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西藏的实践
2017-04-10杨露
杨露
【摘 要】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关于民族的理论;其次,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最后,关于民族纲领和政策的理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西藏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并不断完善,西藏地区经济以及社会各项事业繁荣发展。
【关键词】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西藏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逐渐形成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开拓了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安定、文化繁荣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但不可否认的是,民族问题一直存在,并且成为影响我国各民族团结稳定的毒瘤。达赖集团及藏独势力大力宣扬的“大藏区”、“中间道路”等主张,实质就是想把西藏从我国分离出去。所以运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来反对分裂,加强对西藏自治区的领导与建设至关重要。西藏自治区自成立以来的光辉成就、西藏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对藏独破坏分子的有效打击,是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发展与时代潮流,不断运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分析和处理新问题,研究新情况,紧密结合西藏特点,推动西藏跨越式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果。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概述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即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首先,关于民族的理论。斯大林在马恩及列宁思想基础上,赋予民族一个非常经典的定义:“民族是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民族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而形成与发展,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而消亡的一个历史范畴。“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所有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必然趋势,只是各民族结合本民族实际情况,或者经过资本主义阶段进入社会主义,或者有可能直接跨越某个历史阶段进入社会主义,方法和途径是不同的。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铲除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为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创造了坚实基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人类将迈向共产主义,阶级和国家随之消亡,民族也将逐渐消亡。
其次,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民族问题是指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问题。只要有民族存在,就会出现民族问题,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消除了私有制的经济基础,铲除了民族剥削的根源,各民族实现了地位上的平等,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各民族仍然存在事实上的差距并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所以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仍将长期存在,并且作为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既受社会总问题的制约,又反过来影响社会的发展。各国要想解决民族问题就必须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制定出适合本国特点的民族道路,这才是发展良好的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方法。
最后,关于民族纲领和政策的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只有大小、发展强弱的区别,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各民族都是地位平等的。每个民族都以自己的长处推动着社会历史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为人类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各民族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的,没有民族剥削也没有民族歧视。并且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改变自己的风俗与信仰的权利。
在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建立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单一制民主共和国。在民族治理上,就是要实行民族地方自治的原则,即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民族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命运,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这种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自治,与单一制民主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不矛盾的,反而相得益彰。不仅能保障各民族自治权利的实现,更好地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还能保证中央政府的领导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各族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建设和管理国家的重要体现。当然,各国情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也可以采用联邦制作为向单一制共和国过渡的一种形式。
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西藏的实践成果
西藏偏居于我国西南,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其地理位置、人文环境、宗教风俗等方面的與众不同,造就了西藏民族发展的特殊性。西藏和平解放6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西藏地区民族工作的开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新问题,在探索中不断前进,获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
1、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问题,历来是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能否妥善解决民族问题是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古代统治者历来都十分重视民族地区的管理与民族问题的解决,以求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中央集权、领土完整与社会稳定。但是我国历朝历代贵族统治者所坚持的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民族观,往往具有大民族主义的优越感。典型的代表就是“华夷之辨”学说,指的就是华夏人文明、知礼仪,蛮夷人无知、未开化。这种不平等的民族观,是统治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正式提出了体现民族平等原则的“五族共和”论,宣布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但是革命果实不久就被袁世凯窃夺,南京临时政府政令所达之处极为有限。在之后的北洋军阀政府以及国民党的南京国民政府执政期间,也都提出了一些体现民族平等的政令政策,可是他们代表的是国内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归根结底推行的也是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政策。少数民族人民和广大汉族人民一样,都受到反动统治阶级的剥削与压迫,各民族间产生了深深的隔阂。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阶级根源。我国的民族关系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已经由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转变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观,坚持各民族在社会各项事务中的权利一律平等。
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和历史发展的潮流,和平解放西藏,在与西藏分裂主义势力作斗争的同时又积极推进了民主改革,大力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取得了西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推动了西藏的跨越式发展,广大西藏农奴翻身做主人,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并不断完善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各民族都应当享有民族自主的权利,实行民族自治的政策。中国共产党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同时,又为其注入了中国特色,制定了民族与区域、政治与经济等因素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项制度,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政策,也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965年9月,第一届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自治区领导人及自治机关,正式宣告西藏自治区成立。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实行各民族的区域自治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西藏自治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西藏人民和其他各少数民族人民一样,依法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平等权利,也依法享有管理本民族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充分保障了藏族同胞以及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充分保障西藏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据2015年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可知,“目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西藏自治区有21名代表,其中12名为藏族,门巴族、珞巴族也分别各有1名代表;在西藏自治区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
藏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与任用,正是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西藏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才得以壮大,素质得到提高,一大批优秀的民族干部在西藏各条战线上发挥着他们的作用,成为自治区建设和发展的中坚力量。“截至西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之际,西藏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人数达10万余人,占全区干部队伍总量的70%以上。比1965年自治区成立时的7608名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干部总数增长13倍。”
自治机关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制定了多个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据2013年10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西藏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西藏自治区自1965年成立以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29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特点的实施办法。”
3、西藏地区经济以及社会各项事业繁荣发展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加强西藏地区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重中之重。西藏各族人民在党的带领下,和衷共济、奋发图强,用自己的勤劳与智慧创造了雪域高原的发展奇迹,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成就卓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工作,结合西藏社会各项发展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党的治藏方略,与时俱进,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牢牢把握改善民生、凝聚人心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动西藏和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发展成就巨大。自治区成立至今,西藏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增长了68倍和564倍。“十二五”建设期间,特色优势产业成果突出,粮食总产量突破100万吨,农牧业基础牢固。旅游业发展势头迅猛,游客接待人數达2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80亿元,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增长了近1.9倍和2.9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技术型、应用型特点更加突出。立体化道路交通工程建成运营,拉日铁路全线铺轨贯通,标志着自治区铁路道路工程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民生保障建设不断健全,人民生活幸福指数显著提高。在“十二五”期间,“18项民生政策全面落实;近37万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5900多名孤儿得到有效救助;新增幼儿园109所,拉萨教育城投入使用;新增卫计人员1009名,孕妇住院分娩率达85%。”同时,西藏自治区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了维护和保障,藏民们的生活传统以及风俗习惯也得到了尊重和保护。
【参考文献】
[1] 列宁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2] 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EB/OL]2015-4-15.
[3] 西藏50年少数民族干部总数增长13倍,新华网[EB/OL]2014-10-10.
【作者简介】
杨 露(1990-)女,山西太原人,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硕士研究生,专业:民族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