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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仔:那个传记作家

2017-04-13毛旭

世界文化 2017年4期
关键词:斯维尔卢梭传记

毛旭

鲍斯维尔生气地踢了椅子一脚,发现没人注意到他的这一举动,又狠狠地踢了一下,其实心里又害怕约翰逊博士会责备他的无礼。都怪那个用心险恶的赛雷尔夫人,把他的位置安排在离约翰逊十万八千里的地方——全伦敦谁不知道,他吃饭时一定要紧邻博士而坐?赛雷尔夫人的恶作剧让客人们心里乐开了花,都等着看好戏。

鲍斯维尔干脆不吃饭了,把椅子拖到约翰逊的后面,气鼓鼓地坐下来。博士一开口说话,他立马把脑袋伸到约翰逊的肩上。同桌的女作家芳妮·伯尼写道:“鲍斯维尔瞪大了眼睛,仿佛有什么东西蛰疼了他。他张大嘴巴,下巴快砸到地板上了,唯恐漏掉了博士说的任何一个字。”约翰逊意识到有人在他耳边吹气,扭过头来说:“鲍仔,你不吃饭在这儿干什么!坐到我旁边来。”鲍斯维尔这才开心地搬着椅子坐在博士身边。

儿子与情人

詹姆斯·鲍斯维尔1740年10月29日生于苏格兰的一个贵族家庭。他的母亲比父亲小10岁,性格温柔内向。她是个忠诚的加尔文教徒,相信地狱的存在,信奉禁欲主义。她用地狱吓唬不听话的小鲍仔,让他在孩童时期就患上了折磨他一生的抑郁症。

小时候的鲍仔柔弱多病,小学上了不到三年,辍学的原因是“怕黑”,害怕上学路上的黑胡同里有鬼魂在游荡。为了不上学,他长时间垂着脑袋直到患上头疼病,吃了药之后又想办法把药吐出来。实在没办法,父母只好给他请了家教,让他在家里上学。

这样一个孤僻、体弱、内向的孩子,或许是因为爱情的力量或者说性的觉醒,在12岁时性格竟然向着相反的方向转变。在莫弗特的温泉地疗养时,他变得活泼、外向,谈了第一场恋爱。从此,他成了户外型的人,喜欢阳光和运动,尤其是爬树。

进入青春期后,母亲仿佛从鲍仔的生活中消失了。在他那等身的日记、书信中,他只提到过她一两次。占据他生活的是那个永远闷闷不乐的父亲。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写道:母爱原则是“我爱你,仅仅因为你是我的孩子,不管你变成什么样,我都爱你”,父爱原则是“我爱你,条件是你像我,你得满足我的期望”。鲍仔的父亲是苏格兰的15位大法官之一,他希望鲍仔能和他一样在政治和法律上有所作为,于是在鲍仔13岁时就把他送进了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

鲍仔深爱父亲,终其一生都想成为父亲那样的法律和政界权威。但这是不可能的,他俩的性格完全相反:父亲沉稳,鲍仔嘚瑟;父亲讨厌文学,鲍仔热爱艺术;父亲信奉实用主义和理性主义,拥护当权的汉诺威王室和苏格兰、英格兰统一,鲍仔是个浪漫主义者,他怀念那个逝去的苏格兰独立的时代,那个贵族骑士为世仇家恨拔刀相向的时代。

鲍仔在爱丁堡大学学习了5年,他不好好研究法律,而喜欢研究女演员,还在报纸上发表诗歌,令父亲气愤不已。为了遏制鲍仔的放荡,父亲把他转到偏僻的格拉斯哥大学。鲍仔在那里过得十分郁闷,时常受到抑郁症的折磨,决定逃到伦敦投奔天主教,幻想它可以拯救自己。

19岁的鲍仔在伦敦发现了生命的意义。约翰逊曾经说过:“谁厌倦了伦敦,谁就厌倦了生命。”相比爱丁堡,伦敦是个真正的大都市:绅士们10点才起床吃早餐,玩到下午5点。晚餐时间持续到9点,然后出门见朋友,在酒吧里待到凌晨。这里有美酒,有剧院,有文人,最关键的,有夜生活。鲍仔没有投入天主教的怀抱,而是投入了女人的怀抱。

父亲做出了妥协:鲍仔可以在伦敦自由发展,条件是先回爱丁堡完成法律学业,否则就剥夺他的继承权。鲍仔在伦敦狂欢了三个月后又乖乖回到了苏格兰,在无聊的学习中打发了3年,时不时地和一大堆女人谈情说爱。

爱星人和星星

22岁的鲍仔身高168厘米,胖乎乎的,皮肤黝黑,一头卷发。他通过民法考试后,第二次来到伦敦,希望能结识一些名人。塞缪尔·约翰逊博士无疑是英国文坛群星中的大熊星座,18世纪下半叶甚至是以这位文坛领袖的名字命名的——约翰逊时代。他绰号“狗熊”,长相其丑无比,当家教时曾经吓哭过孩子。作为追星族的鲍斯维尔一直想认识这位巨人,不过困难在于,约翰逊极度讨厌苏格兰人,曾在《字典》中这样为“燕麦”下定义:一种谷物,在英格兰喂马,在苏格兰喂人。

1763年5月16日,当鲍仔在托马斯·戴维斯的书店喝茶时,约翰逊也来了。鲍仔在《约翰逊传》中这样描述:“戴维斯透过我们坐着的客厅玻璃门,看见约翰逊向我们走过来。戴維斯站起来,用洪亮可怕的声音宣布他的到来,就像霍拉旭向哈姆雷特宣布他父亲鬼魂的出现:‘看呐,我的殿下,它来了!”戴维斯介绍两人认识:“这位是詹姆斯·鲍斯维尔。”鲍仔小声提示:“别说我是苏格兰人。”戴维斯使坏地大声嚷道:“从苏格兰来的!”鲍斯维尔只好哭丧着脸补充说:“先生,我的确来自苏格兰,不过我对此实在无能为力啊。”约翰逊哼哼道:“你们那儿的人都是那么无能为力。”鲍斯维尔只好沉默地坐在一边,听他们两人聊天。当约翰逊谈到自己的学生大卫·加里克时,鲍斯维尔终于鼓起勇气插了一句:“先生,加里克应该不是个小气的人吧?”约翰逊冷冷地回答:“我比你熟悉加里克,你没有资格和我谈这件事。”

这样不顺的开头也在预料之中。约翰逊博士属于慢热型,而且喜欢唱反调,常常为了反对而反对,跟他聊天就像辩论一样,而且必须让他占上风,否则有可能被拳头伺候。所幸鲍斯维尔很有耐心,卢梭曾这样评价他:“大多数人受到我的冷遇会走开,鲍斯维尔是唯一一个留下来的人,他陪我度过不幸,纵容我使小性子。”正是这一点,使鲍斯维尔在第二次登门造访时与博士热乎起来,后者给他取了一个著名的昵称:鲍仔。

鲍仔的父亲可不喜欢儿子在伦敦与文人交往。这次他下了死命令:去荷兰学习法律一年。约翰逊专门抽出一天一夜陪他。他们划船,在酒吧聊天。当话都说完时,两个人相对而坐,默默看着对方——两个爷儿们如此心心相印,画风实在是诡异得很。这时,一只飞蛾扑到蜡烛上,约翰逊趁机调侃道:“这只蛾子自作自受,它的名字肯定叫鲍斯维尔。”

鲍仔的父亲让鲍仔去人生地不熟的荷兰,这样就可以安心学习法律了。父亲的如意算盘打错了,鲍仔反而趁此机会开启了他的大陆旅行——一种在欧洲公子哥中流行的旅游路线,从荷兰出发,途经德国、瑞士、意大利、科西嘉、法国,直至返回。在瑞士,他拜见了卢梭和伏尔泰。

当时,52岁的卢梭因为《爱弥儿》中的革命观点遭政府通缉,和女友黛莱丝隐居在瑞士的莫蒂埃,生活十分窘困,乡民们受教士的挑唆每晚都向他家扔石子。鲍仔是卢梭的超级粉丝,上学时常爬到山顶大喊卢梭的名字。他手里有一份卢梭好友的介绍信,但为了显示自己的独特,他决定弃之不用,写了一封自荐信。素来闭门不见客的卢梭竟同意接见鲍仔。他们共会面五次。日后,卢梭凭借《忏悔录》成为现代自传之父,而鲍斯维尔则凭借《约翰逊传》成为现代传记之父。

前两次见面不算成功。卢梭病得很厉害,他暗示自己不喜欢访客:“我讨厌人。黛莱丝说当我孤独时心情总是很好,有人来拜访时会很低落。”脸厚的鲍仔却转移了话题:“先生,你觉得我这个人怎么样?”……回到旅社之后,鲍仔写了一篇自传,由黛莱丝转交到卢梭手上,其中讲述了自己与父亲的关系以及折磨他的抑郁症。这篇自传敲开了卢梭的心门,使接下来的拜访柳暗花明。卢梭甚至邀请他一起吃晚饭。告别时,他请求卢梭承诺给他写信,为了保证信用,他跟孙猴似的从头上拔下一根头发,让卢梭拉了拉,表示这是他们之间的纽带。

相比之下,鲍斯维尔到伏尔泰家的造访就很难算得上成功了。毕竟,他和卢梭气质相近,属于浪漫、易感的人,而伏尔泰则理性、深沉,很像鲍仔的父亲。这个71岁的老头儿生活富有,住在豪华的大城堡里,脾气很坏。鲍仔死皮赖脸地要住在人家家里,伏尔泰含沙射影:“某人和堂·吉诃德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堂·吉诃德把旅馆当成城堡,而某人把城堡当成旅馆。”伏尔泰家高雅的贵族习气让鲍仔倍感无聊,让他联想起自己的家庭。伏尔泰没有说什么好话,倒是一直在骂他的宿敌卢梭。

当鲍仔在意大利游玩时,收到了母亲去世的消息,他这才中断了旅行往苏格兰赶。

“我的心在高地”

26岁的鲍斯维尔在爱丁堡干起了法律。他不是个好律师,赚不了多少钱,因为他只擅长动之以情,不会晓之以理,而且他感情用事,喜欢帮贫穷、弱势或者已经定了死罪的人辩护。“道格拉斯案件”显示了他的能力,也断送了他的律师前途。道格拉斯公爵膝下无子,死后其爵位及田产由其在巴黎的外甥阿奇布德继承。几年之后有人提出异议:阿奇布德不是道格拉斯妹妹的亲儿子,是她领养的冒牌货。鲍斯维尔支持阿奇布德,他不能忍受贵族的既得利益被损害,因为他自己也深受此方面的困扰:父亲动不动就以剥夺他的继承权相威胁。

这虽然不是他的案子,但他为阿奇布德四处奔走。在苏格兰法庭裁决剥夺阿奇布德的财产后,他跑到伦敦的上诉法院大法官处陈情利害,竟把案子掰了回来。凯旋之日,他领导爱丁堡的民众在夜间欢庆游行,并放出话来:所有涉及此案的苏格兰大法官都必须在窗前点一支蜡烛,否则就把玻璃砸碎。鲍仔的父亲是站在阿奇布德一边的,但为了向同行表示团结,他也拒绝点蜡烛。鲍仔路过家门口时,捡起一块石头,犹豫了一下,然后把他爹房间的玻璃砸碎了。父亲大怒,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要求把这不肖子抓起来蹲大牢,被朋友劝止。

如果说道格拉斯案件让父子关系急转直下,那么鲍仔的婚姻则让爷俩儿彻底闹掰。父亲选择儿媳妇有很明确的要求:要有钱。鲍仔有个青梅竹马的表姐,时年32岁仍旧单身。她陪28岁的鲍仔去爱尔兰追求一位富有的远房表妹,在坐船渡海时,鲍仔发现自己一直深爱着表姐。可问题在于,那表妹不仅拥有大笔财产,而且每年收入1000英镑,而表姐几乎一无所有,是个典型的穷亲戚。鲍仔已经考虑到自己蹩脚的赚钱能力,但浪漫的他还是选择了爱。为了表示抗议,鲍仔的父亲宣布他也要结婚,并且和鲍仔同一天举行婚礼,这样彼此都不用参加对方的婚礼。

表姐玛格丽特是个体贴、聪明的妻子,尽管还没聪明到婚前就看出鲍仔是个情种。婚后两人定居爱丁堡,鲍仔对妻子十分恩爱,只是每年春秋两季法庭休庭时,他常常跑到伦敦去找约翰逊博士,以及妓女们。他把这些事写在日记里并拿给玛格丽特看,后者读了十分伤心。鲍仔就是这么怪,他曾经一面向一个女孩儿求婚,一面又在报纸上骂她。

每次见到约翰逊,他都哼唧着让约翰逊到苏格兰游玩,描述那儿的古城堡有多么壮丽。约翰逊终于被他说动了,1773年启程去他讨厌的苏格兰,开启了英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旅行。

不过玛格丽特打心底里讨厌约翰逊,因为他是鲍仔每年都去伦敦的主要原因。为此,玛格丽特讽刺这古怪的一对儿:“我常看到人牵着熊,从来没看过熊牵着人。”

几天后两人离开爱丁堡,骑着小马,找了向导,向苏格兰高地进发。相对于爱丁堡的文明,高地则完全是蛮荒之地,山路崎岖,雾蒙蒙一片,此时又是寒冷多雨的9月。对于64岁的约翰逊来说,一路骑行实在是个不小的考验。行进时约翰逊的马在岩间踩空了,人和马都受到了惊吓。向导是个非常单纯的农家汉,他像哄小孩似的哄起了博士:“别怕怕……”鲍仔笑得牙都碎了,博士则满面怒容:“我现在就要回爱丁堡,然后再不和你来往。”住宿條件也极差,两人在地上铺点草就睡了。当抑郁症袭来时,鲍仔独自在一间屋里守夜,约翰逊为了取暖,和一条大黄狗相拥而眠。

在旅程接近终点的斯凯岛,博士终于喜笑颜开了:当地的贵族们热情接待,美丽的麦克劳德夫人甚至许诺把一个小岛送给博士,条件是他一年来住一个月。约翰逊快乐得像一个得到新玩具的孩子。鲍仔写道:“他经常谈起这座小岛,说要在上面建大城堡,加固它,还要装上大炮,然后造船出海,攻占别的岛屿。他从没有这样欢快地大笑过。”

那本传记

约翰逊常对鲍仔说,这次旅行是他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事实上,这也是鲍斯维尔最后一次开心的旅程。他的律师工作仍然既无聊又没有成果。父亲意识到鲍仔已经不可塑了,便对之愈加冷酷。当鲍斯维尔让自己的孩子们去看望爷爷时,后者竟把他们拒之门外。当时下着瓢泼大雨,孩子们哭着回到家中。

1784年6月,鲍仔与约翰逊最后几次见面。约翰逊的身体每况愈下,鲍仔便暗地里和几位好友商量,请求国王提高博士的年金,让他去意大利疗养。鲍仔对这件事的描写让人读了十分动容:“我们把筹款的计划告诉他。他沉默了一会儿,泪水开始在眼睛里滚动,然后大声说:‘上帝保佑你们!我也落下了泪,不知说什么好。他突然站起来离开房间,出去平复一下激动的心情。”不过年金没申请下来,约翰逊于不久后辞世。对于博士之死,鲍仔是最受打击的一位,这意味着他又失去了精神上的父亲。

那时鲍仔的生父也已去世,但他那双失望的眼睛仿佛还在盯着鲍仔。鲍仔仍渴望着金钱、地位,不得不服侍各位爵爷和首相于左右。一连串的失望导致一连串的放纵:他狂饮,有时醉倒在马路边躺到天明;他嫖妓,不像以前那样还问问人家的名字,聊聊天;他对看戏失去了兴趣,证明他对生命失去了兴趣;他连日记都很少记了。

当鲍仔不忙“正事”的时候,就坐下来写作《约翰逊传》。写作初稿用了16个月,加上修改一共用了3年零5个月。1791年5月16日,是鲍仔和博士相遇的28年纪念日,《约翰逊传》出版了。这本传记在当时被称为“本世纪最有趣的书”,其声誉在后世更加如日中天。在英语中,“书”前面加个定冠词“那本书”表示《圣经》,而在“传记”前面加个定冠词“那本传记”,则代表《约翰逊传》。它被称为“天下第一传记”。

要想排名第一,要么做到“人无我有”,要么做到“人有我优”。就“人有我优”而言,这本书有很多优点。比如生动,“约翰逊笑起来跟愉快的狼嚎似的”;比如诚实,传记史上优缺点并收的传统就是从《约翰逊传》开始的;比如对人物心理深度的洞察,鲍仔在心理学尚不发达的时代就已经能抓住约翰逊强迫症的根源了。孰优孰劣的程度比较是主观的,要想在艺术上争第一,就必须有别人没有的东西。这样说来,《约翰逊传》的确可以称为“天下第一传记”。鲍仔分到的扑克牌中有大小王,而所有别的传记作家都没有。

首先,鲍仔认识他的传主。在传记中,几乎所有最好的传记都是传主的朋友写的。第二,鲍仔不仅认识约翰逊,他还在日记中记录他的言行,也就是说,他不是通过多年之后不可靠的回忆来写一本《和约翰逊在一起的日子》,而是以惊人的毅力每天都记载下约翰逊说的话,也就是说,这部传记非常精确。第三,鲍仔不仅是个书记员,而且他还是个导演,有意为约翰逊安排一场场演出。他想方设法让博士去见各类人,看他在戏剧冲突中能说出什么格言。为了不让博士沉默,鲍仔已经达到了疯癫的程度,他甚至能问出这样莫名其妙的问题:“先生,如果把你和一个婴儿关在一个房间里,你会怎么办?”难怪博士经常被他烦得破口大骂,骂得嗓子都哑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约翰逊传》里面不仅有传主约翰逊,而且有传记作家鲍斯维尔。二者有着非常大的性格差异,这就有了好戏看:鲍仔虽有抑郁症,但总体而言比较外向,为人谦和,性情多变,适应性强;博士则有严重的强迫症,性格内敛,牙尖齿利,脾气暴躁。《约翰逊传》的第一部分写得很好,第二部分则好得让你想哭,因为在第二部分鲍仔登场了。其实,《约翰逊传》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鲍斯维尔的自传,有些文字与其说揭示了博士的性格,不如说揭示了鲍仔的心理活动:

我永远不会忘记他对那只小猫“哈奇”的纵容。每次他从外面回来,总要买点生牡蛎喂猫,唯恐仆人因为怕麻烦而亏待了它。不幸的是,我是一个最讨厌猫的人,只要房子里有一只猫,我就感到浑身不自在。坦白说,我经常因为哈奇在身旁而觉得有说不出的难过。我记得有一天,哈奇在约翰逊怀里撒娇,他一面逗笑,一面轻轻吹着口哨,抓抓猫的背,拉拉猫的耳朵。我看到这只猫很乖,便说:“我过去养的猫比这只可爱多了。”后来觉得有点不大对劲,赶紧补了一句:“不过,它的确是一只好猫,真好!”

《约翰逊传》的出版让鲍仔名声大噪,所有的大门都向他打开,他受到各种宴请。但鲍仔喝了酒之后就撒酒疯,跳到椅子上唱歌,弄得主人十分尴尬。他已经50多岁了,仍喜欢逛妓院;在法院遇到其他律师,他总是羞愧地躲着走,因为人家有客户和案件,他却什么都没有。1795年5月19日,55岁的他死于肾衰竭和尿毒症,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相比葬在西敏寺诗人角的约翰逊,他只能被运回苏格兰的家族墓地安葬。在生前,他就被人们视为跳梁小丑,直到20世纪初,一位耶鲁大学的教授发现并出版了他的十二卷日记——当代最重大的文学考古发现之一——人们才意识到他是一个可爱而且值得同情的天才。

鲍仔的晚景是凄凉的,但并不孤苦。他一生都被父“子”关系困扰,所幸老天有眼,赐予他融洽的“父”子关系。他的两个儿子非常孝顺懂事,尤其是小儿子吉米,当鲍仔整日坐在桌旁,饱受抑郁癥的折磨时,吉米陪伴着他。吉米在15岁时就能写出下面的信,实在了不起,可以用来总结鲍仔一生的失望和成就:

求求你,爸爸,不要再痛苦了。你的性格不适合成为那种“成功人士”。那些有地位、有金钱的人都过着无聊的生活,他们没有你的天才,更没有资格成为约翰逊的传记作家。如果你是一个成功、富有,但无趣、乏味的律师的话,还会跟约翰逊、卢梭、加里克那样的人成为朋友吗?每个人选择的人生道路都有利有弊,你不可能荣华与艺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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