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线下治理能力莫停留在传统工业年代
2017-04-12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12期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7年2月,阿里年度打假工作交流会公布了一组数字:阿里平台治理部经大数据和人工查出了4495个远超五万元起刑点的制假线索,但执法机关受理的仅有1184个,公安机关能够依法进行打击的只有469个,截至消息发布之日,已经作出刑事判决的仅有33例。
这是一组令人震惊的数字,四千多个制假线索,有判决结果的不足1%。绝大多数的制假者逃过了刑事处罚,依旧与平台和监管者“斗智斗勇”,“活跃”在制假販假的舞台上。
治理假货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仅依靠某一个平台单独完成,而应包括全社会消费者、政府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共治才能取得实效。
首先,平台的责任和性质应该厘清。如果平台履行了法定责任,但确实没有办法有效杜绝假货蔓延,那就该究其根本,对症下药。众所周知,假货来源于线下,不能根除线下生产窝点的打假行动,就好比与虎谋皮。
其次,假货的线下治理存在立法和执法上的难题,假货的线下治理存在很多制度上的障碍,已经严重落后于线上的治理水平。
假冒伪劣商品的刑事法律认定过于狭隘,导致举报数量与最终刑事责任承担量之间呈现巨大反差。执法体系缺乏联动性,违法者的犯罪成本低,不能有效震慑制假售假者。眼下的假货线下治理能力仍停留在传统工业年代,缺乏应对大规模产品销售平台化和互联网+意愿经济时代的措施。
未来,治理假货要有新思维。平台也要进一步改进打假思维和工作方式,形成更有针对性的证据链体系,政府应赋予平台更多线上自治的权利,线上问题,线上解决。当然,平台也应该承担起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