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案例体验式教学法探析
2017-04-11姜雪
姜雪
[摘 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要正确地认识和把握教育环境与教育客体,使主客观相统一,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教学方法来实现。在案例教学与体验式教学基础上形成的案例体验式教学,是指在由教师提供案例,以学生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含有价值判断的情景表演,这一模式的构建以学生为本、形成多向互动,有助于形成符合大学生认知意趣和接受特点的课堂教学动力系统。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案例体验式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標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7) 04-0082-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既有严谨的逻辑,又蕴含丰富的情感资源,但是否善于发掘和利用,给人的印象可能截然相反。有的可能使人感到抽象难懂,只是一大套概念的堆砌,有的则可能使人感到亲切可信,深受启发,并且引发了进一步的思考。这里的关键是怎样讲的问题”。[1]简言之,也就是教学法的选择问题。从本质上说,这门课程开设的目的除了知识点的传授外,最关键的是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和信仰,因此,能够提供切身体验的教学方式效果要优于讲授和简单的案例展示。
一 案例体验式教学法的涵义与特征
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方法也就是工具,是在主体方面的某个手段,主体方面通过这个手段和客体相联系。”[2]案例体验式教学法是一种含有价值判断的情景表演,包括情感、意志、理想等一系列因素的一种整体体验,是一种生成式、融通式的发生过程。
(一)案例体验式教学法是在“案例教学法”和“体验式教学法”基础上的创新
案例教学和体验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都有所应用。案例教学主要应用于课堂讲授,在教学中往往是单向型认知互动,少师生、生生的双向、多向型行为互动,极大地影响了教学目标的实现。而体验式教学则主要用于实践性课程,但由于实践内容的选择有时与教学内容以及学生需求都存在脱节,所以教学效果的实效性不强。而 “案例体验式”教学并不是上述两种教学模式一般意义上的整合,而是根据现有教学实践经验,在原有基础上的提升,力求达到“1+1>2”的效果。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许多协作,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造成‘新力量,这种力量和它的一个个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3]
(二)案例体验式教学法区别于传统教学法的主要特征
案例体验式教学模式的具体特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首先,凸显教育专题的目的性。创设问题情境的目的是激发受教育者体验的兴趣,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尝试体验的目的是使受教育者获得直接感知,并实现认知内化;交流指导的目的是培养受教育者的价值判断能力,将认知外化为道德行为,使受教育者做到知行统一。“可以说,从创设情境到尝试体验再到交流指导,都是在一定目的指引下进行的”。[4]其次,提升课程的实效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通常重道德认知、轻信念内化,重理论灌输、轻情感体验,重知识讲授、轻能力训练,而案例体验式教学注重寓教于乐、寓情于景,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体验系列活动,使学生感到新颖活泼、趣味盎然的同时,又受到了情感意志、品德行为方面的教育,增强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 案例体验式教学法的有效性分析
在案例体验式教学中,学生作为课堂主体的地位是真实的,他们所获得的“体验只能是个体内心的体验、感悟、内省,别人是无法代替的”。[5]因此,这一教学法的优势明显,但同时,其实效性也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
(一)案例体验式教学法的主要优势
第一,学生为中心,还原其课堂主体性。当前多数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还是以教师对学生进行道德与法律知识的灌输为主,忽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是一种孤立的易遗忘的抽象认识。而案例体验式教学法将书本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可以使学生更清晰、更深刻地把握抽象的概念和原理。而且将案例作为具体情境的体验具有直接性,不需要任何中介,完全由学生自我主宰,使知识的内化过程富有个性色彩。
第二,形成教与学的良性互动,改善教学效果。单凭教师讲解,有时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而运用案例体验式教学法将抽象的原理和概念具体化、感性化,让学生处于一种参与的情境之中,容易激发其学习兴趣。与此同时,教师也必须从传授知识的角色向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促进者转变。要掌握教学进程,引导学生思考、讨论、组织表演以及进行总结。
第三,“知行”结合,更好地体现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认识的发展过程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辩证过程。案例体验式教学较好地体现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认识过程。这种生动活泼的教学模式能把学生的“被动学”转变为“主动学”;能把死记硬背的知识点转变为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和运用知识,从而取得最大的学习效益。
第四,尊重认识规律,符合教育心理学要求的教学范式。案例体验式教学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近距离的、平等的、和谐的、柔性的教育方法,它可以使整个教育过程在受教育者主动、自觉的参与中顺利完成,实现教育过程的内化和教育效果的优化”。[6]从心理学角度出发,体验通过“确定意识”与“存在意义”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影响,实现“人的理性”的不断增强。而案例体验式教学所要达到的正是在情境氛围中,使学生“身临其境”或“心临其境”地去感受客观事物。
(二)案例体验式教学法有效性的影响因素
尽管这一教学法相较于原有教学法的优势比较明显,但同时,它也受到以下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首先,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的投入都要求有所增加。由于这种模式是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所以相对于传统的讲授以及规范性的实践体验来说,要求学生投入更多的精力。特别是补充资料的查找、表演的排练和各个小组的合作磨合等细节,甚至需要学生花费课余时间。学生往往更愿意将学习精力投入到专业课上,基于这种心理,可能会影响“案例体验式”教学模式的实施效果。同时,教师的引导作用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在表演的排练过程中,教师相当于“场外指导”对于整个案例表演的思想性、知识性以及教育性都要有宏观的把握;以此,投入的增加无论是对于学生还是教师来说,都是一项需要克服的困难。
其次,课程设置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从内容构成的角度看,该课程分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部分,这两部分之间并非完全是一以贯之的体系;从课程教学形式的角度看,该课程需要分为理论课和实践课两部分。也就是说,按照现有的课程设置,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按时并高质量地完成教學任务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压力都很大。
三 案例体验式教学法的构建途径
(一)案例设计以教材知识体系为核心要素
案例的恰当设置是成功开展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教材是教学的基础和依据。教材是系统阐述该门课程知识内容的理论体系。案例设计的主要资源包括视频、音乐、故事、大学生身边事件、社会实践调研结果、文献以及历史重大事件等。这些资源经过加工处理和综合配置,被提炼成各门课程案例教学资源。但所有的教育资源都必须以教材为核心。如果案例与教材内容脱节,仅仅强调趣味性,反而会影响教学的准确性和思想性;而过于陈旧或冷僻的案例,则引不起学生的兴趣,达不到促进教学的作用。因此,体验案例的设计必须注重知识要素,特别是教材的知识体系。
(二)案例情景以社会热点问题为基点
社会热点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一部分。社会问题的出现和解决使得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发生变化,从而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不同影响,特别是与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弱化所导致的价值规范失灵有着内在联系。关注社会问题也是贯彻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的内在要求。案例设计中,紧密结合大学生最关注的社会问题,将学生代入现实情境进行体验,使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学会分析社会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奠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应对社会问题的方法论基础。
(三)体验的过程赋予学生主动权
鼓励学生参与是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辩证唯物主义内因决定论也有力地支持“以学生为中心”的观点。在传统教学法的应用上,学生是被动地学习,学习兴趣受到压抑;而“案例体验式”教学转向以学为中心,学生是主动学习者和参与者,这对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围绕“徐本禹的人生价值选择”这一主题,在自愿选择的原则下,将学生分为导演组、演员组和技术支持组,讲课的具体内容和形式都由学生自己设计与策划,课堂的场景布置和主持均由学生担任,当然,最后评价的关键环节也要交给学生,教师予以适当地总结。
(四)将案例体验式教学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课堂教学通常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相分离,这主要是因为课程因其学科特质,更为注重理论和信念的灌输,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则力图通过各种实际工作达到管理育人的目的,二者之间缺乏沟通和相互支持,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教育系统。案例体验式教学可以借助学生的党、团以及班级等活动的平台开展,也可以以大学校园文化活动为依托进行。这些途径既强化了学生对教材所呈现理念的情绪体验,又有助于他们透过事物的现象发现其本质和规律,进而形成正确思想。在案例体验过程中,大学生必然会产生丰富的情绪体验,或愉悦,或激动,或信服,都能帮助他们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感。
参考文献
[1]周济.努力使“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C].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第二期研修班上的讲话(提纲),2007,6,17.
[2]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8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69.
[4]徐惠玲,张民堂.公民体验式思想道德教育模式探析[J].中州学刊,2009(4).
[5]陈建行.体验式教育的心理学分析与实践探索[J].理工高教研究,2006(2).
[6]关尚敏.“体验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