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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政商

2017-04-13马红梅

当代贵州 2017年8期
关键词:界限职务犯罪检察机关

马红梅

编者按:

2016年3月,贵州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一年过去,《二十条措施》推行成效如何?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就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接受了本刊记者专访。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近年来,贵州检察机关与企业开展“检企共建”,特别是在2016年3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开展了百余场“两长”(检察长、董事长)座谈活动,与3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常态联系机制。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合法经营成果,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袁本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多次提出“满腔热情为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搞好服务。”我们检察机关要畅通服务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法律监督手段,当好法律“守夜人”,始终如一地像保护大熊猫一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化解企业面临的治安环境风险,当好“司法保障者”,保障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检察机关要更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经营管理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暴力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等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因经济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治安整治力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是依法解决企业面临的内部法律风险,当好“正义守护者”,保障企业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从《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来分析,民营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等贪腐类犯罪较突出。其中职务侵占罪99次,挪用资金罪44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46次,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共30次。可以说,有效预防和遏制企业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帮助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已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像爱护眼睛一样维护法治营商环境

我们面临的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都必须完善市场法治环境,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激活企业活力,如何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促进形成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和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加速发展?

袁本朴:当好法律“清道夫”,始终如一地像爱护眼睛一样维护法治营商环境,就是要把软环境当硬任务,用硬措施治理软环境。我们有几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第一是依法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的刑事犯罪,为企业发展创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盗窃、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假冒企业注册商标和专利、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各类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的畅通。

第二是严肃查办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为企业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务之便,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向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缉查、乱查封、乱扣押,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作为、乱作为影响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防止懒政、怠政现象,防止有的官员“不吃、不拿、也不干”;坚持以查促纠、以查促管、以查促建,结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既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勤政廉政,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破坏发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是坚决纠正企业遭遇的各种不公正待遇,坚持“诉讼监督”不动摇,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枉法裁判等情况发生,为企业生存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要监督纠正针对企业的不公正刑事案件,二要监督纠正针对企业的乱裁判行为,三要监督纠正针对企业的行政乱作为行为。

像“背篼干部”一样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当前,全省正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实施“百企引进”“千企改造”和“双培育”“双退出”等行动计划。这些工作,涉及领域广,涉及问题复杂,检察机关如何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袁本朴: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当好法律“服务者”, 就是要始终如一地像“背篼干部”一样真心实意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第一,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正风强企”活动。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结合查办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帮助企业创建优秀的法治文化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发展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第二,深入推进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年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六件实事”进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改革发展等提供司法保障。

第三,组织“重点工程预防”,保障企业投资安全活动。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保障投资安全”专项预防工作,深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跟踪监督预防,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廉洁准入机制,保障企业的投资安全。

第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为企业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检察特有的调节功能、制衡功能、救济功能、判断功能、监督功能及维护法制统一功能,积极回应社会诉求,为社会治理提供完善的法治保障。

像维护亲情一样维护检企新型关系

检察机关与企业开展的“检企共建”工作初见成效,如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做好企业发展的坚实后盾?

袁本朴:我们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始终如一地像维护亲情一样维护检企新型关系,共同为我省经济发展多做实实在在的工作。

继续完善“两长”座谈服务企业平台。贯彻执行省委书记陈敏尔关于“两长座谈要可持续、常态化”的讲话精神,坚持检察长接访日、巡回接访等制度,积极探索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机制,以“送法进企业”“检企共建”“结对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及时回应企业的法律需求。

建立健全对企业的法律咨询绿色通道。依托“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涉企问题解决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办理涉企工作,认真受理、接待企业职工的来信来访,及时调查、答复,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对于集体访,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影响企业经营;宣传“12309”举报电话,方便企业、职工举报;对实名举报的,调查后及时答复举报人。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更加注重改進办案方式方法。检察机关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时,特别要注意严格区分“七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以及非公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责任编辑/喻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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