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职化学实验考核办法改革探讨
2017-04-13吴军伟赵俊松仰玲玲
□吴军伟 赵俊松 仰玲玲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 巢湖 238000)
安徽省高职化学实验考核办法改革探讨
□吴军伟 赵俊松 仰玲玲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 巢湖 238000)
通过传统化学实验考核现状分析,阐述化学实验考核方法改革的必要性,探讨建立多元化、全程化、细致化与标准化化学实验考核体系,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增强学生实践动手操作能力。
实验考核;改革探讨
1 化学实验考核的现状及改革的必要性
实验教学是农林医学类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培养高职学生理论联系实践,在实践中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素质教育的发展和高职院校培养实践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实验教学越来越受到应有的重视,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研究比较深入。而旧有的实验教学考核模式存在诸多弊病,主要表现为,考核方法单一,期终实验考核教师选定一个实验让学生操作,然后依据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表现打分就算完成考核任务,或者实验成绩根据学生的实验报告评定的,或者是期终考试与平时实验报告成绩加和评定,此种考核方法易使学生养成了“被动学习”“死记硬背”弊病。这不利于学生积极参与到实验教学中来,实验教学考核缺少一个科学、合理的测评指标体系。因此,当前高职教学急需建立一套科学的实验考核评价体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如何进行化学实验考核改革
2.1 多元化考核
多元化体现为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多元和评价方式多元[1]。评价主体多元表现为让教师和学生都参与进来,以教师点评考核为主,学生自评、互评为辅。评价内容既要有理论也要有实践操作考核,实践考核既要有验证型实验,通过验证实验来来巩固化学基本概念与理论,培养学生实验的基本能力、掌握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又要有综合实验考察学生能动性与创造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评价方式既可以采用翻转课堂法了解学生预习情况作为平时成绩,也可以是书面考试了解学生实验理论学习情况,还可以是学生实践操作教师现场点评讲解互动,实践操作考核过程中,针对学生的一些不规范操作当场进行扣分。同时针对某些扣分点,引导性地对学生操作要点展开置疑,要求学生就自己的不规范甚至错误的操作进行说明,然后考评教师加以点评。改变以往学生完全被动考核为互动交流,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让学生在考试中学习,考试中纠错。通过多元化评价考核可以全面、真实的反映学生学习情况,促进实践操作技能全面提高。
2.2 全程化考核
化学实验课程是一门实践活动课程,目标能力的培养体现在这个教与学的过程中,因此不适用“一考定终身”的考核方法,评价方式必须体现学习的过程性,如果忽视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将缺乏对学生全面综合能力考核。全程化对于一堂实验课来说,体现在课前实验预习,课中态度(包括考勤、操作、观察、有无仪器损坏现象)、实验操作过程(仪器操作规范、实验现象能及时准确记录、实验所得数据完整、实验结束后整理),课后实验报告书写情况;对于整个一门课程来说,将课程评价从单次实验扩展到整个学习过程,每个关键节点考评学生课程进展情况,采用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平时实验考核增强学生实践操作技能并培养基本实验素养;通过期末实验操作技能与基本理论考试,全面检验学生实验技能。
2.3 建立细致化、标准化考核标准
实验考核标准是成绩评定的依据,制定统一、详细、合理的评分标准,尽量避免教师实验评分时的主观随意性。为了使评价体系合理、可行,必须据实验教学考核模式对实验课程的知识点进行研究,实验教学考核测评指标体系应包括实验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要素。对实验考核的内容建立试题库,搜集学生平时实验易出错点为素材,按照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加以归纳整理组成题库,题库中要每套试卷要包括笔试和实践操作编排成套,每套卷符合一定的难度、区分度要求;考核方式可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结合。针对每个细节给出分数进行量化,针对平时分与其终实验考核成绩给出合理权重。建立细致化、标准化考核标准有助于教师公正、客观的评价实验教学的效果,从中找出教学问题,同时也使学生明确要求,参照标准找到自身不足加以改进。
结束语
化学实验考核与评价是与教学并行的同等重要的过程,也是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考核方式加强实验教学在学科教学中的支撑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扎实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对实现高职教育技术应用型、实用型等专门技术人才的培养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科学、合理的实验考核体系建立,更有利于高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1]南国农.信息化教育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1004-7026(2017)09-0135-01
G642.0
A
DOI: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09.084
院级教研一般项目(2017JYXM005),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KJ2016A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