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压力容器设备的采购管理
2017-04-10王俊虎李景振司永宏刘子方
王俊虎,陈 俍,李景振,司永宏,刘子方
(1.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北京 100076;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北京 100088;3.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 300192)
0 概述
随着经济和制造业全球化以及工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额增加,我国早已进入压力容器制造大国的行列,尤其在化工容器领域属于制造强国,已很少进口独立的压力储存容器、换热容器等特种设备。仍有个别企业引进特种设备,也是为了给引进高端工艺装备配套的辅助装置,这其中就包含压力容器或个别部件为压力容器。例如,进口的加工中心,就含有压缩空气的蓄能器等。由于引进单位往往只关注设备的工艺性能,不熟悉监管部门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管要求,甚至不了解特种设备监督的相关规定,造成设备在到达我国境内后,由于不能提供压力容器相关资料及资质文件,或者未能按照压力容器等进行监管,造成无法正常通过商检,甚至无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仅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违法风险,也会使后期的设备使用或者索赔等,都陷入被动局面。
1 涉及单位及内容
压力容器属特种设备,其主管部门为国家质检总局。涉及的单位和相关环节包括: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垂直管理和下属的各有关单位、国内引进单位、境外设备制造商、境外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制造商、境外第三方检测机构等。
1.1 主管部门及监管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进口压力容器设备的主管部门,直属或业务管理的单位包含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地方特检院或特检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检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1)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负责对境外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造企业进行鉴定评审工作,包含资源条件、质量体系、产品质量等,审查结束之后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总局批准办理《中化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检验检疫局。根据压力容器种类,负责对申报引进的压力容器进行商检,判定是否商检合格并出具商检合格报告。
(3)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协助检验检疫局进行商检,主要为审查各项资料、并按引进设备的种类进行各项检验试验,出具检验报告。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安装检验验收,并出具相关的检验报告。进口压力容器的现场制造过程,原则上应当经过设备安装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后,方可出售到我国企业。
(4)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特种设备安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装单位的安装申请,审查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安装资质;负责安装完成后质量验收检验,并出具安装验收报告;负责受理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注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设备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的后续监管。
1.2 境外设备制造商
对于压力容器设备境外设备制造商主要分为2类:第一类,设备制造商或集成商负责设备总体制造,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优势,但本身不具备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能力,需要外购压力容器作为设备的主要部件。需要设备制造商协调压力容器制造商紧密配合,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第二类,设备制造商本身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能力,同时具备设备制造商和压力容器制造商资格。这类制造商如果通过我国质检总局审核,并取得我国颁发的相应资质后,由于是直接受检方,又比较了解我国特种设备的监督流程,在配合和沟通方面会更为容易,提供的资料也会相对齐全。
1.3 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制造商
设备本体或部件涉及境外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特种设备境外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的制造单位,均需取得我国质检总局颁发的,并与制造等级相一致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后,方可在我国境内进行销售和使用。需按照我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体系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及资料。
1.4 境外第三方检测机构
境外对于特种设备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但多数检测机构不属于政府所有,而属于第三方检测机构。例如,美国的ASME体系、欧盟的EN体系、英国BS体系、德国AD体系、日本JIS体系、法国CODAP体系等。国外制造商在执行我国安全技术规范有困难时,可事先征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同意后,采用非中国标准进行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与检验。
2 采购流程
2.1 区分压力容器种类及监管要求
一些在设备本体中包含的压力容器,在采购前,应根据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容积等参数,对照相关《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了解压力容器的种类及监管要求。主要包含2大类:第一类,简单压力容器。只需要制造厂商具有我国政府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制造厂商的相关制造资料即可进口。第二类,简单压力容器以外的其他容器,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和超高压压力容器等。该类压力容器需要进行商检,并进行相应的试验检验。对于该类设备需要特别注意,因为我国当前很少进口单独的压力容器,大多数为工艺装备本体所包含的。我国对于进口压力容器检验项目又有一些特定的检验要求,例如,水压试验,该类设备在组装完成后,如完全按照压力容器进行水压试验检验,将会对压力容器设备功能造成不可修复的影响。所以,不能完全按照压力容器的商检要求在到港时检验,需要将一些检验项目在制造过程中监检或出国监造,需要与相关部门在前期沟通好,以防设备到港后不能通过商检。
2.2 供应商选择
在区分压力容器设备所属的种类后,在选择供应商时,首先要求提供拟选择的压力容器制造商和安全附件制造商资质,并核实是否在有效期内,要选择在有效期内的制造商。第二,要求了解境外制造商遵循或选用的特种设备制造监管体系和能够提供的相关过程原始资料、第三方检验报告的目录,以及是否能提供我方原件还是复印件。应注意,通常供应商不能提供中文报告,如果涉及小语种供应商时,最好要求提供全部为英文的报告。应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的文件资料。
2.3 与商检和特检部门沟通
将得到的相关过程原始资料、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境外第三方检验流程等信息,在前期与当地商检部门和特检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我国相关部门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监督检验过程及种类,以及是否能够完全认可境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以及哪些项目需要进行到岸后检验。根据成套设备到岸后无法检验的具体项目,与相关部门沟通,认可境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考虑将相关项目进行制造过程监检。例如,压力容器制造过程需要进行X射线检测,X射线底片只有1份。境外第三方检测机构会按境外体系要求留存底片,不会提供到境内,如果我国检测单位未能完全认可境外机构第三方检测报告,需要审查底片只能到境外去审片;压力容器制造过程需要进行耐压试验,如果我国检测单位未能完全认可境外机构第三方检测报告,成套设备到港后又不具备再次水压试验条件,将会影响后续的顺利商检。因此,前期工作时一定要事先沟通好。
2.4 需要提供的资料
(1)设计环节。包括压力容器产品竣工图样(总图及主要受压部件图);A1级、A2级和C级许可范围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放能力或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安全阀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资质文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编号为TS.......-201x),安全阀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安全阀的制造资质的编号为TSF.......-201x)。
(3)制造环节文件。主要是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及气密性试验报告等。
(4)采用境外标准规范批准书、符合性申明及比照表。压力容器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应提供采用境外标准规范批准书,以及设计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设计文件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及比照表。
(5)安装环节文件。境外制造商需要提供安装方案、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2.5 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过程非常关键,要求外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建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外方的合同谈判,对安全性能、安全连锁保护装置、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把关,并将相关的检验资料及检验环节落实在合同中,以便对外方具有约束力,并约定外商提供各项资料的时间。
2.6 商检及取证
2.6.1 进口申报
设备到港后,需要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要求及程序进行申报,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检验检疫局。
2.6.2 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包括现场检验和安全性能检验。
(1)现场检验。现场检验即开箱检查,根据检验检疫局安排的时间及人员、通知外商到现场共同进行开箱。开箱检查时,首先需要检查设备包装是否有检疫标志,其次是核实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外观与其许可证所列是否一致,并拍照留档。如涉及安全性能检验时,检验检疫局会向收货单位发《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申请单》,由收用货单位填写并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检验人员开具《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委托单》,由收用货单收位持此单以及本批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前往安装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办理有关安全性能的检验工作。
(2)安全性能检验。委托检验,将商检委托书递交特检院,并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环节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编制中文目录后提交到特检院。并按特检院的要求配合进行各项资料查验,各项检验试验以及安全联锁机构工作检验,在检验合格后取得特检院出具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书》。
(3)领取特种设备编号。境外制造商在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出口到我国境内前,需要向特检院提交特种设备遵循的特种设备体系,以及出厂编号等唯一信息。经特检院受理后,给出唯一编码,该编码作为商检纳入委托检验体系的一部分。
(4)取得商检报告。取得省级特检院出具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书》提交检验检疫部门后,检验检疫部门给予出具《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简称:商检报告),表明准许压力容器设备安装使用,商检合格报告是后续安装告知的必要材料,也是合法引进的唯一证明材料,以及后续有合同争议时的证明材料。
2.6.3 安装告知
按我国特种设备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的安装需要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或有相应等级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在安装前需进行安装告知。进口特种设备通常集成度较高,在设备安装现场通常以整体吊装为主,并且通常为制造商指导安装,多数情况下不会进行电气焊等热操作,需提前与当地技术监督局核实,可否认可外商的相关资质。有些设备的安装相对复杂,在境外制造商指导下安装,涉及相关电气焊等工作时,需要委托国内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2.6.4 安装检验
根据设备安装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具体要求,有些地方在进口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安装检验。由于委托商检和安装检验通常会在各地方的特检院进行,可以根据各地的具体要求进行协商,可否与商检一起进行出具一份检验报告。
2.6.5 办理注册登记
在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检验报告后,将安装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产权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以及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商检等全部过程资料整理、装订成册,递交给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结论
叙述我国对进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采购境外压力容器涉及的各方单位和职责,以及采购引进压力容器设备的管理采购流程等,很有必要。笔者曾代表单位在不同地区引进了多台压力容器设备,由于在前期过程中没有相关文献或流程可做参照,使在前期引进过程中的工作十分艰辛。虽然在得到国内各级部门和国外行业专家的帮助和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引进工作,仍有必要将上述经验和注意事项整理出来,既为相关人员在进口压力容器引进过程中当作参考,以尽快发挥资金效益,也为降低经济损失或违法违规使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