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EPC模式下监理单位如何做好计量与支付工作
2017-04-12王哲
王 哲
(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石家庄 050041)
BOT+EPC模式下监理单位如何做好计量与支付工作
王 哲
(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石家庄 050041)
以笔者参加的衡德高速故城支线项目监理计量支付的实际情况,分析在BOT+EPC 新型项目管理模式下监理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的新特点,使大家能更全面、更准确的了解和掌握这种新型模式下计量与支付工作。
BOT+EPC模式 高速公路 计量与支付工作
1 引言
公路工程计量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是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的手段之一,是控制项目工程投资与支出的关键环节,也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
工程计量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控制及工程投资,也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公路工程计量工作独具重要性,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都有密切的经济利益联系,并且,公路工程计量对正确确定公路施工所需费用的预算和造价都有着重要的意义。2013年,经省政府批准,由河北省交通投资集团和河北省路桥集团两大企业共同出资,省交投集团旗下的衡德高速故城支线筹建处和河北省路桥集团分别为业主和施工方,采用“BOT+EPC”模式投资建设了衡德高速故城支线项目。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作为故城支线项目的主要合同,除此之外,河北省路桥集团作为总承包商下设8个分部,分别和河北路桥集团签订了施工合同。2014 年2 月,故城支线正式开工。在19个月的有效施工期内,实现了全线通车,工期比传统模式下提前约17个月。
2 BOT+EPC模式的简要介绍
BOT为“建设—经营—转让”。EPC是指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对工程质量、安全、费用和工期进行负责。
“BOT + EPC”模式是指通过投融资手段介入项目, 做“交钥匙工程”,即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具有投融资能力以及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企业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在投融资的同时实施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完成后,由投资企业按合同约定一定时期的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并取得相应的经营成果作为投资回报后,再按合同约定,移交给政府指定的部门。
“BOT + EPC”模式已成为施工企业占领市场的有效形式,不但可以有效解决承包商间的恶性竞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还可以打破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消除市场准入障碍,推动企业进入新的领域 ,更会使企业实现施工与资本的一体化,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BOT+EPC 模式下计量支付的新特点:
传统模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承包商将中间计量表上报监理,经监理审核并签认后,将计量结果按合同要求制成中期支付证书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签认后上报业主,经业主审核无误后28 天内向承包商支付价款。
BOT+EPC 模式下计量支付的新特点包括:
(1)采取的计价方式不同。BOT+EPC 模式下为固定总价合同,在此合同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约定价款一般就是合同双方终的结算价款,除了业主要求工程项目的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外,业主是不允许总承包商因施工费用而调整总价的。
(2)计量与支付的模式不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与固定总价合同模式相结合的新型计量与支付模式,在每期计量时,始终以完成的每子目工程量清单数量予以确认,并确定其价款,实现资金支付。每期计量严格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合相关合同及规范要求予以确认其数量。
业主的计量与支付只针对总承包商,不单独针对各分部进行计量与支付,待业主对总承包商付款后,总承包商对各分部支付相应价款。在总承包商和业主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并开始施工后,承包商要求其各分部将本月施工内容对应的计量资料制成中间计量表,上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对计量数据审核无误后,由总承包商将计量数据制成中期支付证书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签认后上报业主,经业主审核无误后28 天内向总承包商支付价款,总承包再向各分部支付相应价款。
(3)变更形式不同。由于BOT+EPC模式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故合同实施中,由于工程变更、索赔等原因使工程费用支出增加的机会大为减少,同时由于合同争端所导致费用增加的可能性也较小,总承包商可以在总价基础上,进行内部变更协调与沟通,通过良好的协调与沟通,新增的变更工程按实际发生予以支付,有利于承包商进行工程变更,并能保质量、保安全,加快工程进度,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上,承包商将积极研究、探讨,以此得到丰厚的利润,对于业主方来说,同样较为有利。
对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依据合同变更估价原则确定单价并计量,对原报价清单中新增子目尚不能确定单价,依据监理单位和业主初步联合审查金额进行暂定计量。
4 故城支线监理单位计量与支付申报及审核程序
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条件时,承包人应将计量申请以及计量所需的资料报监理单位计量工程师审查、签认。
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每月25日申报本期计量的质检资料,并在质检资料审核单上签上报时间及上报人姓名。25日至本月底期间,监理单位合同文秘部相应计量工程师对所上报质检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过程中所发现问题记录在质检资料审核单上,对施工单位说明存在的问题后,要求施工单位在写有审核问题的质检资料审核单上签字,之后要求施工单位对其质检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改正后计量工程师再次审核,正确无误后,次月1日上报本期计量资料及软件工程量,并在计量资料审核单上签上报时间及上报人姓名。
计量工程师对照质检资料和相应交工证书及图纸,对本期计量进行审核,将所发现问题记录在计量资料审核单上,并要求施工单位对问题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审核无误后,5日前完成计量软件网上签字,将本期计量上报筹建处。
在筹建处对软件中的计量数据审核无误后,由总承包商将计量数据制成中期支付证书上报监理单位计量工程师,审核无误并签认后上报业主,经业主审核无误后28 天内向总承包商支付价款,总承包再向各分部支付价款。
4.1 计量需上报的资料
4.1.1 路基工程
路基填挖方计量需上报中间计量表、中间交工证书、路基填筑工程量统计表、土方工程量汇总表、监理单位测量工程师签认的路基填、挖方测量标高汇总表。
砌体工程、CFG桩、旋喷桩、水泥搅拌桩计量需上报中间计量表、检验申请批复单、28天强度汇总表、现场收方单、简图、计算式等。
4.1.2 路面工程
附相应路面结构层图纸及计算表。
4.1.3 桥涵结构物工程:
桩基、承台、系梁、墩柱、台身、台帽、盖梁、桥面、搭板、护栏等部位的计量需附中间计量表、中间交工证书、28天强度汇总表、相关部位图纸、相关资料(简图、计算式等),桩基还应附无破损检测汇总表。涵洞计量以座为单位:每阶段完成的工程,均应得到监理人认可。
4.2 支付需上报的资料
中期支付证书、清单支付报表按照统一要求格式上报,若申报材料预付款,需上报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发票、外购材料设备进报台账、进场材料报验单、材质单,以上需监理单位试验工程师、计量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4.3 计量的方法
4.3.1 100章总则的计量
总额包干费用按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计量,包干使用。如承包人未能按筹建处要求实施相关工作内容,筹建处有权暂停或扣除部分费用的计量。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的申请以及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扣除,按照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计量与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4.3.2 200章路基工程的计量
(1)路基土石方实行总量控制,由设计单位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筹建处共同认可的地面高程计算土方总量。施工单位按断面法依据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2)软基处理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依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测量由监理单位、筹建处、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工程量,填报收方单。
(3)盖板涵、箱涵基础完工且28天强度满足要求后计量30%,墙身完工且28天强度满足要求后计量30 %,盖板完工且28天强度满足要求后计量30%,剩余10%在涵洞总体交工后计量。圆管涵在基础完工且28天强度满足要求后计量30%,管节安装完工后计量60%,剩余10%在涵洞总体交工后计量。4.3.3 300章路面工程的计量
按完成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的平均面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4.3.4 400章桥梁、涵洞工程的计量
应按完成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中相应的尺寸或重量进行计算计量,计算规则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图纸中有计算错误,应及时申报修正工程量清单。砼工程在7天强度满足要求后计量砼部分的80 %,分项工程交工后计量剩余砼部分20 %。预制梁为7天强度满足要求后计量砼部分的80 %,分项工程交工且梁板安装合格后计量剩余砼部分20 %。
5 在BOT+EPC模式下计量与支付注意事项
在BOT+EPC模式下,总承包商及其分部在思想理念上存在一些疏忽,认为既然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内工程量对应的应完成资料不一定完备也可以计量,忽视了质检资料的逻辑性和齐全性,尤其对隐蔽工程,所附照片及影像资料不够齐全。监理单位应要求总承包商督促承包人及时完善计量与支付所对应的质检资料,例如桥、涵、挡墙等结构物的基础及三背回填、软土及不良地基处理、盲沟等应在覆盖之前进行收方。施工地段的原地表、清表后、冲击或强夯处理后、回填后的断面测量,监理单位须与承包人一起按要求频率进行测量,测量数据分别自行保存,以证明承包人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进行抽检。
质检资料审核单和计量资料审核单是监理单位审核计量资料过程中根据故城支线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和计量与支付工作的自身特点自行制作的表格,该表格能清晰记录施工单位上报质检资料的时间及上报人,以及审核出存在的问题后,施工单位对问题的认可情况,取走质检资料时间及取走人,及改正后的上报时间及上报人,避免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质检资料和计量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从而造成矛盾和扯皮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提高了计量与支付的工作效率。
6 结语
计量与支付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既严谨、又细致,它直接关系到合同执行的好坏,是牵扯到业主及总承包商直接经济利益的关键,特别是B O T+ E P C模式对承包商的监管很弱,业主的参与力度也很小,因此,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单位要主动适应新模式,不断创新计量支付手段, 更好地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
[1]汤淳.《基于层次分析法的BOT+EPC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2013
[2]卢亚荣.《浅谈BOT公路建设项目固定总价合同的计量工作》,2012.2
Measurement and Payment Work of the Supervision Unit Under the BOT+EPC Mode
WANG Zhe
(Hebei Highway & Waterway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Shijiazhuang 050041 China)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project supervision of Gucheng extension of HengDe Highway, the measurement and payment work of the supervision unit under the new BOT + EPC management pattern is analyzed, which helps people to understand and master the work more comprehensively and accurately .
BOT+EPC Mode highway measurement and payment work
A
1673-1816(2017)01-0080-04
2016-03-11
王哲(1990-),女,汉,河北石家庄人,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