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林业局对涉林违法单位或个人实行“黑名单”管理
2017-04-10威海市林业局
山东绿化 2017年5期
威海市林业局
日前,威海市林业局进一步加大对林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威海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威海市林业行业黑名单管理办法(暂行)》,对涉林违法的单位或个人实行“黑名单”管理,纳入全市信用体系管理平台,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规定了“黑名单”管理的范围。是指因违反森林、野生动物保护、种子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受到吊销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一年之内受到两次林业行政处罚,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和有关责任人员。
建立了“黑名单”认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纳入林业黑名单公布:1.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吊销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2.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林业执法部门5万元以上罚款的;3.违反法律法规,同一行为一年之内受到两次林业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依法需要列入黑名单的其他事项。
明确了“黑名单”管理的具体措施。对列入黑名单个人、单位及其他组织在在涉林管理活动中,对使用林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林木种苗繁育经营、木材经营加工、重点绿化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招标采购、人员招聘、涉林资金安排等方面,在规定的时限内不予以考虑或批准。因涉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县级林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同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及时报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