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淘汰落后严格坚持“三原则”
2017-04-10穆易
工信部:淘汰落后严格坚持“三原则”
近些年来,在国家各项产业政策指引下,原材料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上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使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还不尽如人意,在我国钢铁、有色、建材行业的总产能中,落后产能仍占较大比例,据此,工信部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花大力气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艰巨任务。
淘汰落后产能“没退路”
落后产能虽然在增加就业机会、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有其存在的基础,但由于其产品存在档次低、能耗高、污染重等缺点,对原材料工业整体素质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目前,在原材料行业中,部分大型先进装备的环保、能耗、水耗等技术经济指标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钢铁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传统化工行业的小化肥、电石法PVC、硫酸法钛白粉、开放式小焦炉;有色行业采用的鼓风炉、反射炉炼铜工艺,铅锌冶炼烧结锅、烧结盘、马弗炉、横罐、小竖罐;建材行业小水泥、小玻璃等落后生产设备,能耗、物耗和污染等指标远远落后于大型先进装备,而且无论在技术上还是经济上都不具有通过改造达到先进水平的可行性。
据统计,传统的生产工艺其土地利用率相当于大型装备的二分之一左右,有的甚至大一倍以上,劳动生产率约为大型装备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在目前产能过剩、行业微利的情况下,淘汰落后产能,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空间,是新形势下优化产业产品结构的必然选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的必然要求。
正视困难把握“三原则”
当前,造成淘汰落后难以推进、困难重重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市场因素。近年来,钢铁、化工等行业快速发展、产能迅速扩张,不同层次社会需求持续旺盛,给落后产能提供了市场生存的空间。
二是体制因素。目前我国工业生产的主要资源均为属地化管理模式,但在财政利益分配上,中央、地方又是分灶吃饭。淘汰落后会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给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就业、稳定带来一定的困难,难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三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因素。我国东部与中西部地区间,城乡之间在发展水平、市场容量、技术与资金实力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用“一刀切”的政策和方法去淘汰落后,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是政策因素。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采取了内需拉动政策,虽保证了我国经济较快增长,但同时也为落后产能留下了生存空间,客观上也错过了利用市场规律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利时机。另外,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存在不完全遵循市场规律的做法。
淘汰落后产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于淘汰落后工作,必须坚持三个原则,即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项目;严禁借“上大压小”之名,行扩大产能之实的项目;优先支持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淘汰落后产能一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实现发展中淘汰、淘汰中发展的有机结合。二要用综合的眼光看问题。为有效推动淘汰落后,必须将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优化布局和加强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三要站在促进行业调结构、上水平的高度上看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疏堵结合,对被兼并企业已建成而未办理核准手续、但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要给出路。四要用市场的眼光看问题。钢铁和化工行业涉及行业面广、市场化程度较高,必须综合利用技术、质量、金融、土地、环保以及相关资源等市场手段,并辅之以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展淘汰落后工作,要充分借用市场法则的“挤出效应”。
(穆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