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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凉山州毒品犯罪特点及防控对策

2017-04-11王紫一文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凉山州毒品犯罪

王紫一文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当前凉山州毒品犯罪特点及防控对策

王紫一文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当前,四川凉山毒情形势的日趋严峻,需要加强跟踪,及时掌握其特点,提出更有效的打击、预防对策。凉山州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民族构成给禁毒工作打来了巨大挑战。解决毒品问题应在充分考虑州情的基础上通过以“抵制毒品为主导,打击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角度治理和防控。

凉山州;毒品问题;防控对策

一、凉山州的基本情况概述

长期以来,四川凉山地区受地理位置、经济不发达、教育滞后等因素,吸、贩毒问题难以解决,这对当前全州禁毒工作构成巨大挑战。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川滇交界处,全州1市16县,幅员面积6万余平方公里,总人口近473万,截止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分布显示,汉族占47%,少数民族占52%,其中彝族占49%,还有藏族、回族、蒙古族、苗族、纳西族和蒙古族等占3.8%。凉山州地处高寒高海拔山区,恶劣的自然环境和单一的生产结构制约着当地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贫苦、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薄弱、生存技能不足等问题严重。历史上凉山州就曾经作为集种植、贩卖和吸食为一体的“鸦片泛滥区”。建国初期的三年的无毒期后,凉山州毒品犯罪死灰复燃,占所有犯罪数量的三成以上的首要犯罪模式,并且犯罪态势亦不断恶化。

二、凉山州毒品犯罪的历史成因探析

追溯历史,凉山地区就曾饱受毒品侵害,由于文化落后、消息闭塞,当地曾将吸食鸦片作为一种“贵族”礼遇,并将种植鸦片作为炫耀“富有”的途径。彝族传统的“家支关系”,形成了“有酒大家喝,有烟大家吸”的习俗,使得造成鸦片在当地屡禁不止。

中央、省委加大对凉山州扶贫的同时,州政府和全州人民打赢了一次次扶贫攻坚的伟大胜利。凉山州作为由奴隶制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解放的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会转型改革,在社会转型期间,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需求与现实尴尬处境的矛盾日益加深,贩毒已经成为迅速致富、亟需满足物质需求的“快车道”,都不同程度的刺激了一些贫困地区鸦片种植的扩大和蔓延。

此外,凉山州与云南省及老挝、缅甸和越南较近,是境外“金三角”毒品经由云南省运往内地及转销至日本、韩国、台湾的必经之路。省界线长、山路崎岖、丛林密布、地形复杂、地处崇山峻岭成为彝族贩毒人员躲避警方查缉的最好掩护,他们成群结队、翻山越岭,步行几百甚至几千公里的密林山路进行毒品贩运活动。

三、新时期凉山州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

在凉山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四川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共同努力,与毒品展开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破案数上升、打处数上升、外流贩毒下降”的阶段性明显成效。2015年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2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80人,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分析其犯罪特点如下:

(一)贩毒人员来源地较为集中,贩毒团伙规模化发展。

凉山州已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团伙贩毒集团,他们摸清了边境地区的查缉位置和查缉警力,针对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贩运路线。2012年之前,“马仔”大多经过大理-保山-德宏一线走私贩运毒品,然而到2015年,孟连-普洱-思茅-版纳一线查获的有凉山籍人员参与的贩毒案件大幅度增加。由于在毒品贩运过程中,风险较大、路程遥远、情况复杂,通常需要团体协作配合完成。因此,凉山籍团伙贩毒行为大多发生在同乡、熟人及亲属之间,一旦被公安机关发现他们互相包庇,查证愈发困难。据云南省破获的案件贩毒人员数据显示:凉山州贩毒人员主要来自布拖县、金阳县和昭觉县三个国家级贫困县,贩毒人员通过熟人相约、亲属拉帮结伙等方式共同实施犯罪,有的甚至拉拢腐蚀官员,为其充当保护伞。从人群分布来看,不仅有贫困的无业人员,还包括司机、教师、医生以及政府公职人员(如原金阳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罗布窝因贩卖人口、运输毒品被公安机关逮捕)。

此外,毒品犯罪手段和作案过程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贩毒人员背后均隐藏一个结构复杂且规模庞大的贩毒网络集团:在境外“金三角”地区,有专门负责供货的“老板”,毒品过境后有专人组织凉山籍未成年人、残疾人、传染性疾病携带者、怀孕及哺乳期妇女作为“马仔”贩运毒品,团伙组织严密、人员分工明确。在凉山本地,有专人负责从“马仔”手中转运毒品并支付相应的“运费”,同时对毒品进行分销处理,境外有专人进行毒资的洗钱活动,整个过程隐蔽、对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二)特殊人群毒品犯罪问题滋长。

在贩运毒案件当中,特殊人群犯罪现象普遍。其中包括儿童、老人、孕妇、哺乳期妇女、艾滋病患者、肺结核患者、乙肝患者和残疾人等。这类特殊人群,大多生活在条件异常恶劣的高寒地区,受教育程度低、缺乏生活技能、谋生手段单一、辨别是非能力差,在丰厚利益的驱使之下,法律意识淡薄的特殊人员便沦为了贩毒工具。女性体内藏毒较男性更方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怀孕及哺乳期妇女一般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等方式暂缓收押,待暂缓收押的条件解除后再依法进行惩处[1]。女性涉毒犯罪人员越来越多。未成年人贩毒已经成为主流,由于凉山州教育落后,未经文化灌输的青少年吸贩毒现象屡禁不止,使得青少年误入歧途,更有甚者是被家长逼迫,认为贩毒是理所当然,不以为是犯罪的行为,因此站在了法律制裁的门槛上。

犯罪嫌疑人利用法律漏洞,有些毒贩被抓捕后利用民族语言的不便,拒不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当前凉山州户籍制度仍存在漏洞,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工作并不能有效执行,此类人群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便消失,再难以再次抓获。即便有的案件查清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但因凉山州地广人稀、居住分散、警力不足等原因,履行相关监督职责难度大,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事实上处于失控状态,有些人利用特殊条件,继续外流贩毒形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运毒“马仔”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除特殊人员参与贩运毒品活动外,马仔的多元化发展成为凉山州毒品犯罪的新趋势。以布拖县为例,2015年利用特殊当地人员充当马仔贩运毒品的案件只有2起,涉及当地人员7人,仅占运毒马仔总数41人的17%,总体呈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一是布拖县人口贩运毒品臭名远扬,是从四川到云南各个查缉卡点必查之人员,一旦被查获,幕后毒品老板钱货两空,因此,已不是首选。贩毒团伙利用云南、四川各个关卡“查彝不查汉”的特点,在外省招募汉族青年,躲避查缉,充当马仔运送毒品。二是2015年凉山州按照上级党委公安机关的要求,部署一系列禁毒实施方案,开展了“飓风行动”的专项政治措施,主动出击,派出多批次的警力到云南、缅甸多地开展了排查、清遣、打击外流涉毒人员工作,有效控制凉山州涉毒人员活动空间,同时也刺激了外省涉毒人员的贩毒活动。

(四)贩毒人员利用高科技贩毒,有较强反侦查能力。

在近期被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中,贩毒人员作案手法老练、科技含量高,反侦查意识和能力较强。毒贩在贩运毒品过程中,在检查路口和公开查缉等“高风险”地段往往采取“人背马驼”的方式绕过,随后再搭乘长途客车,或者结伴翻山越岭,步行贩运毒品。有的甚至装扮成云南少数民族,以降低被查的风险。更为突出的是,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常常采取如下手段对抗审查:一是故意设置语言障碍,利用“语言不通”来对抗审查,对犯罪事实不做如实供述,使公安机关难以突破案情,延伸破案。二是贩毒人员在贩运毒品前往往经过毒枭的反侦查教育,以语言不通为由,不讲真话或者根本不讲话来对抗。此外,贩毒人员利用高科技贩毒加大了公安机关破案的难度。例如,以布拖县为例,2015年成功破获了2起利用GPS卫星定位、人货分离的案件,犯罪分子利用GPS定位,实行人货分离的贩运方式,不仅省去了雇用马仔的费用,且手段更隐蔽、更能规避法律的制裁。

(五)隐形集资人策划大宗贩毒案件。

毒品犯罪案件一般伴随着大量的资金流动,但随着禁毒斗争的不断深入和强化,毒品的犯罪资金链条已转移至地下,以隐秘形式出现。幕后老板为贩运毒品活动提供大量资金,他们不接触毒品和携毒者,不参加贩毒过程,不告知真实身份,以极其隐蔽的方式策划整个犯罪活动。此外,出资的方式也更加隐蔽,通过现金或转账等直接交付境外或云南的毒枭。交易地点也由凉山、布拖等高发地转向成都、攀枝花等大城市。人员成分的多样化、身份的隐蔽化、集资人转账的私密化,都给公安机关锁定隐形毒资链条加大了难度,难以侦破、难以延伸、难以处理、难以根绝。

四、当前凉山州禁毒工作困境

(一)禁毒工作未得到足够重视。

凉山州部分县市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毒品危害性认识依然不足,对禁毒工作的重视多体现在文件上、口头上,对开展禁毒工作时缺乏整体考虑;有的县领导不能正视当地毒情的严峻,怕影响政绩,即使对于全省开展的禁毒综合治理工作也是被动应付;有的单位有思想懈怠,认为禁毒工作任务艰巨、成效性差,因而懈怠不前;有的地方对于依靠广大人民,发动群众参与禁毒斗争认识不足、投入不够、发动不够。

(二)禁毒工作成员单位协作能力不强。

《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工作应实行政府进行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作开展、是一场广泛参与的“禁毒人民战争”。但当前凉山州禁毒工作,点多面广、庞乱繁杂。在禁毒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堵源截流工作涉及到邮政、快递、物流、交通、铁路、公路等部门,娱乐场所管控工作涉及到文化产业、工商、宣传策划等部门,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的监管涉及到药监、安监、卫生等部门,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涉及到教育、广电、传媒、文明办、组织、监察等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禁毒预防则主要由设立在公安机关的禁毒办来承担,导致社会普遍认为禁毒工作就是公安机关的事,公安机关在禁毒工作中“单打独斗”,禁毒委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徒有虚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公安一家独撑大局。

(三)基层公安机关装备落后,不利现阶段禁毒工作。

凉山州多数县市是国家级贫困家,物资紧缺,经费不足、人手不够,造成公安工作硬件条件不能满足当前复杂、危险的禁毒工作需要。以德昌县为例,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使用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陈旧、落伍,使用的车辆除禁毒查缉车外,只有一辆车况较差的奥拓微型车和1辆猎豹越野车,无制式警车,不利于现在查缉、侦查办案工作的需要。

五、凉山州毒品犯罪防控对策

凉山地区的毒品问题,不仅是犯罪问题,也是特殊而复杂的民族问题和社会问题。一方面,它具有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遍特点和共性;另一方面,凉山州有着其独特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特性,以及与现实的文化教育水平,经济、政治发展状况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2]。要解决凉山州毒品问题应采取特殊手段和方式,除了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控制外,还必须结合彝族地区的民族特点,制定、施行相关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面、持久的综合治理[3]。

(一)以落实《禁毒法》为契机,大力开展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首先,把毒品预防教育的重点放在全民教育上,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手段经常性地进行禁毒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对毒品的危害有足够的认识,特别是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危害有深刻的了解,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新滋生吸毒人员,控制毒品需求。其次,调动全民禁毒的积极性,自发地参与禁毒活动,敢于揭发毒品犯罪行为,主动为公安机关提供各种毒品犯罪信息,以便及时发现和控制毒品犯罪活动。只有通过依靠和发动群众的力量,才能打好一场禁毒人民战争。

(二)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建立长效健全禁毒机制。

建议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将2017年禁毒工作纳入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之中,各乡镇、单位一把手要明确为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负总责。实行“倒查问责”制,构建毒品打击、毒品预防、禁毒教育一体化的合成工作模式,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责,切实抓好禁毒工作责任状中各项工作的落实,发挥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到位。

(三)强化禁毒情报工作,组织开展堵源截流战役。

针对凉山州毒品来源主从云南和境外,进行有针对性的情报信息收集和研判。必要时,应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到高速公路查缉口、对重点地域、对来往行人、可疑车辆进行盘查,有效做到“截流”毒品的运输渠道。破获较大宗的贩毒案件,布控“点、线、面”式的特情耳目,确保对案件背后的贩毒网络链条的全盘歼灭。

(四)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重点整治工作。

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在社会管理上的优势,体现其“桥头堡”作用,按照“禁毒工作责任制”原则坚持对公共场所进行整治活动,不定期深入KTV、迪吧、网吧、宾馆和旅店等娱乐场所展开“禁毒堵源截流”公开查缉行动,同时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城郊结合部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控制,提升网上作战能力,充分利用全国禁毒网、警务综合平台、旅业系统的作用,加强分析研判,全力缉捕零星

(五)针对少数民族特点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坚持依法禁毒、构建和谐社会为主旨,开展多种形式、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营造禁毒舆论氛围,为少数民族地区禁毒斗争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目标人群方面:重点针对少数民族无业人员、在校青少年、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三类”重点人群,开展流动教育、定时性关怀。目标形式: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歌舞宣传表演、少数民族文字禁毒宣传、毒品危害宣传图片巡展活动等活动;目标场所方面:社区、广场、车站、工地等人口大量流动重点场所,做重点宣传,对边远山区、贫困山区作规划性宣传、突出“6.26”国际禁毒日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同时积极开展了无毒县市、无毒社区、无毒学校的评比活动,进一步拓宽禁毒宣传覆盖面。

(六)建立一支适应当前禁毒斗争的需要的禁毒专业队伍。

随着凉山州禁毒攻坚战的不断深入,没有一支敬业精神强、专业素质高的专业队伍很难适应新形式下禁毒工作的心需要。因此,大力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已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强化:

1.充实禁毒力量。禁毒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禁毒人民战争”,因此需要整合社会力量、扩充社会资金,提升社会监管能力形成禁毒后备力量。

2.提升禁毒警察能力素质,凉山州由于其特殊的社会条件、很多基层禁毒民警,虽然业务能力强,但专业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造成在案件审理和侦破环节中出现漏洞,加强对基层禁毒民警的警务培训,做到战训合一,使其能够全面、及时、依法的收集各类证据,有效、机智的侦破各类高科技毒品案件。

3.加强对缉毒设备的培训和投入,摒弃过去“度假式”培训方式,采取点对点,现场教、现场学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熟悉禁毒查缉车、监听、侦查、定位等先进缉毒装备的使用方法,并在实战过程中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为侦查破案提供必要帮助。

4.培养双语言警务人员,凉山地区的汉语普及率基地,在日常生活中仍以彝语为主,在公安机关中,缺少通晓彝汉双语的人。在侦听中,缺少专业翻译,使得侦听信息不能在第一时间发挥效力,措施采取侦查的有利时机。因此,应从公安院校学生及当地缉毒民警中选拔彝语专业人才进行培训。

5.树立情报导侦的禁毒理念,逐步实现缉毒线索由大规模人工摸排向信息化导侦的转变,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力量和装备开展好分析研判工作,并依托“大情报”系统发掘一批有价值的情报线索;建立与刑侦、情报、网安等部门情报协作机制,研判机制,真正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拓展技术侦查、网安手段获取情报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技术情报获取能力和精确制导打击毒品犯罪能力。

[1]程 喜.遏制“无主”运输毒品案高发的对策——以西南边境形式为分析对象[J].法治丛论,2010,(5).

[2]唐 伟.当前凉山州毒品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策[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4).

[3]黄 婷,等.西昌市农村地区HIV感染现状及影响因素[J].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012,(9).

(责任编辑:吴良培)

D631.2

:A

:1674-5612(2017)01-0057-05

2016年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项目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2016LLYJSCST027);2016年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青年项目 《初探第三方警务在四川社区毒品防控模式中的应用》(SHZLQN1604);2017年四川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四川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17SB0328)

2016-11-15

王紫一文,(1989- ),女,辽宁鞍山人,硕士,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教师,研究方向:禁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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