坏严重,部分堤段堤身断面瘦小,堤顶高程不足,不能满足城镇防洪标准,小山城拦河闸坝汛期阻水严重,县城内汛期常常发生内涝。针对浑河清原县城段河道防洪工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作为大伙房水源地上游县城的重要性,进行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提高沿岸城镇及重要村屯、耕地的防洪标准,同时完善河道生态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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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5
庞晶晶(1979-),男,辽宁沈阳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市政给水排水、工艺设计、鱼类增殖站、消防设计及管线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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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184(2017)02-00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