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一笑”事件谈互联网时代下的新闻真实性问题
2017-04-12刘伟
□ 刘伟
从“罗一笑”事件谈互联网时代下的新闻真实性问题
□ 刘伟
去年年底,“罗一笑”事件刷爆了不少媒体的头条和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此事件虽然发生在深圳,但是却引起了全国媒体、民众的广泛关注。该事件引发了大众对新闻真实性的反思。本文从大众传播理论、传播模式、特点等方面,探讨互联网时代下的新闻真实性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提升建议。
互联网媒体; 自媒体; 新闻真实; 虚假新闻
去年年底,“罗一笑”事件刷爆了不少媒体的头条和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事件源自深圳前媒体人罗尔之手。2016年11月25日,罗尔在他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讲述了他5岁的女儿罗一笑查出患白血病之后,一家人与白血病“战斗”的历程。数以万计的深圳人,通过微信打赏、捐款等各种方式,为这个家庭送去温暖。随后事件发生反转,罗尔被曝出有三套房产、医院公布的住院费显示,罗一笑的住院费用,医保报销了近八成以上,但他却向社会了隐瞒这一事实。此事件持续发酵,引起了全国媒体、民众的广泛关注。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大量未经核实的消息充斥在我们每天的生活中,但这些新闻的真实性有多少?新闻内容由谁来“把关”?朋友转发、推送所谓“真实”的新闻可信吗?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我们希望能结合实际案例,从大众传播理论、传播模式、特点等方面,探讨互联网时代下的新闻真实性问题,并提出改进、提升方案。
一、为何 “不实”或“虚假新闻”更容易让人相信
(一)“不实”或“虚假新闻”往往写得声情并茂,容易让人产生同情心理
如果你有微信或微博,那朋友圈经常都会出现的诸如“罗一笑”事件这样的求助信息。如贫困学生求资助学费、某地区由于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急需筹款等。“罗一笑”事件之所以能愈演愈烈,引起关注。是因为罗尔是前媒体人,懂得把新闻“故事化”,也熟悉大众的接受心理。知道怎么通过打“感情牌”引起人们的关注。
(二)有社会普遍性的事件,更容易引起社会共鸣
因为中国的医保体系不够完善,人们身边不乏“因病致贫”的例子,而亟待救助的孩子则唤起了人们内心深处的同情心。所以在深圳买不起房子的打工族、70多岁的老人即使不会用微信,也跑到医院现场捐款。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很多内幕被挖了出来,人们觉得事件在消费的就是大家的“同情心”和“善意”。
二、网络新闻失实、虚假新闻的成因及其主要表现
(一)把关人”角色弱化造成虚假新闻或不实新闻充斥网络
罗一笑患有白血病,曾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但不幸离世,这是事实。所以不能说“罗一笑”事件完全是“虚假新闻”。但是其中必然有一些“水分”或者说是“不实”的成分。在以前的大众传播中,新闻经过传统媒体的专业把关,已经过滤掉不少“虚假新闻”成分。但是互联网媒体是新兴媒体,媒体的采编机制不够健全、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同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有一批专业素质过硬的采编队伍,发布一篇新闻,需要几级审查,多人把关来确保其真实性。一些网站和公众号并没有进行核实和筛选,就开始做“新闻搬运工”,盲目把一些新闻发布或转载出来。这就造成了虚假新闻或不实新闻充斥网络。
(二)过度追求“时效”,忽略新闻真实性
互联网24小时都有数百万海量的消息发布出来,但很多信息是碎片化的、信息面不全,导致受众难以对事件进行完整、清晰的了解。这需要媒体从业人员对新闻信息进行梳理。加上很多互联网媒体过度追求“时效”,疏于对真相的调查、辨别就直接发布。如果一开始在传播过程中,这些新闻信息就未加核实的话,多次转载之后,就极容易成为虚假新闻。
(三)为吸引眼球自我营销,不惜夸大事实
网络新闻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一是由传统媒体自办网站发布的消息; 二是商业网站发布的消息; 三是一些网民个人发布的消息,如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罗尔”。这三类新闻的真实性程度是依次递减的①。根据腾讯公司数据显示,平均每天有1万个公众号等待进行认证。所以在这么大的“自媒体”数量面前,想要获得点击量、打赏和关注度,一方面就必须要拼命营销自己,一些从业人员往往会选择“吸引眼球”的标题,也出现了不少为了追求耸动效应,不惜夸大、歪曲新闻事实的事件。
(四)互联网媒体受利益驱动,不惜违背新闻真实性、公平性原则
互联网媒体有着能以较小的成本,制造舆论热点和关注度的特点。所以某些网站、微信公众号受利益的驱动,违背新闻真实性、公平性的原则,沦为舆论打手或者成为网络水军,一些人肆意挥霍“言论自由”度,写一些带有明显利益倾向的软文,或者捏造毫无事实依据的事件,导致谣言四起。有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因为跟一些企业、单位之间有利益关系,还成为了二者之间互相撕逼的“推手”。
三、互联网双向传播的特性,导致虚假新闻传播得更快、更广
互联网可以实现双向传播,人和人的沟通可以不再受限于时间、地域。在互联网上一个事件和话题引起关注后,公众会自发开始转发、评论、关注、打赏。使新闻事件不断扩散、传播。在《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7(2016)》中发现,70.3%的受访者都表示“宁可信其有”,只有17.6%的人选择“宁可不相信”,另有12.1%选择“其他”②。不少受访者认为转发信息到朋友圈,首要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人,这也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便利,人们在自己相信之余,也希望能分享给亲朋好友,使他们也从中受益③。这种转发、误听误传是非常盲目的,无意中助长了“虚假新闻”的传播。
四、传统媒体应坚守新闻真实性、客观性原则,勿当虚假新闻的帮凶
(一)部分媒体认为,事件有关注度就要介入,只要社会效果好,失实无所谓
一些媒体觉得事件有关注度、有看点就要介入。记者的采访不够全面、不深入,在没有多方核实互联网消息事实的情况下,就把这种不确定的信息传播开来。有了媒体的推波助澜,借题发挥,才导致事件逐步发酵为社会公共事件,也容易造成舆论导向的走偏。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些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在新闻价值定位、职业道德、报道客观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传统媒体发布的消息,受众更容易相信
不少受众相信,传统媒体是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所报道出来的新闻信息可信度高,会予以关注。而由于受众,缺乏其他信息核实渠道,只能将媒体报道内容作为判断事实的依据。但如果媒体不能公平、公正的去核查新闻事实,那就可能造成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的可信度变差,受众也会变得半信半疑,或者根本不信。那媒体就丧失了公信力,权威、信誉也会荡然无存。
五、谁来捍卫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
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空间,信息体量丰富。但未经核实的信息、谣言、伪常识也容易满天飞,让人难辨真伪。所以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新闻真实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互联网造假成本低,应适时推行网络实名制
根据2017年3月微信官方发布最新《微信平台谣言整治报告》显示,近半年来,处罚公众号约4.5万个,微信公众平台辟谣中间页科普次数约3.4亿次④。而互联网企业只能对违规公号,朋友圈进行删帖、封号的处理,造假成本低得可怜。只要当事人有意愿,完全可以换个用户名重新来过。而互联网匿名性、隐蔽性、导致造假后难以追溯,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从业人员明知故犯或者投机取巧等行为。随着手机实名制的实施,互联网实名制也应该适时推出。这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某些人,不能在网络滥用“言论自由”权,肆意发表、杜撰耸动言论,扰乱社会秩序。
(二)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从源头上遏制失实、虚假互联网新闻
2015年11月1日起,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假信息这一条被纳入法规中,对于网络造谣,诽谤信息在网络中被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的,违者最高将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但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这些法律法规显得有些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一部《新闻法》,导致虚假新闻即便被发现,责任也难以定性和追究。所以我国应尽快完善或制定适合互联网发展新格局的法规制度。法规中应明确注明,对杜撰、刊播虚假新闻的媒体实施轻则给予处罚,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场的惩处措施。确保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的稳定。
(三)严格执行从业者准入门槛制度,提升互联网媒体从业者素质
互联网时代,部分媒体为了节省成本,不惜采用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新手,同时又不给予系统培训,导致一些从业者写作时凭空杜撰、捕风捉影。应该要对互联网媒体和传统媒体一视同仁,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认定和考试制度,强化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知识培训,把好从业人员入门的第一关。
注释:
①王红娟.试论新闻真实与失实[J].新闻传播,2011(10):127.
②③唐绪军.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7(2016).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④微信发布.微信平台谣言整治报告.2017年3月.
(作者单位: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