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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戒力度方能根绝互联网制假售假

2017-04-12朱树明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严格执法制假权益保护法

朱树明

制假售假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市场秩序,甚至侵害消费者生命安全,可以说天理难容。由于互联网飞速发展,网络售假十分猖獗,并且存在隐蔽性强、人数众多等特点,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的影响更加恶劣。

立法是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根本和基石,净化制假售假行为,立法应当是重中之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制假售假的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在互联网上售假范围十分广,假冒伪劣商品是对不特定人造成的危害,应该属于危险犯。因此,在立法层面应当是只要有制假售假的行为,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即便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各个执法机关也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从阿里巴巴提供的数据可以看出,四千多个制假线索,追究刑事责任的概率仅仅为0.7%。这里面既有客观原因,也存在主观原因,导致很多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逍遥法外。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最多可获10倍赔偿。但是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假货,大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本身价格就不高,假货的价格就更加低廉,虽然最高可获10倍赔偿,其实大多数没有多少价值。而消费者为了获得赔偿,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维权。

总的来说,破除制假售假之殇,应从立法上加大惩罚,行政、司法上严格执法,提高民事赔偿数额,建立经营黑名单制度,这样必然能够净化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權益,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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