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的法治忧思
2017-04-12聂婴智
聂婴智
[摘 要]高龄农民工在农民工群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但是相较于新一代农民工,其养老问题存在更多困境。限于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欠缺,使得高龄农民工缺乏就业市场中积极的竞争力;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不完善也严重影响了其养老问题的解决。合理解决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应该打破农民身份的制度壁垒;实行普及性的全民养老;强化《劳动合同法》对高龄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积极保护,同时要不断加强对高龄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得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关键词]高龄农民工;养老;困境;法治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2 — 0117 — 02
高齡农民工,通常指年龄在50岁以上、依然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进城务工人员。这些高龄农民工也可以称之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代农民工,他们离开农村、离开农业生产,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在城市里从事建筑、环卫、餐饮等技术含量低、工作强度大的体力劳动,在中国前所未有的城镇化浪潮中,以辛勤地付出推动了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发展。在就业压力不断增大的现实环境下,高龄农民工与其他层级的社会劳动者相比,几乎具有着毋庸置疑的弱势及颓势。弱势是年龄因素、体能因素、技术因素、观念因素等多方面原因,使他们渐渐远离优质的就业岗位,普遍领取微薄的工资却没有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颓势是随着年龄的增大,在就业的可选择范围上越来越窄,伴随着新一代农民工及其他城市务工者的大规模浸润,高龄农民工的就业市场逐渐萎缩,待到完全失去就业能力后,将会面临严重的养老问题, “老无所依”的社会风险客观存在。国家需要通过进一步扩大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主体范围,逐步健全养老机制,破解农民工养老困境,实现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解决策略的法治化改进。
一、高龄农民工养老困境的客观存在
高龄农民工在城市里挣扎生存,久而久之归类成为需要给与特别关注的一类利益群体,是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制度原因的。展析该类群体所面临的诸多生存困境,是通过制度建设来解决其生存困境的前提所在。
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随着农民工总数的不断增加,50岁以上的农民工数量在总人数中的占比也不断提升,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高龄农民工返乡生活的意愿并不强烈,或者返乡生活的压力更大,所以才会依然进城打拼,与青壮年的劳动者们共同参与就业市场的竞争。
“大部分的高龄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初期较早进城务工的第一代农民,没有知识、没有技能,只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在城市里,所有最脏最累的活,不仅城市人不会干,年轻一代的农民工也不愿意干,基本上都是由高龄农民工在承担。”“与新生代农民工相比较,他们各方面都处于竞争的劣势,无法在更好的行业去竞争;贫困的他们必须有一份工作以维持自己的生活,而没有资本去挑剔。很多高龄农民工以打零工为主,原因皆是年龄偏大,疾病、身体不灵活等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用工单位有所顾虑,而拒绝招聘这样的劳动者。很多高龄农民工为了获得一份工作,染头发或改变穿着习惯,甚至违法制作、购买假证件,只是为了得到一份工作。
在身份上属于农民,没有办法享受到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同时由于年龄等身体因素,工资水平及工作稳定度都不足以保障其生活的安稳。更为根本的是,在农村他们也依然缺乏到位的社会保障及医疗福利,面对无法实现农村生活的颐养天年,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获得收入以维持本人及家庭的开销,继续工作成为了其养老的基本保障。“游走于城市和农村之间,这个庞大的群体似乎掉入了权益保障的裂缝中间,身体上早已力不从心,但残酷的现实却是不得不继续从事着高强度的体力劳动。”
二、高龄农民工养老困境的原因分析
城镇化进程中,高龄农民工的养老困境,必须要从实际生活状态本身及制度政策层面分别来解析其导致困境的原因,既有主观的内生因素,更有客观的外在环境及制度因素。
(一)主观的内生因素——养老意识不足导致对待制度及政策的懈怠与忽略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民覆盖,但农民工当中却有很大一部分人对参保呈消极态度,认为不如“多发钱,更实在”。在这其中高龄农民工鉴于年龄的劣势,有的已经逐渐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但却也可能遇到用工单位的推脱,为了保住这份工作,而勉为其难接受了用工单位的不对等待遇。加之缴纳养老保险需有连缴十五年的要求,这笔费用也成为了很多人不愿意参保的症结所在。明明知道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可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强,养老意识有待提高,以及就业流动性大等各种因素影响,往往对待此类问题得过且过,导致参保率很低。有的高龄农民工五十多甚至六十岁以上,依然没有缴足十五年的参保费用,当然也就无法享受该项福利。
(二)外在环境因素——就业市场的弱势群体
高龄农民工限于自身状态,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和其他劳动者相比没有就业优势。所以囿于该项压力,对待用工单位推脱为其参保的情况也无力反击,因为如果提出参保要求,就有可能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已被其他劳动者挤压到近乎失去就业空间的情势,变得更加恶劣。在有关高龄农民工的报道中曾经提到,“从事建筑工种的高龄农民工普遍靠吃肉维持体力。他们之所以愿意从事这些累人的、体力不支的工作,是因为他们总体上供过于求,且在劳动能力(如体力)上处于弱势,只能从事其他人(如青年农民工)看不上眼的工作,例如建筑业与环卫工作。”对高龄农民工来说,最可怕的是因为年龄及体力等因素导致失业后,回到农村成为剩余劳动力,从而导致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剧降。
(三)外在制度因素——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对于农民工来说,由于工作稳定性差,一时一地的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后,缺乏更换工作单位后的接续对策。此外就业单位往往对此也不负责任,导致很多农民工没有办法完成养老保险的异地接续,也许由于对该制度的不了解,甚至还担忧原先缴纳的费用就此失效,所以从一开始就没有考虑养老保险问题。这一现象对高龄农民工来说是非常严峻的,在农村家乡的土地保障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目前对于年满六十岁的农民来说,也仅是可以领取很少的金额,对于没有年满60岁的农民来说,则需要缴满15年,很多高龄农民工还需要不断完成缴费任务,才可能在未来享受到该项福利。所以当前的问题是大部分高龄农民工都处于在农村无法享受到养老福利,在城市却又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双重困境。这一现实问题,并没有什么妥善的制度政策来加以解决,法律也同样缺乏针对此类问题的具体规定。
三、高龄农民工养老困境的法治对策
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是我们在应对老龄化社会挑战中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课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反思当前我国各种与农村社保相关的制度建设。
(一)打破户籍制度的农民身份壁垒
国务院于2014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于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具有全局性和突破性的战略意义。如果能够真正实现农民身份上与城镇居民的无差异化,就自然可以普及全民养老,届时也无所谓农民工及高龄农民工之身份区别,这种身份本身就带有一种无法回避的区别对待、阶层划分的色彩,所以打破户籍制度的农民身份壁垒势在必行。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改变传统户籍制度的新规则,通过完善该类规则而确保淡化直至消弭固有的身份差别。
(二)建立全民普及的养老法律制度
“根据弱势群体的特点赋予特别的权利( 如各种权益保护法) ,是当代保护弱势群体的主要方式之一”。包括高龄农民工在内的农民工群体应当给予养老福利方面的适度倾斜,这其中关键问题就是农民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后,应该实现跨区域的无缝衔接,免去这期间存在的各种制度障碍。由于必须考虑各地收入差距的问题,所以可以通过专门设置农民工养老保险单行立法的方式来对相关问题予以规定。针对高龄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应该给予降低缴费年限和缴费比例的方式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惠性养老制度。包括各种弱势群体在内的全民养老制度如果能够在法制层面得到完整落实,同时配合各地政府的政策供给,才有可能实现法治中国之下的法治养老。
(三)强化高龄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保护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当中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有非常确定化的规定,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其基本态度。高龄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往往遭到用人单位的区别对待,而无法真正实现《劳动合同法》中的基本权利,这种有法不依的情况将会使得高龄农民工更加弱势,不仅是养老问题,甚至生活、生存问题都会因此受到影响。所以《劳动合同法》应该通过修改相关条款进一步强化对弱势劳动者的特殊保护,一旦有用人单位对高龄农民工违法用工的情况发生,就将面临高额惩罚性的制裁。当违法成本增高至不能承受时,必然会促使用工单位重视对高龄农民工的尊重与保护。
(四)加强对高龄农民工养老等法律意识的培养
高龄农民工相比较于新生代农民工,其法律意识更弱,这种现象是和受教育程度及传统观念有直接关联的。高龄农民工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冤死不打官”等,这些落后、保守、陈旧、迂腐的观念使得很多高龄农民工不会也不愿意举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现行我国的法治强国之路虽任重而道远,但国民法律意识培养这一基本方略始终都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举措,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素养,都应该主动、积极、合理地利用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的改善同样离不开他们自己对生活的积极态度,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促进养老问题得以完善的策略之一。
结语
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他们身处社会转型发展期,身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融合期,更是身处养老问题全民普及推广的大时代之下,其养老困境的改善需要从民眾观念、法律制度协同发展的宏观角度,结合微观上各个地区的灵活政策及强有力的执法保障,综合作用之下的积极应对与妥善解决。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的法治之路就是要使 “老有所依”不是期盼,不是夜空中的点点繁星,美丽却遥远,而是真实世界的家家户户窗口映射出来的盈盈灯光,温暖而踏实。
〔参 考 文 献〕
〔1〕施维.不要让高龄农民工老无所依〔N〕.农民日报,2015-3-25.
〔2〕赖锦鑫.高龄农民工生存困境及对策分析〔J〕.调查报告.2015,(11):8.
〔3〕时言平.高龄农民工养老需更多制度反哺〔N〕.广州日报,2016-3-22.
〔4〕章铮.稳定就业是高龄农民工的第一需要〔N〕.第一财经日报,2015-6-3.
〔5〕徐春燕.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6,(01):44.
〔7〕杨海坤.宪法基本权利新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7.
〔责任编辑:孙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