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不是打假必杀技
2017-04-12程乐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12期
程乐
首先,倘若只要严刑峻法就管用,打假反倒简单了,动不动“杀无赦”就可以了。但可惜,法律是要讲责罚相当、程序正义的。如果你今天为了一个目的,要求科以重刑,明天又为了一个主张,要求立法严惩,那么请问:凭什么可以要求重罚制假售假者,而隔壁老王老婆跟别人跑了,他就不可以这样要求呢?
制假售假和酒驾其实根本不是一回事。有需求就有供给,这是经济学的规律。只要有人愿意知假买假,那么制假售假的庞大产业链就不可能断绝。
世界上有国家如美国确实对制假售假奉行重典,但也有一些北欧国家,其国民人口监禁率不到美国的十分之一。数据显示,财富分配越均等的国家,国民监禁率和重新犯罪率越低。
所以,制假售假不仅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解决起来要依靠平台、企业、司法机关的共同治理;也要依靠消费者普遍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动对假货说“不”;在中国国情下,可能还要依靠地方政府摒弃只顾经济发展的发展惯性。
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已经从以往的奢侈品牌逐渐蔓延到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食药、日用品和服务业领域。打假形势严峻,确实不容乐观。
但打假不可能单凭加重刑罚就一下子轻松解决。
刑法要从宽从恕,而不是从严从苛,这才是世界的潮流。我们当然要打假,但严刑峻法并不能一击而中。“像抓酒驾一样××”不是万能句式。不要老想着毕其功于一役,复杂的现实世界里,没那么多必杀技,更多只是按下葫蘆浮起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