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省学带培养对象拟遴选200名
2017-04-12韩润社
陕西教育·综合版 2017年6期
第四批省学带培养对象拟遴选200名
本刊讯(通讯员 韩润社)近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启动全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计划遴选培养对象200名。
文件规定,第四批学科带头人遴选范围是全省中小学及教科研机构中获得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名师称号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科研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并明确规定获得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授予年限应不少于2年,申报破格不少于1年。
文件明确,推荐人选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教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身心健康,能真正胜任省级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文件要求,各市县的遴选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农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推荐人数较多的单位,各学段应按照中学50%、小学40%、幼儿园10%的比例推荐,并适当向乡村一线教师倾斜,确保学科和地域分布均衡。对贫困地区乡镇以下学校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一线教师,经市级同意,可适当降低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此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选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审定等五个环节。对经过省级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确定为“陕西省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并由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授予“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
据悉,陕西省自2014年启动全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以来,已有436人被授予“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195人被列为培养对象,其中部分表现优异者已成长为陕西省特级教师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