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如何发挥作用
2017-04-13□陈黎
□陈 黎
(青海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大通分校 青海 大通 810100)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如何发挥作用
□陈 黎
(青海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大通分校 青海 大通 810100)
农民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由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农民自愿联合形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其中的成员,为成员们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和贮藏,并为其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加快农业、农村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农民合作社;精准扶贫;作用
1 发展现状及特点
近几年来,大通县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其经营形式从单一的个体农户经营发展到现在的合作经营发展,经营人员有汉族、回族、土族、藏族等多民族农户,经营范围也是多种经营模式,有种植、养殖、苗木花卉、特种养殖和加工营销等多种经营模式。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为解决当前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各贫困村部分农民正在积极组建各类合作社。据调查统计,目前大通县贫困村成立合作社较去年增加23家,实现了优势主导产业全覆盖,渗透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涵盖了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领域,组织形式灵活多样。具体专业合作社带动农牧业产业精准扶贫的几种模式如下:
1.1 务工带动型
华鑫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社通过吸纳文化低、技能低、收入低的贫困农户在合作社务工,带动贫困农户增加家庭收入,改善生活条件,这一类占比约1.7%。
1.2 土地流转带动型
大通文婷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桦西牦牛肉牛繁育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向流转贫困户支付土地流转金,把贫困户闲置的土地流转出来,以其来增加贫困农户的家庭收入,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这一类占比约60%。
1.3 订单收购带动型
燕英马铃薯营销专业合作社等通过流转贫困户的闲散土地,支付土地流转金的形式来增加贫困农户家庭收入,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这一类占比约5.3%。
1.4 订单生产带动型
百灵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青草源联合社等近几年由合作社出资,以免费发放鸡苗的形式帮扶贫困农户,并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待鸡苗育成鸡或产蛋后,负责回收销售,让领到鸡苗的贫困农户少量投入或者不投入,就可以挣到钱。到目前为止,百灵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青草源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已向大通县51个贫困村共计4 314贫困农户发放价值205.76万元的鸡苗15.29万羽,按照每只鸡100元的利润来计算的话,能带动131户贫困农户实现脱贫,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大通县的精准脱贫工作,这一类占比约0.5%。
1.5 入股合作带动型
庆华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海园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社通过让贫困农户以入股合作,到年终分红的方式来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这一类占比约0.5%。
大通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的主要特点:一是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多,积极性普遍高。截止目前全县116个贫困村共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81家,其中种植业53家、畜牧业40家、苗木花卉22家、服务业8家、其他5家。二是产业脱贫的发展带动模式多种多样。大通县的产业脱贫发展带动模式有多种,包括务工、土地流转、订单收购和入股合作等这些合作社根据其优势条件,发展带动模式也多种多样,在不同程度上带动了贫困户的创收。三是扶贫产业品种齐全。各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涉及全县的主要农业主导产业,主要是围绕一个主导产业或者一村一品从事专业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
2 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2.1 带动积极性不高
目前情况来看,愿意主动帮扶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不多。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动力缺乏,由于农村贫困户大都没有资金、技术,有些甚至连基本的劳动力也没有,这些合作社小富即安的观念普遍,社会责任感不强,都不愿意带动贫困户发展。
2.2 带动规模和能力有限
全县专业合作社整体规模较小,带动贫困户的数量和能力相当有限。这些专业合作社分布在贫困村的占比并不多,而由贫困户入股和自发成立的就更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模式也急需创新。
2.3 贫困户参与度不高
一部分贫困户由于年龄、健康等各种原因缺乏劳动力,无法参与到带动发展中,还有一部分贫困户由于长期享受政府和社会救助,导致惰性渐长,主动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不高,不谋求发展业不愿去打工。这导致合作社带动农牧业产业精准扶贫推进落实困难。
3 今后建议
3.1 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优化整体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主要是向盆困村的机耕道建设、水利设施 标准农田建设等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向合作社和主导产业倾斜,以此来提高合作社的耕作水平和其抵御风险能力。二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公益性服务建设,大力提高4个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站、2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20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等公共服务单位的服务能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
3.2 选定减贫依托主体,强化利益联结机制
一是合作社+贫困户。按照协商自愿、择优竞争的原则,达到3A标准以上的合作社应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上做为合作社成员,贫困户以土地、牲畜、山林等资源入股,参与到合作社发展中,从中取得劳务、股权或经营收益,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上、符合地方产业规划、服务带动能力强、贫困户当年增收明显的农民合作社作为今后合作社晋级和项目扶持的推荐对象。二是能人大户+贫困户。鼓励当地群众创业兴业、外出人员返乡创业、鼓励能人大户通过合作、入股、劳务等方式流转土地、组建合作社、成立劳务组织发展规模集约农业,吸收、组织带领贫困户增收脱贫。三是创新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合作社同贫困户之间签订合同,按照“合作社+贫困户”方式,贫困户为合作社生产提供原料,合作社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收购贫困户原料,形成订单农业关系。也可根据事先签订的保护价,或高于市场价格一定幅度,将现金一次性支付给贫困户;或进行利润返还、二次结算,让贫困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3.3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推进融资多渠道化
一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切实了解合作社实际经营状况以及信贷要求,分析不同的资金需求特点。积极规范内部管理,满足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条件。对有发展前景的合作社应着重给予关注与扶持,简化贷款流程,从而起到示范作用,强化贫困户对合作社未来发展的信心。二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考虑不同合作社资金需求以及担保抵押方式的变化,拓宽担保抵押品的范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业务。做好农商银行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解决以往由于没有抵押物做为抵押贷款的瓶颈,降低贷款门槛,从而盘活了土地,提高了机械化、规模化经营土地的效益。为今后全县各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奠定一个良好基础。三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在全县县范围内推行信用评估体系,制定评估标准,从原始农村信用担保模式向商业性信贷风险控制模式转化,同时还可以建立区域性的担保公司为合作社的贷款需求提供担保等。
1004-7026(2017)09-0043-02
F32
A
DOI: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09.021
陈黎,出生于1972年1月、女、山西省屯留县人、农业经济师、本科学历。1992年7月-2012年4月从事农牧民科技培训教育工作,期间:2010年被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评为全国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先进工作者及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学能手;2012年4月-至今主要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三资管理、新型经营主体管理、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管理等工作,于2013年被青海省农经总站评为全省农经统计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被青海省农经总站评为全省农牧区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