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有害论”存在四大误区
2017-04-11施戍杰
施戍杰
“反腐有害论”存在四大误区
施戍杰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明确提出和不断推进,反腐败的深度、广度和持续性都远远超出以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广泛拥护。但社会上也出现了“反腐有害经济”的杂音(下文简称为“有害论”),担忧反腐败会拖累经济增长。这一认知并不正确,存在四个方面的误区。
低估了腐败的真实成本
在“有害论”者看来,相较某地GDP快速增长与某些国家战略工程的顺利推进,几十万、数百万甚至千万级的贪腐都是相对较小的损失,从而有“廉洁庸吏抵不上贪腐能吏”的说法。这一误区,将腐败造成的损失简单等同于权钱交易中官员贪腐的数字,忽视了腐败对社会造成的巨大负外部性。
第一,提高交易费用。腐败会直接增加企业成本,并且会因其自身的隐秘性、不确定性,增加企业面临的风险。因此,在存有腐败的环境下,相较于竞争市场,企业会减少产量、提高价格,造成无效率的社会损失。如果腐败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很高,甚至会导致本能够改善资源配置的市场交易不再发生,从而压抑分工的深度和广度,对社会效率造成更大损害。
第二,导致资源错配。腐败会干扰市场和企业对资源的配置。一方面,导致社会资源错配于低效率企业。在竞争市场中,生产项目由最有效率的企业获得,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但如果存在腐败,低效率的企业就可以通过寻租获得生产项目,从而违背效率原则。另一方面,导致企业资源错配于非生产性领域。寻租行为本身也有成本,会耗费企业的资金与精力,但不形成任何产出,构成资源浪费。而当寻租收益超过正常生产经营的利润,企业之间甚至会围绕寻租展开竞争,“你找你的关系,我找我的熟人”,从而不断推高寻租费用,造成更多的社会资源耗费于非生产性领域。
第三,抑制技术创新。腐败会扭曲企业的盈利方式。在竞争市场中,企业不断追求技术创新以获取超额利润。但在存有腐败的环境下,一方面,企业可以寻求权力干预获得垄断地位、打压竞争对手,难以形成促使技术创新的外在压力;另一方面,技术创新风险高、信贷约束强,相较于简单的资本积累更难支付寻租的租金,从而缺失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
错判了腐败的效率影响
“有害论”者观察到,过去三十余年,中国的腐败问题虽然突出甚至愈发严峻,经济仍然保持了高速增长,产生所谓“高增长与高腐败共存之谜”。他们认为,这一现象表明腐败有利于增长,并提出“效率腐败说”,即经济发展初期,制度存在低效率,腐败可以润滑经济、促进改革,构成“次优”选择。这一误区的根源,在于没有从现代化进程的历史高度以及经济演化的动态视角出发,认识腐败对效率的最终影响,将腐败与经济增长的寄生关系误归于因果关联。
第一,从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看,腐败是各经济体在经济起飞阶段普遍面临的难题,克服腐败则是其迈进高收入社会的必要条件。无论是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还是20世纪下半叶的拉美与东亚经济体,在经济起飞的高速增长期都面临着腐败的困扰。其根源在于,经济起飞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却也因此容易产生权力与资本勾连,滋生腐败。而在这些经济体中,最终迈入高收入门槛的,都在经济起飞后克服了腐败问题(如美国和中国香港)。那些没有及时采取针对性举措的,腐败则不断自我增殖,最终导致政权“软化”,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这也是二战后,只有少数经济起飞了的国家和地区最终成为发达经济体的关键原因。
第二,从经济演化的动态视角看,腐败不会改善低效率的制度,反而会恶化并锁定制度的低效率。静态看,面对低效的制度安排,“拿钱办事”的潜规则似乎能够提升社会效率。例如,当企业需要层层审批,通过“请客送礼”绕过这些关卡,确实能够节约成本。但这其实是将低效制度作为一种外生变量。动态看,低效制度是内生的,腐败官员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是在更多层次、更广范围设置审批关卡,通过进一步降低制度效率获取更多的权力租金。这正是“吃拿卡要”会愈演愈烈的原因所在。更重要的是,提高社会效率的根本途径在于制度改革,如通过简政放权打破企业面临的层层关卡。但权力与寻租结合所产生的特殊利益集团,会阻碍、扭曲改革,使放权面临“梗阻”,锁定低效的制度安排。
第三,从中国自身的发展经验看,在经济起飞阶段,腐败寄生于经济增长,但并非促进经济增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缘于渐进式的市场化改革,缘于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缘于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这些都不是由腐败催生和诱导的。当然,在上述领域中也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的“官倒”,国企改革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行贿受贿,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少数干部的“雁过拔毛”。这些腐败问题,寄生在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侵蚀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成果。如果消除了这些腐败,中国经济无疑会更接近其潜在增长率。其实,恰恰缘于中国政府对反腐败的长期坚持,才使得腐败问题没有出现失控,避免了其对增长的阻滞。
夸大了反腐的经济冲击
“有害论”者发现,近年来,在对腐败打击更加严厉的同时,保持了30余年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出现滑坡,并且查处官员集中的地区增速下滑更加明显。他们由此认为,反腐损害了经济。这一误区的产生,缘于将发展阶段演进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所引致的经济下行,归咎于新时期对腐败的打击,同时忽略了发展路径转换对于经济增长冲击的暂时性。
第一,从全国范围看,由于发展阶段的改变,各省的经济增速普遍下降。随着发展阶段的提升,经济的均衡增速出现阶梯式下降,是经济规律使然,也为美、日、韩等先发国家的发展历程所验证。相较于2011年,中国各省份2015年的经济增速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滑落。这说明,各省增速下滑背后的因素是共通的,而非异质的,这一因素就是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在劳动力供求关系出现转折性变化、全球市场持续疲软、环境约束不断硬化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落,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正常现象。
图/新华社
第二,从局部范围看,一些前期发展方式转变不到位的省份,经济增速下行更加明显。2 0 11年-2 0 1 5年,初步实现经济转型的东部地区部分省份,增速下滑幅度较小;而较多依赖资源密集型产业和传统重化工业的省份,增速下滑幅度较大。其根源在于,后者没有在新的发展阶段及时转变发展方式。也正是由于前期资源价格的迅速上涨和长期以来的转型缺位,导致这些增速下滑幅度大的省份,腐败问题大多更加突出。甚至在个别省份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和大面积贿选。因此,并不是反腐冲击了经济增长,而是发展方式转变滞后与腐败的交互影响,导致这些省份在发展的新阶段增速下滑。
第三,从发展趋势看,反腐对经济的冲击是暂时的,产生的收益却是长远的。长期看,腐败并不会改善效率。但当 “拿钱办事”的利益链条被打断,也确实会在一段时间内出现“既不收钱也不办事”的情况,从而影响到经济增长。不过,这种影响是短暂的,是对原有低效率制度下发展路径的冲击。反腐则能够清扫制度改革的障碍,促进发展路径转换,从而避免腐败的高昂成本,使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充分发挥。因此,社会的最优选择绝非是“允许腐败损失,避免增速下降”,而是“容忍经济短期下滑,通过反腐为发展路径转换创造条件”。
轻视了反腐的紧急迫切
“有害论”者将“高增长与高腐败共存”的发展情境,作为评估新时期反腐对经济影响的参照标准,其隐含的假设是原有发展路径的可持续性。这一误区,在于没有认识到腐败具有自发积累的特征,当前已处于爆发式蔓延的临界点上;没有认识到腐败已成为在新的发展阶段,培育增长新动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阻力。
第一,新时期反腐败关乎能否在腐败爆发式蔓延的临界点前扭转腐败态势。腐败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一方面,腐败范围愈广、层级愈高,个人贪腐风险愈小(也就是所谓的法不责众)。另一方面,腐败程度越深,生产性活动收益越低,寻租收益也就相对越高。因此,如果任由其蔓延,腐败最终会出现爆发式扩散,使整个经济窒息。而正是由于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对腐败的严厉打击,中国的腐败问题才会被长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即便如此,腐败仍然愈演愈烈。从新时期反腐败的结果看,在中国经济起飞阶段的中后期,腐败范围越来越广,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腐败层级越来越高,甚至出现“副国级”“常委级”;腐败金额也越来越大,“千万”“上亿”都已不再罕见。可见,腐败的蔓延已经达到一个临界点,再不采取全方位举措加以根除,很可能出现大规模爆发,那时腐败态势将更加难以扭转。
第二,新时期反腐败关乎到能否在现代化阶段转换的关键节点培育增长新动力。后发追赶型国家的现代化历程,要经历经济起飞、经济转型、以及转型后持续增长三个阶段。在经济起飞阶段,资本积累以及技术引进是增长的主要动力;而在经济转型阶段,保持中高速增长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当前,中国经济已经成功起飞,正迈入转型的新阶段,而要实现增长动力的转换就必须打破腐败的约束。一方面,相较于资本积累,腐败对于技术创新的危害更大,会导致企业缺少技术创新的外在压力与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培育新的增长动力也需要改变政府对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的偏好,打破腐败所结成的既有利益格局,让技术创新者获得更多社会资源。
第三,新时期反腐败关乎到能否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突破改革阻力。改革需要持续不断地推进。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改革所面临的阻力也不相同。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改革的最大阻力来自教条思想的束缚。因此,推动改革的关键是解放思想。无论是“真理标准大讨论”还是“南方谈话”,其重大意义皆在于此。当前阶段,改革需要全面深化,却也进入深水区。无论是行政体制、银行金融、医疗卫生、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阻力已经不再是思想认识问题,而是既得利益集团与权力勾连所导致的利益格局固化。这些利益集团或者直接反对改革,或者扭曲改革。因此,改革的全面深化,就必须要斩断权力和资本的利益连结,破除权力的资本化和资本的权力化。这也是新时期反腐败所担负的重要使命。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