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文:推动水资源保护走向新境界
2017-04-13李唯睿
李唯睿
编者按:
贵州省是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山区,蓄水保水难,加上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资源利用率低,导致发展受限。破解水困局,成为贵州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关键。2017年1月1日,《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贵州水资源保护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条例》有哪些亮点,记者专访了贵州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帅文。
绿色发展的铁腕之举
2017年1月1日,《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条例》实现依法管水治水,对贵州解决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有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如何认识《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出台背景?
帅 文: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指出:“要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
贵州位于长江、珠江上游,境内河流众多,水资源丰富,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区,同时也是我国主要的生态脆弱区和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理论上我省水资源丰富,但水资源年际变化大、年内分布不均、区域分布不平,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问题十分突出。因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我省水资源保护在整个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加强水资源保护不仅已经成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而且关系到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的生态保障与生态安全。
《条例》是贵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省委第十一届四次会议决定制定《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明确,贵州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要以铁的制度、铁的手腕做好治水、治气、治土、治渣等各项环境治理工作,以乌江、赤水河、清水江、南明河等重点流域治理带动全域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推进水资源保护法治化
《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出台对于我省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帅 文:据我所知,这部法规有两个“全国第一”,其一是全国第一部以保护水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其二是中央深改组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后,全国第一部将“河长制”内容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予以落实的地方性法规。所以说《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贯彻落实十八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大新发展理念”以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法治举措。
《条例》是继我省出台的《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后的第7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水资源管理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使我省水法规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省水利法规体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地表水保护是水资源保护的重点,条例在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
帅 文:地表水保护涉及水功能区划定、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优化布局与整治、监督检查等内容。
水功能区管理是地表水保护的基础,结合贵州省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划成果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经验和要求,为有效保护地表水资源,《条例》明确了水功能区划的划定程序。规定了涉水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功能区水质、水量、水生态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影响水功能区以及相邻水功能区的水域使用功能。
饮用水水源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切身利益,应当受到最严格的保护,因此在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入河(湖)排污口布设规划;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限期治理仍然没有达到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其管理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或者入河排污总量超过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暂停审批新增入河(湖)排污口。
让贵州碧水长流
陈敏尔书记指出,人的命脉在水,没有充足的水或者水被污染了,一切都无从谈起。守住水生态这条底线,让贵州碧水长流,贵州还做了哪些努力?
帅 文:切实落实水资源保护工作责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将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印发了《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测评办法》,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考核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之一。
加大水资源保护工作投入力度。我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历史欠账较多,省人民政府下决心打破制约水资源保护工作投入瓶颈,明确各级水资源费安排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出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60%,建立了水资源保护工作财政投入新机制。将贵阳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列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在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的基础上,又开展了12个省级试点建设,通过试点创建,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进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按照节水优先的要求,开展了10个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大力营造争创节水型单位、企业、学校、社区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开展全省9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能力建设,并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作为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体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步伐。2015年《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5〕1号)明确提出“完成全省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省人民政府批复了调整后的《贵州省水功能区划》,以此作为全省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技术依据。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水资源保护规划》,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确保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河湖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省水利厅联合省公安厅等部门对全省河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严厉查处了赤水河谷旅游公路、沿河县城人行景观桥等一批破坏水资源的建设项目,有力打击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厅分别成立生态保护专门机构,建立完善了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与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确保了法规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责任编辑/顾海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