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航母南海挑衅的“三招九式”
2017-04-12闻成
闻成
美国特朗普政府上台以来,多次叫嚣将在南海维持“航行自由”,并不惜动用武力。美国务卿、国防部长等新政府要员均表达了遏制中国在南海行为的意愿,特别是2017年1月,美白宫发言人首次正式表态,称将捍卫美国在南海的“国际利益”,并将保护在“国际水域”中的岛礁不被一个国家接管。美国务卿蒂勒森此前也表示,美应阻止中国进入其人造岛礁。紧接着美国“卡尔·文森”号航母编队在当月初即驶离母港圣迭戈,于2月10日抵达关岛稍事休整后,气势汹汹进入南海。外界一致认为,以“卡尔·文森”号航母编队此次进入南海为标志,美国将开始在南海以主动作为的方式遏制中国行为,因此冲突可能一触即发。
美航母编队在南海的挑衅可能是航母直接实施,但大多数时候应该是以航母为依托,使用更为轻型灵活的驱逐舰等属舰,甚至非作战的保障、侦察船或他国舰船挑起事端。总的来看,美航母编队在南海的挑衅按照逐步升级的方式大致可能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在南海实施空海袭扰与突检
以美国太平洋舰队司令哈里斯为代表的军方强硬派向特朗普政府提出了南海航行挑衅建议,但外界认为被批准的可能性应该不大,而为了取悦军方所谓的“强硬”,特朗普有可能会授权海军在南海地区采取“有限”行动,即适度威慑。而最有可能的则是对我舰船和岛礁建设的跟踪监视,以及主动掠飞闯海,甚至冒险临检拿捕等行为。
跟踪监视这是南海最常见而且也是曾经多次发生过的行为,由于其可以完全隐藏为“无意”,因此双方风险都最小。例如,1947年,美军在欧洲组建起第一个电子侦察中队,担负从德国占领区到波罗的海一线的电子侦察;同年,一架B-29电子侦察机以靶机的名义进驻阿拉斯加的拉德机场,负责对苏联西伯利亚北部和东部沿海实施电子侦察,由于苏联当时的空中拦截能力有限,加之没有应对措施,不得不眼睁睁看着这架飞机围绕西伯利亚海岸线进行了8次100多小时的侦察飞行,被其查明了西伯利亚滨海地区的雷达位置、覆盖范围及其盲区。此后苏联加强了类似情况的处置研究,1950年4月8日美国海军1架VP-26侦察机从西德威斯巴登机场起飞,去波罗的海上空遂行电子侦察任务,在拉脱维亚上空被苏联战斗机拦截,当其拒绝迫降后被击落,10名机组人员全部丧生。此后更是发生了北约国家飞机被“巴伦支海手术刀”之称的苏-27战机剖开的经典案例。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14年4月,当时美国空军一架RC-135U电子侦察机正在日本以北距离俄罗斯远东地区海岸线大约60海里处执行监视任务。1架苏-27在跟踪这架RC-135U的过程中,在其侧面飞行以展示其空对空导弹,后来接近RC-135U座舱不足35米飞行。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40年代末以来,俄罗斯共击落了70架类似行为的美国飞机,1983年曾击落被误认为是电子侦察机的大韩航空公司007号班机,致使机上269人全部遇难。这种危险在海上和水下也常发生。1992年2月,美国海军“洛杉矶”级攻击核潜艇“巴吞鲁日”(SSN-689)号,在俄罗斯科拉半岛军港入口处跟踪到俄北方舰队的“塞拉”I型攻击核潜艇K-276号。察觉到美国核潜艇的动作后,K-276立即擺舵旋回,向“巴吞鲁日”号迎头撞去,尽管“巴吞鲁日”号做出闪避动作,但其艇身还是被K-276的指挥台围壳直接撞中,该艇因此不得不在3年后退役,成为第一艘退役的“洛杉矶”级潜艇。而K-276号艇尽管指挥台围壳全毁,但耐压壳体却没有遭受太大的损害,在修复后重返北方舰队。
可见,这种跟踪监视行为虽然挑衅强度较小,但是仍然充满危险。我国也曾发生多次类似危险事件,例如,2001年我海军航空兵王海的歼-8Ⅱ为捍卫祖国领空被美军EP-3撞毁,外军所称的2014年8月我歼-11战机在南海上空对美军机的桶式翻滚,等等。实际上,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努力减少此类危险事件发生。2015年9月,中美双方就重大军事行动相互通报机制新增了“军事危机通报”附件以及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新增“空中相遇”附件正式签署。此后,这类危险“遭遇”事件明显减少,但是近期这一情况在美新政府上台后再次发生。例如,2017年2月8日,南海黄岩岛附近发生中美军机近距离300米飞行相遇的情况,外界认为这可能是哈里斯指挥的一次挑衅中国的举动。可见,这类情况将可能是未来中美南海空中和海上军事力量最常见的存在形式,频繁的“遭遇”无疑增大了擦枪走火的可能。
闯海掠飞所谓“闯海”就是美军利用其舰艇的高速性和高度机动性突入我岛礁附近,以显示美军在南海的军事存在和控制能力。例如,美军水面战舰在2015和2016年曾多次闯入我南海岛礁12海里以内,特别是海军“威尔伯”号导弹驱逐舰在西沙群岛海域实施“航行自由”行动期间,进入了中建岛周围12海里以内,严重侵害了我国南海主权。2017年2月,美国海军在南海再次实施了美方所说的“航行自由”行动。美国国防部证实,海军“迪凯特”号导弹驱逐舰在西沙群岛实施了此次行动,进入了中建岛和永兴岛附近海域,但没有进入这些岛礁周围12海里以内。这是自两年前美军恢复在南中国海实施抵近航行以来的第四次相关行动,也是5个月以来的第一次。实际上,2017年1月,美国《海军时报》引述数名美国海军官员指出,美军可能会派“卡尔·文森”号航母战斗群前往南中国海,执行新一轮的航海自由行动,甚至让军舰驶入中国人工岛礁的12海里范围内,这无疑将是在行动上对中国主权的一次严重挑战。而所谓“掠飞”则是美军可能使用军机对我正常执勤巡航的军舰和岛礁机场实施抵近低空高速通场飞行,在侦察的同时对我舰上和岛礁建设守备人员造成震撼威慑。类似的事件曾多次发生在俄美之间。2014年4月,美海军“唐纳德·库克”号驱逐舰驶入黑海中立区水域。俄方认为,这违反国际公约中有关非黑海国家舰船进入黑海的特性与时限规定,并起飞了苏-24战机跟踪。苏-24战机在驱逐舰上空足足转了12圈,还反复做出战斗绕飞动作和模拟导弹攻击等动作,迫使“唐纳德·库克”号驱逐舰紧急撤入罗马尼亚港,据称此次事件导致舰上27人递交辞呈。最近一次则发生在2016年,俄罗斯两架苏-24战机从美“唐纳德·库克”号驱逐舰上方低空掠过,最近时距离驱逐舰甲板仅9米。此类行为是一种明显的主动挑衅行为,危险性较高。
临检拿捕所谓“临检拿捕”是对商船进行检查和控制的一种海上拦截行动,以确认其是否运载了违禁物品和人员,通常包括登临、检查、拿捕三项内容。在我国领海内,“临检拿捕是我海军行使主权的重要方式,军舰有权对被怀疑违反相关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商船进行临检拿捕。”但是美军可能单边或与周边国家借口维护南海和平和航道安全联合宣布南海某个地区或某个航道海域为非军事区,并以此为依据对过往船只实施“临检拿捕”。例如,美国曾多次借口国际制裁对朝鲜运输船舶实施“临检拿捕”,检查并扣留疑似货物。让中国人记忆犹新的是1993年7月发生的“银河”号事件,当时美国无中生有地指控中国“银河号”货轮将硫二甘醇和亚硫酰氯两类化学武器原料运往伊朗,并派出多艘军舰和战机在其前后左右保持2~5海里的距离连续跟踪要求检查。“银河号”在霍尔木兹海峡外抛锚10多天后,经过政府间交涉,又向西南方向移了38海里,停泊在阿联酋东北部富查伊拉港外约50海里处的阿曼海公海上。后經多方努力,“银河”轮进入达曼港接受检查,虽然最终事实挫败了美政府企图,但是这一事件严重损害了我国主权,侵害了我国权益。在南海,美军可能以航母编队为依托,甚至联合日本、澳大利亚或菲律宾等国,对我岛礁补给、建设,或者岛上正常轮训部署的防空导弹、火炮和反舰导弹等军事装备实施“临检拿捕”,虽然这一行为性质具有很强的侵略性,但是其仍披着“法律”外衣,采取的方式和行为会较为谨慎和隐蔽。
在南海区域建立“区域拒止”区
“区域拒止”的种种挑衅方式是特朗普政府上台后首次提出。美国国务卿蒂勒森在被问到美国是否应该在南海采取更为强硬的姿态时曾表态称:“我们必须向中国传递明确信号:第一,停止岛礁建设;第二,你们也不被允许靠近这些岛礁”。这一说法虽然受到外界普遍质疑,但仍是我们可能面对的危险形式。总的来看,美军可能采取的“区域拒止”行动包括以下几种。
截堵驱离截堵驱离就是利用舰船和飞机的高度机动性和吨位优势,对可能进入目标海域空域的舰机实施堵截,并以压迫方式迫使其离开预定海空域。这是可能爆发直接冲突的最直接方式,这一方式早已列入美军计划选项。日本在钓鱼岛海域也是利用这种方式破坏我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行为。2017年2月,美国夏威夷亚太安全研究中心国际关系教授亚历山大·武温在《外交政策》网站以《美国如何控制南海》为题,建议使用的两种对我制衡方式之一“包覆战术”(也被称为“卷心菜”方式),即属于这一类。所谓“包覆战术”就是通过多层军事及非军事方式阻止他国靠近南海,将民间船只放置在最内层,伴随外层的执法船只,最外层就是军舰保护。其中中间层实际就是海上执法船如海岸警卫队船只,而最内层则可动员菲越民间船只和自愿者或可利用无人机及无人航行器阻挡中国船舰靠近。而最外层的军舰需要具备高度灵活机动性,为取得优势地位,这些军舰需要附近的航母战斗群等大威力海上平台的远程支持和掩护。在南海海域最合适的军舰实际上是美国的濒海战斗舰。这种战斗舰吨位略大于一般导弹护卫舰,但小于驱逐舰,在3 000吨左右,不过速度较高,可达47节,非常适合岛礁附近较为复杂的海洋环境。2017年2月1日至3日,美国海军“独立”级濒海战斗舰LCS-4“科罗纳多”号穿越南海,进入新加坡樟宜基地,为第七舰队提供支援。
实际上这种方式发生擦枪走火的可能性非常大。最著名的是1988年2月在黑海海域发生的苏联军舰对美舰“奉命相撞”事件。当时苏联“克里瓦克”级护卫舰“忘我”号和“米尔卡”级护卫舰为阻止美舰接近苏联军港,与美国“提康德罗加”级导弹巡洋舰“约克城”号及“卡伦”号反潜驱逐舰“奉命相撞”,险些酿成导弹爆炸事故,并引发战争。
禁飞禁航一般而言,禁飞/航区有两种概念。一种是主权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段对其领空/海范围内的特定空域采取的限制航行的管制措施,可以指定其领土内某些地区的空海区为禁区,禁止或限制别国的航空器/船舶航行,但对本国从事定期国际航/轮班的航空器/船舶和他国从事同样任务的交通工具不得有所区别。这种“禁飞/航区”的建立是国家主权所赋予的权力。另一种是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某个或某些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冲突地域划定的特殊限制空/海域,限制冲突相关方的运输工具在管制空/海域内的活动,只有在国际组织授权的前提下,建立此种“禁飞/航区”才具有合法性。海湾战争以后,美、英、法等国为维护其在中东的战略利益,以保护库尔德人为名,于1991年3月在北纬36度线以北的伊拉克地区建立了“库尔德人保护区”,禁止伊拉克军用飞机在该地域上空飞行。1992年8月26日,美、英等四国为在武器核查、经济制裁等问题上迫使伊拉克就范,以保护什叶派穆斯林为名,又向伊拉克递交了一份关于“禁飞区”的声明,声称如果伊拉克的飞机越过北纬32度线以南,它们将被击落。这样,伊拉克政府的领空控制范围就被限制在以巴格达为中心直径约为450公里的范围之内。1996年9月2日,美国宣布将伊拉克南部“禁飞区”扩展至巴格达城郊上空。此外,美、英、法等国还于1992年10月在南斯拉夫波黑共和国地区建立了“禁飞区”。1993年4月12日,北约组织发起“禁飞”行动,开始用空中力量对波黑上空进行监控。可见,美国在“禁飞/航区”划设上并没有严格按照国际公约或惯例进行,但是其使用武力保持了对“禁飞/航区”的严格贯彻,因此在南海美军可能借口非军事化或“航行自由”维持,单方面划设“禁飞/航区”,或与菲律宾等国一道以他国主权为由,划设“禁飞/航区”,甚至把我国南海岛礁划入“禁飞/航区”。实际上,美国在黄岩岛等区域以军事演习等借口已经单方面划设了所谓“高度保留区”。这种挑衅尝试利用国际法方式达到其对我岛礁“区域拒止”的目的,并可能成为其“截堵驱离”和“临检拿捕”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