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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4-13陈文兴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务法学

陈文兴

(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陈文兴

(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加强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方式。实践教学薄弱甚至是缺失严重影响到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的竞争力。提高实践教学的比重、加大实践教学的投入、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等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双师型;实践基地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民心,高校的法学专业在招生方面也是欣欣向荣,全国有700多所高校设有法学专业,这注定了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是一种通识教育而非像英美国家的精英教育,也就决定了我国的高校法学教育是培养应用型、职业性人才为主。但与法学专业“热招生”相对应的却是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冷就业”。法学专业就业率近些年都是在倒数榜单之列。这一方面与法学专业的扩招有关,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法学教育忽视社会实践,从而造成了法学专业毕业生与社会需求的脱节。正如一些学者所讲的“中国法学教育最根本的问题是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矛盾,过去十年来法学教育‘大跃进’的结果,基本毁掉了学术教育,而又没建立起职业教育,还让法学成了就业率最低的专业,非常失败”[1]“我国法学教育在职业化方面有两个缺陷,第一个是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第二个是缺乏职业技巧培训。没有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无法适应职业要求。这两个缺陷将引导我们对当前的法学教育方式进行反思”[2]我国当前法学本科教育缺乏清晰的职业导向,侧重理论教育和应试型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实践能力极其薄弱,法学基础教育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存在严重脱节。加强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已成为法学教育界的通识。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意义

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活动,校内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模拟法庭训练、案例辩论、法律咨询活动、专业技能考核等;而校外的实践教学活动主要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通常情况下,校外实践活动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散实践两种方式。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学实践教学通过指导学生接触现实案件、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从而提高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法律创新能力等。只有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了,才能使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求。对于地方普通院校法学专业而言,由于在理论水平教学方面无法与重点院校比拟。因此想要在专业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只能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做文章。换句话说,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开展成效如何将决定着专业的存亡。

二、法学专业实践存在的问题

各个高校法学专业意识到了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都在不断提高法律实践教学在整个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但由于受到各种条件限制,专业实践教学大多难以顺利开展。

1、实践教学的学分所占比例较低,难以有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一般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实践课所占的比例只有20%左右。而在国外的一些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实践课所占的比例都在50%左右,在国内的一些重点法学院校,实践课程所占的比例也都在40%左右。本来地方性普通院校的法学理论教育就比较弱,能够在就业中与重点院校的法学毕业生竞争重要一点就是其实践能力较强,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地方性普通院校的法学专业在实践教学方面也落后于重点院校。这样一来,就导致了地方性院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中一直处于劣势。因此提高实践课的学分是首要之举。

2、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致使难以开展有效的实践教学活动

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不足、实践经费使用困难是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所面临的普遍问题。不少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缺乏校内实践场所,大多仅有简单的模拟法庭场所,模拟法庭的设备落后,甚至有不少高校没有固定的模拟法庭。除了模拟法庭之外,多数高校没有其他的校内实践场所,如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谈判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等。严重束缚了实践教学的看展。

3、校外实践基地利用率低,学生校外实践流于形式

法学实践除了校内课堂实践外,需要大量的校外法律实务的实践。为了满足法学专业校外实践教学的需要,各个地方高校都会与一些社会单位签订实践基地的共建协议。但实际上这些校外共建实践基地的利用率极低,甚至有些实践单位从共建后就没有学生在该基地实践过。其原因主要在于校外学生实践的安全问题、经费使用问题、实践单位所需学生与实践课程要求冲突等。因此,很多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校外实践采用的是“放羊式”,没有统一安排,致使校外实践徒具形式,共建实践基地名存实亡。

4、实践教学的工作量计算不合理,打击了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对于实践教学的工作量计算,由于缺乏系统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多数高校并没有看重实践教学的效果,相应的就不注重实践教学的过程,结果就是在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压缩了是实践教学的工作量。极大地挫伤了教师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积极性。

5、实践教学所需“双师型”教师队伍缺乏

实践教学的提高需要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教学能力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作为保障。由于高校法学专业长期注重理论教学,因此地方高校的法学师资队伍大多实践能力不强,未能很好地指导学生进行各种实践活动。而通过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来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活动虽是一种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行性较低。首先,实务部门的指导老师虽然实践经验较为丰富,但理论水平有所欠缺,而实践教学并非是单纯的实践操作,而是理论与实践操作的结合,实务专家未必能够完全信任。其次,实务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其业务极其繁忙,多数无法抽身指导学生实践活动。所以,只有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佐以实务专家辅助,才能有效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

三、加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若干举措

1、优化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课程所占的比重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要提高法学专业的社会适应性,首先必须要对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优化改革,不断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比重。要逐步使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接近于理论课程甚至是与理论课程并重。当然,在提高实践教学环节比重时,不宜盲目追求数量,而且有针对性地开设一些特色实践课程。如农林院校法学专业,可以开设面向“三农法律问题”的实践课程,以特色来应对就业竞争。而像法律援助中心,虽然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法律援助中心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需要指导老师的全身心投入、需要学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很强的实践能力,其主体应该是针对法学研究生,对于法学本科生来讲,难以胜任。各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的日益减少足以说明这一问题。因此可以设置如“法律咨询中心”替代“法律援助中心”。在提高实践教学课程所占比重的同时应当建设适当的实践精品课程,合理计算实践指导老师的工作量,提高教师指导实践的积极性。

2、加大投入,加强校内实践教学

校外实践由于受到实践接收单位条件限制、实践活动中学生的安全性保障问题、实践活动过程不可控性等的影响,各高校法学专业日益重视校内实践教学,提高校内实践教学在整个实践中的比重,不断强化在校内通过各种环节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地方各高校不断加大对校内实践场所的建设力度。一些有条件的高校纷纷建设校内法学综合实验室或实训室,建立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辩论训练、虚拟仿真实验、法律援助(咨询)中心、法律诊所等多个实训平台,提高学生校内实践教学的比重。多数地方院校由于受制于经费、场地、师资等的限制,无法开发法学实验软件和建设综合法学实验室,但可以通过逐步的方式,如先进行科技化模拟法庭、法律辩论实训室,再建设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条件成熟时建设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最终建成综合性的法律实训中心。

当前,越来越多的高校法学专业重视虚拟仿真实验在校内实践教学中的运用。虚拟仿真实验是以培养法律人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为直接目标,根据互动参与式体验教学法原理,运用法律业务模拟技术,设置一系列法学实验模块,涵盖立法、执法、诉讼与非讼业务四个方面,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可以方便地进行丰富多彩的法学实验。[3]这种仿真实验可以将现实案件情景化,通过角色模拟使参与学生获得接近与真实案件的感受,将某一问题放在具体的动态的模拟环境中全程式地再现。参与者分工各有不同,法律程序因各自提交的文件的内容和效果而有所变化,学生作为参加者可以从中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锻炼创新性法律思维方式,可以同时为多数学生获得角色体验和学习的机会。[4]通过这种实验教学,可以帮助教师直观地观察和监督学生对实验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而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目前这种法学实验软件的开发仅有少数几所高校和软件开发公司,但地方普通高校可以通过购买软件使用权的方式,开展仿真实验,以达到实践的目的。只要有计算机机房就可以很方便地使用该软件,简便易行,因此地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在实践教学中可以运用虚拟仿真实验方式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加强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将学生校外实践落实到实处

校内实践教学虽然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但终究只是在一个预先设定的环境下进行训练,与现实社会仍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仍然需要学生走上社会,进行校外实践。学生校外实践的主要方式是到实践部门,在实践部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践活动,其接触的是一个个现实的没有经过加工过的案件,更有利于学生与社会接轨。因此,校外实践活动是法学实践教学不可或缺的环节。然而,实际上,地方各高校的法学专业的校外实践活动较少,不少高校的专业实习、暑期实践等采用自由放任式,仅以实践单位是否有盖章作为判断实践的依据,不少学生实际上没有去实践,随意找个单位盖章即可蒙混过关,导致校外实践丧失应有的作用。要切实做好校外实践活动,必须制定相应的实践规范,加强与实践单位的联系,采用统一安排实践的方式,由专业统一安排学生进行集中实践,实践时采用校内外双指导老师制,专业不定期派人到实践单位检查学生的实践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将校外实践落实到实处。

4、加强实践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实践教学指导老师不仅要求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而且应当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虽然大多具有一些从事兼职律师的老师,但所占比例较低,不能满足实践教学所需。而且,由于对实践课程的不重视、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偏低等影响,教师们普遍不愿意像对待理论教学一样把精力放在实践教学方面,这也直接导致了实践教学的薄弱。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应当改变教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合理的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方式和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实践;其次要加大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通过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的方式,提高教师的实践经验。再次,通过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聘请实务部门的优秀人员担任实践教学的兼职教师。

四、结语

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法学本科教育目标下,实践教学日益受到重视,我们应当注重实践资源的整合,进行实践教学的体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以推动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1]刘思达深度访谈/[EB/OL](2016-01-04)[2013-11-23]. http://lawinnovation.com/html/xsxx/lsd/sdft/2309.html.

[2]张伟,张建一.大学、法律及其他——徐显明教授访谈录[J].社会科学论坛,2014(1).

[3]刘茂林等.新法学实验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9.

[4]尚淑敏,李晓露[J].高教论坛,2015(7):88.

[5]马长安,何广军,王明,王立志.嵌入式系统实践教学问题及对策[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5).

[6]谭正航.推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变革的探索与实践[J].继续教育研究.2014(10).

编辑:崔月华

Practical Teaching in Local Universities Legal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CHEN Wenx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Law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Fuzhou Fujian 350002)

To strengthen the practice teaching is an important way of legal professional training applied talents.Lack of practice teaching is weak or even seriously affect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professional law,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Increase the proportion of practice teaching,increasing the investment of practice teaching,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double type"teaching staff,the implementation of off-campus practice base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approach to improve students'practical ability in major of law.

practical teaching;Double Type;Practice Base

G642.4

A

2095-7327(2017)-01-0186-04

陈文兴(1973-),男,福建福州人,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福建农林大学校级教改项目:法学虚拟仿真实验的价值及在法学实践性教学中的应用(11141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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